今天接到四中院的电话,说我代理的一个仲裁案件,对方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了,要求我提供送达地址。
对方申请撤裁,我是有些惊讶的。
仲裁阶段,我们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历经四论庭审,时间持续了一年多,换了两位仲裁员,最终也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幸运的是,打掉了对方1300多万的违约金请求。
所以,这个案子虽不能算我输,但也称不上我赢。
听到对方申请撤裁,我好奇的是,对方申请撤裁的理由是什么。
但即便不看对方的法律文书,也可以猜想到,无非是枉法裁判、程序违法、公共利益这几个撤裁理由。
其实,要是从我委托人这边角度来写撤裁申请,我也是围绕这几个理由来写。
撤裁阶段,不围绕这几个理由提出主张,这个程序基本就会丧失价值。可是,围绕这几个点,仅仅靠嘴说,同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得有证据。这几个撤裁理由,又哪是那么好被证明的呢!
对方的撤裁申请书中多处用到了感叹号,可见对方对该仲裁裁决的不满之情。我心里是很好笑的。我们对这份裁决 也是极其不满意的,要是我写这份申请,估计也得用上几个感叹号。
事实上,我常在法律文书中使用感叹号,有些是情不自禁,有些是刻意为之。但是,我自己也深知,情绪满满绝不等于优秀。
网上常传阅很多法律文书,很多佳作,我也常在学习、模仿。但有些法律文书,情绪虽然满满,但说理明显不足,让人感叹,这作者做律师屈才了,得去写小说才能人尽其才。
有些法律文书,赤裸裸地宣泄情绪,但遗憾的是,这位当事人错失了一次表达观点的机会。
对于绝大多数案件,法律文书能做到平铺直述且有力地展示已方观点,已属合格作品。
如果再能短一些,且不影响全面、有力的展示观点,或许就是上乘佳作了。
“情绪满满”是这个时代的特点,每个人都有一肚子委屈、半肚子心酸,倒也倒不尽,说也说不完。没有讽刺谁的意思,毕竟我也不例外。
但赢案子靠的可不是情绪和委屈,靠的是实实在在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靠的是稳扎稳打的庭审准备。
有个环境处罚的行政案件,我把该说的、要说的都说了,最后说了一段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新时代法治思想,言外之意是说对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政。
立刻遭到行政机关反驳,他们发言的基调在于,他们践行的是新时代环保生态理念。
是呀,立场不同,对同一个问题的认识差别竟如此之大,并且各自有各自的理论依据。
正因如此,情绪这个东西,在诉讼过程中意义不大。我见过最好的当事人和律师一起出庭,律师负责说理,摆事实、说法律;当事人负责宣泄情绪,但是非常有度,点到为止,法官被触动,又不会心生反感…
所以,实话实说,律师这活挺难的,是需要当事人有效配合的。轻视律师意见,不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吃亏的,终究还是当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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