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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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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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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需要智慧

今天和宋律师聊天提到“司法智慧”一词。

我怎么琢磨“司法智慧”这个词,怎么觉得不是滋味。

我一直有一种观点,司法不需要智慧,需要的是依法办案。

如果法律制定得不好,就修改法律,在没修改法律的时候,我们就坚持依法办案。

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我当然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做到能动司法、善意执法。但这仅仅是对依法办案的补充。

把司法提到“智慧”的程度,就有些恐怖了。

从古至今,什么能被称为智慧?不是宗教教义,就是哲学理论。具体想想,代表智慧的是不是《心经》、《道德经》,又或是《易经》这类书籍?

即便再狂妄的人,也得承认这些上乘思想,没有几十年的功夫,是无法习得的吧!即便习得了,也不一定懂得,侥幸懂了,就能做到知行合一吗?闻、思、修,哪一步是简单的事?

所以,我觉得司法智慧这个词好可怕。如果司法还要有智慧,懂的人能有几个,法治的确定性如何保障,社会还会有秩序吗,灵活的智慧是不是时刻在修改规则…

让我们千千万万的司法人员要具备司法智慧,岂不是痴人说梦?

所以,愚笨的我认为,司法不需要智慧,只需要依法而行、恪守法治。也就是国家近几年一再强调的“厉行法治”!

具有智慧的法律人无需太多,立法者有智慧即可。大部分司法者、执法者、实践者,只需要落实法律、践行法治。

我们可以反思法律,但我们不能践踏法律。

以我接触的案件而言,我从没听到过当事人抱怨司法者、执法者没有智慧,当事人抱怨的是程序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实体权利没有得到尊重。

一份份上诉状、再审申请书又或是申诉状,无论言辞如何激烈,似乎也没有当事人要求裁判者、执法者必须要具备司法智慧,当事人委屈的是、律师不断强调的是:法律都规定给我的权利,为啥法官拒绝我,还不给我一个拒绝的理由。

我有的时候在想,是当事人把法律理解错了,还是我们法律人本就做错了?甚至,我都在自我反思,是不是我的代入感太强了,裁判者以比我更高、更全的上帝视角来审查案件?我真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厉行法治”这四个字好美,远比“司法智慧”更有价值。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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