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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遗漏当事人
于哲律师
>《待分类》
2022.09.17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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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遗漏当事人
今天看了一个案例,很好的解释了行政诉讼中遗漏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后果。
原告在起诉时,未将其他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但是该第三人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具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本应当依职权通知该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一审法院未追加该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属于遗漏当事人,系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据此撤销了该一审裁定书。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时,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人民法院未追加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属于遗漏当事人,系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于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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