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期待中立的裁判者

引言一个不具备最起码的中立性的裁判者,或许本身就等于检控方的延伸和帮手,都不成其为真正意义上的裁判者(摘自陈瑞华著《刑事辩护的理念》P8

合格裁判者,是诉讼制度的基石。诉讼制度的设计就是为了对抗,价值在于控辩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平等对抗,通过平等的展开对抗,使居中的裁判者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法律权益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判决。

而丧失中立性的裁判者直接导致诉讼制度的崩溃。三角形的控辩审框架,就会变成控审双方合力压制辩方的闹剧,这样的诉讼除了践踏法治,没有任何意义。

为什么律师痛恨司法勾兑?为什么国家禁止协调定案?其根本就在于裁判者的中立,不容染指。基于法律,裁判者秉持良心判案,这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更是中国法治希望所在。对于律师来说,更是莫大的期待,毕竟说服一个合议庭更为简单;毕竟有了法治,律师才有价值。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让法官更像法官”的十个标志
律师怎样像法官那样思考问题?
论民事诉讼中法官的不当释明
谈谈民事诉讼中法官的释明权问题
读品|法律人应谨守基本的法律信仰
吴丹红事件与庭审的实质化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