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设计

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羁押,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高羁押率、较长的羁押期限是客观存在的。

为了降低羁押率,更是出于保障人权的目的,避免羁押无羁押必要情况发生,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这无疑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上历史性的进步。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22日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

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具体的标准,自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符合申请标准。但在笔者看来,这也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一项权利、一次机会,通过辩护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不得不向辩护律师作出答复,客观上也实现了辩护人和检察官对案情的沟通,辩护人从侧面或多或少能感受到检察院的态度,从而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毕竟,刑事辩护本就是无可奈何的艺术,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在于律师介入案件后的行动,在于律师一步步展开、推进、深化辩护工作。我一直相信,好的过程成就不那么坏的结果。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及申请
从最高检和最高法报告,挖掘刑事辩护着力点
抓辩护节点 达取保目的︱冠文刑辩团队成功为三名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是该申请取保候审还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能混淆不清!
刑事辩护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操作指引
羁押必要性审查操作指引(最新修正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