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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产妇哀求丈夫:我不行了,求求你签字确认吧!

导语


“我不行了,求求你,签字确认吧,自己状态我知道,不行了……”

作者:叶正松

来源:江淮医学


一个微博名@becca1998的作家,1月17日转发了一条让人看后心中如同打翻五味瓶的消息:

都知道打麻醉有副作用,但看到老婆轮椅上虚弱的求我:我不行了,求求你,签字确认吧,自己状态我知道,不行了……

一开始尝试着鼓励她坚持,但感觉老婆心理上已经崩溃了,只有打止痛针才能解脱,一边担心她日后留下后遗症,一边不忍心看着她受折磨,最后还是签字打针了。

有懂产科的JRS给讲讲打无痛分娩针影响大么?以后锻炼身体应该能恢复吧?










佛说,爱不重,不生娑婆;念不一,不生净土。现实中,我们有太多的人太多的时候,都在以爱的名义行着伤害对方之事。比如对孩子的溺爱和超出常规的要求;比如榆林的那位因为丈夫拒绝剖腹产手术签字而跳楼的产妇。

其实,在发达国家无痛分娩已经普及,这男的妻子要生产了却不去学习相关常识,对无痛分娩没有任何了解,却说出“打麻醉有副作用”这种蠢话。人生的悲哀有千万种,以爱之名去行伤害之事是为最可悲的一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但中国还有一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很清楚,患者本人的意见是第一位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也就是说,只有不宜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方案的情况下才征询家属意见。那么,既然如此,为何医院还非得让家属签字呢?这个中缘由,我想不用我说,大家都一定能猜到,那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时家属闹事的一种过度保护的行为。

其实,也不难理解,在目前的医疗环境中,院方倾向于“规避风险”情有可原。设身处地地为医生想一想,如果没取得家属签字,就按产妇的意志去做了,万一发生意外的话,家属会不会借机闹事?医生还敢不敢理直气壮地按法律实施所谓的“紧急医疗”措施?

医生的这种“过度保护”看起来有些冰冷,缺少温情,但这就像手机为了保证电池不受过热和过冷的环境温度损害一样,当外界温度达到一定限值时,系统就会启动自我保护程序选择强行关机,这是一种大环境下被迫无奈的折衷行为。

说句不该说的话,正是因为患方的一次次无理取闹,死缠烂打,强索蛮要,才使医护人员内心安上了一层“防害过度保护”装置。而解除的密钥,就在我们患方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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