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19〕392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4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参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立即对在建工地的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并建立自查自纠台账。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工作,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全面摸排核查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责任主体单位管理行为,摸清现状底数,认真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相关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475号)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
(联系人:刘丰铭;联系电话:028-61889288;邮箱:5164834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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