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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90后男子发现壮阳药有需求市场,便在网上冒充老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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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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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90后男子发现壮阳药有需求市场,便在网上冒充老中医,把成本仅200元的药,竟然卖出2500元的高价,共计获利900多万元!

据了解,这名90后男子姓周,小周和他的妻子,早在几年前,就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后来,公司的生意好到忙不过来,两人又陆续招募了主管、人事、话务员等十多名员工。

一次偶然间,小周发现了男子们的壮阳药,有着很大的市场。小周很心动,就利用私人渠道,购买到了一批廉价的药品。

随后,他便组织公司的员工,在网上大量投放周氏中医馆的广告,并附上微信二维码,声称有数十年从医经验的老中医坐诊,专治疗男性疾病。

很快就有一大批男网友看到了广告,加上微信来询问。有问就得有答,小周让自己公司的话务员,充当中医助理,自己来当做周医生。

“中医助理”在询问完客户身体的状况、病症后,便会向“周医生”进行汇报,稍后“周医生”便会根据客户的自身情况,定制药方。

过了一会,“中医助理”就会通知客户,“周医生”已专门为你配置好了药品,并称药品是纯中药,纯植物调理,效果更好,要求服用30~40天,收费1500~2500元不等。

实际上,小周给所有客户的药都是一样的,根本不存在私人订制这一说。在客户买下药后,小周等人就火速打包,通过快递的方式来发货。

客户开始服用一段时间后,都感觉没有效果,再次联系小周时,也没有了买药前的热情,有时候会得到寥寥几句的回复,有时候甚至好几天才回复一句。

客户们看到这种情况,才后知后觉,认为自己被骗了,随后便报了警。

警方很快便在小周公司里,抓获了小周的妻子和员工。当天下午,小周也到派出所来投案自首。

警方还在小周所在的地下车库里,发现了八箱还未售卖的药品。经鉴定,这些药品均为非国家认可的,没有任何实际药效。

据统计,这家“周氏中医馆”共计获利900余万元。

那么,此案件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小周及其员工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以低价购进,以高价售出的方式,进行网络销售,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15条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将会被责令关闭,并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具体到本案,小周的电子商务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男性壮阳药,从中获利的金额高达900多万元,可想而知,其销售的货值已经至少达到千万以上,因此,不仅涉案药品会被全部没收,而且还会处以巨额罚款。

其次,小周等人行为,也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该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危害了人体健康,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威胁了公共卫生安全,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

小周等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了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3-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巨大一般是指,3万-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30-50万元。具体的数额起点标准,就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具体明确的数额标准。

由于案发地在上海,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50万元,将在10-12年有期徒刑的幅度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此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5万元,则会被增加1个月刑期,以此类推。

也就是说,小周涉嫌诈骗的金额高达千万元,已经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标准,至少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次,小周及其公司相关人员,没有合法的临床执业医师证书,甚至不都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并没有行医资格。但是,他们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找到网上的广告公司,对外居然虚假宣传。

那么,涉事广告公司的行为,也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小周主观明知自己所售卖的药,只是普通廉价的药品,并不存在宣传中的效果。但他还是打着私人订制的幌子,高价卖给了客户,同时让网上的广告公司对外进行大肆宣传。

那么,涉事广告公司也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对药品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将被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最后,小周等人就是利用了客户对中医的信任感,才大肆骗取钱财。

对此提醒大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被不法分子轻易钻了空子。

对此,您有哪些看法呢?
关注@胡萝卜说法,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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