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上)扩展循证矫正模式——循证矫正在中国社区矫正领域的处境化理解和应用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与社会学院教授

(原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郭伟和


此文已刊登在10月20日出版的《社会工作》2017年第5期(双月刊)。


内容摘要

 西方循证矫正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了八大再犯风险因素,并且提出了具体的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和干预策略。但是西方循证矫正局限在实证主义范式下,仅仅侧重认知行为策略技巧的训练和应用,以满足“RNR”原则。通过一个实验项目,我们发现,在中国社区矫正处境下运用循证矫正模式,面对案主复杂而动态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以及案主提出的实质性干预建议的要求,社会工作者超越了实证主义范式,从批判诠释主义出发,通过扩展个案方法,运用更加综合性评估和干预方法,有效地恢复了案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而不是简单地控制再犯风险。


关键词 循证矫正;再犯风险;社会恢复;处境化实践



      社区矫正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探索,全面推行开来。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也有了更高的期待,不是简单地管得住、不脱管、不重犯,而是如何真正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变社会认知和行为模式,恢复社会关系,重建社会生活。社区矫正这一新的功能定位,需要通过严谨、扎实的科学研究,来确保各种工作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能够符合目标要求,而不是仅仅靠各种口号或者经验来自我吹嘘工作成效。为此,我国司法行政领域也在倡导“循证矫正”工作模式(evidence-based correction)。然而,“循证矫正”的内涵和科学背景是什么?如何在中国处境下运用科学有效的矫正证据?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实验。本文结合一个实践案例,对此进行讨论和分析。


1



北美“循证矫正”的发展趋势及其局限性



“循证矫正”其实是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在广义的临床实践领域(clinical practice)对实务工作有效性(effectiveness)的诉求下,推广到矫正领域后的新概念。它要求司法矫正工作要建立在实证科学的研究基础上,根据以往研究的有效证据,来选择矫正手段,并且在实践中开展科学研究,积累新的证据,指导以后的司法矫正工作。正如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爱德华.莱特萨(Edward J. Latessa)教授所言,循证矫正主要服务于三个目的,一个是基于证据的决策,二是用于指导实践过程,选择有效的工具和治疗手段,三是关注具体的应用方法问题。具体来言,刑事司法领域对循证矫正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再犯风险这个核心指标,来检验有效矫正的核心因素。已经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犯罪矫正要服从“RNR”原则。所谓“RNR”原则是加拿大犯罪矫正专家唐纳德A.安德鲁斯(Donald A. Andrews)、詹姆斯.邦德(James Bonta)和霍奇(Robert D. Hoge)等人,经过对多个犯罪矫正研究的荟萃分析(meta-analysis)发现的有效矫正的三个重要原则,分别是——风险(risk)、需求(needs)和回应性(responsivity),简称“RNR”原则。在此基础上,他们开发出了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的犯罪风险评估和个案管理的工具——LS/CMI(Level of Service/Case Management Inventory),当中包括八大类再犯风险要素,分别是反社会行为的历史、反社会人格模式、反社会认知、反社会交往关系、家庭或婚姻关系、学校和工作状况、休闲娱乐、药物依赖等。而且,他们的研究基本上否定了精神病或一般的心理问题和再犯风险的统计相关性,强调应该重点关注上述八大因素。经过犯罪心理学家的不懈努力,终于回应了20世纪70年代社会学家马丁森(R. Martinson)对罪犯进行恢复性矫正项目的质疑声音和呼吁再次囚禁惩罚罪犯的声音,也重新复兴了恢复性矫正项目相对于惩罚性措施对于犯罪矫正的积极作用。


  我们发现,北美循证矫正运动提出的八大再犯风险因素基本上分为罪犯的心理人格和成长环境两大类,这些经过实证研究检验过的关键再犯风险因素,其实都是社会工作专业所关注的核心要素,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传统的“人在环境”中的核心概念。社会工作专业和恢复性矫正的有效因素的亲和关系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取决于背后的理论基础的一致性。恢复性矫正项目的理论基础为一般人格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General Personality and Cognitive Social Learning),这也正是社会工作的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理论中的核心理论。二者都认为,人们的行为模式主要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通过模仿、强化和定性,逐渐习得的结果。犯罪行为只是一类违反社会法律规范的偏差行为,并不一定是严重的变态人格或精神疾病导致的。当然,我们不排除变态人格和精神病人也可能在特定的环境下习得了上述八大犯罪风险因素,但是在控制了上述八大风险因素之后,他们并不比其他人有更高的犯罪风险。这再次说明,就再犯风险控制来言,围绕着罪犯的社会生活环境采取的恢复性干预措施(其实正是社会工作擅长的干预领域)要强于精神病治疗项目,当然更好于监禁惩罚项目的效果。加拿大关于社区矫正效果的评估也证实,如果缓刑官和矫正对象之间能够较好地坚持“RNR”这些原则,那么矫正效果就会大大提高。


  然而,以再犯风险控制为中心的基于实证研究证据的恢复性矫正项目,在北美的实际运用主要是强调策略技巧培训和深度督导,而不是真正改变罪犯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比如在加拿大发展出来的社区矫正项目——社区督导的策略训练创新项目(Strategic Training Initiative of Community Supervision),关注的都是训练缓刑官和矫正对象围绕着犯罪认知和态度,如何建立温暖的矫正关系、改变犯罪认知和态度、示范亲社会行为、结构化的强化手段以及增强罪犯的问题解决能力等策略技术,而不是如何恢复社会关系,利用社区环境资源,真正恢复社区服刑犯人的亲社会生活模式。


  尽管这些以策略性认知行为改变技巧训练为中心的矫正项目被证明,相比较那些没有训练的一般性社区督导项目要更加有效,但是,我们不知道,如果和真正改变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模式相比,是否后者的效果会更好?事实上已经有人对基于RNR原则提出的八大风险因素中的动态因素提出了质疑,认为所谓的动态因素仍然是基于一种跨情景的研究得出的因果关系,但是并不一定在具体的个案中就会一定发生因果效应。同样,也有人指出基于再犯风险控制的有效证据通常忽视了罪犯的个人及其家庭社区的优势,主张采取优势为本的家庭焦点的干预策略。基于上述有关“循证矫正”的正反两面的观点和证据,我们试图对“循证矫正”的理论基础及其实践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中国社区矫正的一个实验案例来讨论,如何把实证研究检验的犯罪风险要素放回家庭和社区环境,在一个扩展和动态的实践过程,实现犯罪风险的转换。


2







对“循证实践”理解的不同流派



  循证矫正是源于广义临床实践专业追求专业有效性的背景下产生的。但是关于专业有效性的界定和实现途径,其实在各种临床实践学科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大致来说,这个争论背后涉及到三种社会科学认识论范式:实证主义认识论、诠释主义认识论和批判学派认识论。


  沿着实证主义认识论,专业有效性最初被界定为需要通过客观的指标体系进行测量的一些改善效果,而对于临床实践学科来言,这些可以测量的改善效果无非是三个维度:一个是生理特征;另一个是认知态度特征;第三个是情绪和行为特征。对应的,医学和心理学就发展出各种测量生理、认知态度、情绪和行为模式的量表,来客观准确地测量这些变化。循证实践,不管是在医学、犯罪学、还是临床心理学、以及社会工作,大部分都是沿着这个实证主义思路,来追寻客观的证据,并据此进行决策和设计实践项目。这派认为,循证实践的证据,根据研究方法的严谨性,存在一个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随机分配的临床实验法(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到准实验法,再到单个案评估,以及随意的案例报告。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实证主义认识论下的循证实践的理解。


  诠释主义认为,个人的行为取决于个人所理解的社会环境的文化模式,个人和社会环境的文化模式之间的循环演绎理解,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而且,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交流,实现对文化意义的融合性理解,进而达到社会互动,实现社会和谐,除非这个人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正常交流。依据诠释主义,临床实践的证据并不能通过客观的量表测量来衡量效果,而是通过参与式观察和访谈,来获得有关行为背后的意义理解。所以,循证实践的证据效果就不是通过严格的随机分配的实验法来获得,而是通过对个案的深度对话和参与式观察,来理解当事人行为改变背后的意义体系发生的变化。


  批判诠释主义进一步认为,文化意义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不是一种单向的文化塑造过程,而是个人在社会交往中负载着一件脱不掉的道德肤色,发生相互批判和反思的连续实践过程。我们不能假装价值中立,进入他人的意义世界,来描绘和呈现他人的意义体系,而是彼此价值负载着进行道德评判和交往,形成临时的实践效果。临床实践也不例外,各种实践人员在和自己的案主进行评估和干预时,不是沿着价值中立的立场,进行科学评估和干预,而是对彼此的道德判断进行澄清和批判的过程。


  在临床心理学和临床社会工作界激烈争论的循证实践的不同流派,显然对犯罪矫正领域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犯罪矫正领域对循证实践的理解仍然局限在实证主义范畴,单纯地追求可量化测量的一些指标。这样做,一方面简化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简化了关于罪犯行为发生改变的具体过程分析。所以,我们需要扩展现有的循证矫正的思路,把更加广泛而复杂的社会互动过程纳入评估和干预的视野,同时采纳更加实践导向的批判反思性行动研究策略,来寻求中国处境下的循证矫正框架和模式。


3



循证矫正在中国社区矫正领域的处境化运用

——扩展临床个案模式



  为了检验“循证矫正”在我国社区矫正中的运用效果,我们并没有采取实证主义的范式,通过随机分配的临床试验法来进行研究,而是采取了一种批判反思导向的行动研究策略,来观察和反思如何运用国际上广泛检验有效的再犯风险要素如何结合进中国的社区矫正环境,实习真正的罪犯行为模式的改变。本研究是基于我们曾经在2012年在北京大兴区司法局开展的社区矫正实验项目。我们在大兴社区矫正实验项目是基于对中国社区矫正的既有经验的批评性总结,以及广泛借鉴了西方“循证矫正”模式、可持续家庭生计评估框架等知识,形成的一种更加侧重家庭关系以及社会关系恢复的扩展临床干预模式,而不是如北美的循证矫正项目只是侧重于对矫正人员的工作技巧的策略性训练和督导。我们的评估工具包括如下15个:1.个案社会历史评估表;2.个人生命史曲线、生命树;3.情绪管理量表;4.认知行为模式量表;5.生计困难成因和改变策略分析;6.家庭代际关系图;7.家庭结构图;8.家庭生态系统图;9.家庭沟通模式;10.信息和帮助来源分析;11.社区资源分布图;12.家庭收入来源分析工具;13.家庭日常活动分析;14. 家庭资产(社区资源)的控制分析;15.影响个人和家庭发展的相关制度分析。这些评估内容包括个人生命史、家庭环境、社区环境和制度分析,远远超过了西方矫正评估工具的再犯风险因素,当然也吸纳了他们研究证明有效的罪犯动因性需求因素。我们力图从一个更加立体多面的评估结构来评估案主的犯罪行为模式和改变的可能性。我们特别强调如下评估原则:第一要以当事人的积极参与和表达为原则,而不是由工作员独自进行调查和判断;第二要兼顾当事人的个人风险、需要以及其生活处境的影响和互动,从而平衡好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第三要兼顾当事人的风险、需要和问题,以及动机、优势、能力和资源,体现当事人及其生活环境的抗逆力;第四要体现人生发展周期的观点,动态考虑当事人的人生经验、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五要以合理判断为归属,对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分析和判断,从而提供权益性的行动指南;第六要综合使用多种方法,从而保证信息的多元、相互支持和一致性;第七要根据时间的推移,对资料进行补充和更新,从而做出动态调整。

(未完待续)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新文科建设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反思
认识论、实证主义(客观经验主义)、解释主义(诠释经验主义)
在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之间——对西方社会工作两种实践模式及其认识论基础的评析
循证矫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运用的思考
南山区大胆探索实践“一核多元”社区治理新模式
中医不科学?是你不懂科学吧?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说中医科学与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