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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10号线学院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地铁10号线学院路站工程建设需要,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提交征收“杭州地铁10号线学院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申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杭州地铁10号线工程学院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实施杭州地铁10号线学院路站规划建设。

二、 征收范围

1、四至范围:东至杭州市钱塘外国语学校;南至花园西村6幢;西至学院路;北至文二路。

2、具体门牌号:花园西村7幢(1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01、602、701、702;2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01、602、701、702;3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01、602、701、702;4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01、602、701、702;5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01、602、701、702;6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01、602、701、702,共84户住户)(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6〕109号)、《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工作相关房管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杭房征管〔2013〕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西湖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实施细则(试行)(西政办〔2015〕45号)》。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依法征收原则

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补偿原则

依法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三)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

       五、 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对象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的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现有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相对应建筑面积为准。

(二)补偿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三)评估机构确定

被征收人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并由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

(四)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在被征收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的,其评估价格按照48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另行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2.产权调换

(1)安置地点:郡枫华庭、翠苑逸景湾

(2)产权调换:安置时,按同一评估机构公布的比准价进行结算。

(3)保底安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8被征收房屋等价值计算安置房屋面积后与48的差额部分,以杭州市房屋重置价格钢砼二等为标准,按1350元/进行资金结算。

(4)高层安置:每户可增加原建筑面积的10%的安置面积,不到5的按5计算,该部分面积的价格以杭州市房屋重置价格钢砼二等为标准,按1350元/结算。

(五)过渡方式及期限

1.自行过渡:自行解决周转用房。

2.过渡期限:自签约搬迁之日起24个月。

(六)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按照杭政函〔2016〕10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执行。过渡期限内遇政策调整的,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费标准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等级及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市区三类地段按47元/计算,每户每月不低于1500元。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费标准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等级及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市区三类地段按47元/平方米计算,每户每月不低于1500元。因征收部门原因造成被征收人逾期安置的,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日起至通知安置后6个月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半个月(含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安置房符合安置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

3.搬家补助费等标准

搬家补助费为每户1400元/次,每户按两次计算。电话移机费158元/个,有线电视移机费330元/个,空调移机费300元/个,峰谷电表补偿费100元/个,管道煤气迁移费500元/个,宽带网迁移费200元/个,水表补偿费450元/个,按发票或有效凭证支付。(按征收公告之日为准)

六、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七、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实施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涉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八、签约搬迁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九、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办法及优惠政策(超期签约搬迁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一)被征收人按期签约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户,提前签约的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交房的,由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2%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的,按照48建筑面积评估价格的22%给予奖励),并再一次性奖励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按期签约并腾房的,另行增加原房屋建筑面积5%的高层安置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该部分价格以1350元/平方米结算。在安置房源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申请,每户可给予适当扩面优惠,扩面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扩面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30平方米),按不高于安置房市场评估价50%的优惠价结合层次、朝向等进行资金结算;在房屋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扩面面积超过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合安置房层次、朝向等进行资金结算。具体情况以选房方案为准。

十、超出签约期限搬迁的处理办法

(一)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应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中的奖励办法,凡超过签约搬迁期限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以上所述的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西湖区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西湖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告知事项

(一)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被征收人应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等相关部门缴清费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相关设施设备。

(三)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征收人或征收实施单位验收接管。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所涉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以及有关水电等缴费凭证,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

(五)“先签腾,先选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的期限签约搬迁完毕后,按照搬迁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顺序领取搬迁顺序号。安置时搬迁顺序号作为选房号。

(六)本方案未明事宜,参考省市区相关文件。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附件:杭州地铁10号线学院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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