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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阳四人为碰瓷花钱买小孩当道具 敲断其手臂

  


 
 
为骗钱花竟然从人贩子手里买到一名儿童,并将这名儿童手臂敲断然后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钱财。近日,被告人蓝文华、梁建成、罗显武、李奔奔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故意伤害罪、欺骗他人吸毒罪、诈骗罪,被福建省建阳市法院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五年零一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2月下旬,蓝文华等四人花1000元从一人贩子处购买一名不满14岁的儿童何某。当晚,他们诱骗何某吸食K粉致其昏迷,后用水管将其左手前臂敲断。3月1日上午9时许,他们在建阳一高速路口附近选择一辆货车为作案目标,佯装被撞,何某跌倒在地。经医院检查何某手臂骨折手术费需1万元。经协商,货车司机赔偿5000元并签订赔偿协议。次日,蓝文华等人在建阳城郊欲故伎重演,何某乘机跑到附近交警部门报案。4名被告人于2011年8月分别在福建三明、广东佛山被抓获。

  (林采 锦绣 高锋)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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