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债权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执行顺位问题,法律是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一般来说,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是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这个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先刑后民原则。这个原则不仅仅是在于程序上面,在涉及财产执行同样如此。当然,司法解释也同意规定,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从这个规定来看,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还是可以得到保障。但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部分仍然属于第一优先顺位,优先于抵押权。所以若是合法有效的抵押权,这个优先受偿的权利基本还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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