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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成都停止征收“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一 、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相关事宜

(一)退费对象及范围
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全额退还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全年度车辆通行费。目前,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是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收费,所缴纳的年费均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同一年12月31日)全年车辆通行费。咨询通行费退费相关业务,可拨打028-87850200、028-87512963。

(二)退费办理地点:
1.窗口退费地点: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
2.网上退费:“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

(三)退费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工作日9:00-17:00),网上退费拟于3月1日开通(请关注“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退还预征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通行费所需资料

1.窗口退费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提交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书需注明退费银行账户);
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注明联系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用票据原件。

2.网上退费
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和上传资料。

二、补缴2017 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相关事宜
按相关规定,未及时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应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退费窗口均可办理缴费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足额缴纳的车辆不收滞纳金;2018年12月底前未足额补缴通行费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若滞纳金超过欠费金额,将欠费车辆所有人欠费信息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三、退费具体流程




咨询电话:028-87850200、87512963

温馨提示:
1. 前期仅开通窗口退费,人多易拥挤,建议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或待网上退费平台开通后办理。
2. 错征、重征车辆请到错(重)征退费中心办理退费(地址:郫都区国宁村成都市车管所远程信息监控楼3-304室)
3. 单位车辆、一人多车、车辆信息变更等特殊车辆请到窗口办理退费。
4. 2018年1月1日前未按有关规定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窗口均可办理缴费业务;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的不收滞纳金;未缴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并将其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退 费 地 点

1.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
2.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2号)
3.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
4.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成都市蜀西环街36号)
5.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成都市桃溪路53号)
6.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成都市金科北路1号)
7.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崇州市华怀路)
8.都江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汇处)
9.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金堂县同乐路96号)
10.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彭州市大同路与彭白路交叉口北100米)
11.郫都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郫都区二环路望丛西路466号)
12.蒲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312号)
13.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邛崃市龙南路167号)
14.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新都区蓉都大道理南一段560号)
15.新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新津县五阳西路16号)
16.大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中段1号)
17.青白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18.温江区车管所(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16号)
19.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龙泉驿区建材路2号)
20.双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双流区温家山路268号)
21.成都市车辆管理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国宁村)

关于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解读

问题一:为什么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费?
答:至2017年底,我市将偿清“五路一桥”项目建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相关规定,将停止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

问题二:提前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通行费能否退还?
答:应退还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按照五路一桥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我市“五路一桥”项目按年票制方式征收,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因此,我市在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时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征收,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已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通行费按照自然年度进行退费。

问题三:未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是否需要补缴通行费?
答: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未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在籍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窗口可办理补缴业务。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的不收滞纳金;未缴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并将其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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