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四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基本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全国法院产生入额法官11万名,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1.9%、 22.3%和34.8%。切实解决放权之后的监督问题,开发智能审判、庭审网络巡查等系统,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审限监控等功能,铸牢规范审判权的“数据铁笼”。实行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强化错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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