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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药品管理对策》厦门市财政局
李淑梅 顾中梅 林宝生

  伴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快速的增长,医院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软硬件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张,接诊的病人成倍增长,临床用药量也大幅度增加,由此而产生的患者剩余药品的数量也不断攀升。据不完全统计和估算,患者剩余药品约占医院临床用药量即药品销售收入的1.2%,厦门市2010年、2011年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45748.75万元和151585.48万元,以此计算,可回收剩余药品1748.99万元和1819.03万元。那么医院在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剩余药品呢,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加以探讨和分析。

  一、患者剩余药品的来源

  依据药品包装规格的属性,医院在给新生儿、儿童等患者用药时所需的剂量如针剂、水剂等小于药品最小包装单位时按照药品的最小包装单位收费,而实际给患者施药时却常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患者同时用药。当患者集中用药时,为了减少浪费,医院通常将一瓶药品共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患者,这样许多没有使用完的药品就滞留在医院相关的临床科室,并形成医院中患者的剩余药品。

  二、患者剩余药品管理的现状

  患者剩余药品主要发生在门急诊的注射室、雾化室,住院病区的新生儿科、儿内科、儿外科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儿童患者多,个体用药量通常小于药品的最小包装单位,并且经常集中用药,这样就给剩余药品提供可能。而对于医院这部分庞大的剩余药品,目前尚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存在了诸多管理上的问题。

  (一)医院管理无章可循

  患者剩余药品的管理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属空白,笔者查阅了近几年来相关资料,也没有查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对医院中患者剩余药品管理所作出的规定。

  (二)目前医院对这部分剩余药品的管理无花八门,各显神通

  1.患者剩余药品管理得到医院管理层的重视,财务管理到位。

  这一类医院对这部分剩余药品的处理一般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者实施办法,并加以实施。其主要做法是:临床科室将本科室的剩余药品进行回收整理,定期上缴给药品管理部门;药品管理部门指定药库接收临床科室上缴的药品,经过验收合格后将其作为临床科室赠送的药品入库;医院财务部门又将其视为医院的“其他收入”进行账务管理。为了调动临床科室回收的积极性,避免造成浪费,医院还会按回收金额的一定比例还现给相关科室,名为“节支奖”,并作为医院的 “其他支出”进行账务处理或者直接减少“其他收入”。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临床科室回收剩余药品的积极性,医院的剩余药品大部分得到了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不仅为医院创造了价值,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2.患者剩余药品管理尚未得到医院领导层的重视,财务管理缺失或欠力度。在这一类医院当中,还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医院尽管对这部分剩余药品的回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没有很好的落实。与前面2.2.1点所述医院的做法所不同的是这类医院没有采取增收节支奖励办法,是否回收、回收多少,全凭临床科室,加上财务管理又不到位,回收多少无人问津。据了解,有的临床科室将剩余的药品直接用于贫困的患者身上,有的临床科室剩余的药品,没有办理移交手续就直接留给病区药房;有的临床科室剩余的药品因放置时间太久而失效报废等等,其结果就是许多剩余的药品没有得到很好的回收和再利用;另一种情况是医院没有对剩余药品的回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也没有要求临床科室对这一部分剩余药品进行回收。由于临床科室没有回收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患者的剩余药品大部分滞留在临床科室或者病区药房、医院制剂室,任凭科室处置,这样患者剩余的药品不仅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还可能给医院药品的财务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三、患者剩余药品管理的对策

  剩余药品之所以未能引起一些医院的重视,原因之一是其费用已经由患者买单,医院已收回其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由于管理上的缺失,剩余药品回收利用率并不高,其造成的结果自然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此,当前加强医院中患者剩余药品的回收和利用刻不容缓,应引起上级管理层和医院的高度重视。

  (一)制定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为使药品的回收与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构建我国药品回收与再利用的管理制度。首先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可将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进行补充,对药品回收与管理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责任追究等做出规定,使药品回收师出有名,使其在实践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次,既然患者剩余药品客观存在于医院且数额之大,那么作为医院的主管部门有义务去关注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患者剩余药品回收和再利用的行为。再者,各级医院应当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为医院患者剩余药品得到有效地回收和再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继续探索降低剩余药品的途径

  一方面,建议生产厂家尽可能按照成人、儿童所需的剂量进行分包装;另一方面,改变临床医生开具处方的习惯,尽可能分拆包装售药。对中药饮片,坚决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采用中药小包装,这样既方便调配,又有利于回收等。

  (三)剩余药品的回收和利用

  药学部(药剂科)作为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对全院的药品进行管理,必须将各科室的剩余药品纳入药学部药品管理范围,随时掌握科室剩余药品的动态,并负责回收和再利用。具体做法:

  1.对于那些有条件的医院来说,可以通过其静脉药物配制中心统一为临床科室配制、提供患者所需的药品,这样即可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同时将原来分散在各临床科室的大部分剩余药品集中到医院的调剂室。由调剂室将滞留在本科室的剩余药品进行回收和整理,定期上交医院药库部门,药库部门将经过验收合格后的药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继续使用。

  2.对于那些没有配置静脉药物配制中心的医院来说,应当由临床科室将本科室的剩余药品进行回收和整理,定期上交医院药品管理部门,同时将经过验收合格后的药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继续使用。住院病人的剩余药品也可以采用由临床科室于每天向病区药房取药时将当天的剩余药品办理回退手续,将其留在病区药房,药品管理部门将临床科室回退的药品于每月终了进行汇总并上报给财务部门进行入库的账务处理。这个过程完全通过电脑自动实现,目前我们医院就是这样做的。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药品来回搬运的时间,确保剩余药品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克服了2.2.2存在的缺陷,使得病区药房药品的实际库存数量与账上结余数相符合。

  医院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回收,都必须确保这部分滞留在医院中患者的剩余药品得到有效的再利用,节约社会资源。

  (四)剩余药品资金的收缴和使用

  剩余药品资金是医院中患者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品通过医院的回收和再利用而形成的资金。既然其费用已经由患者买单,医院已收回其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那么医院回收剩余药品的资金是否作为医院的收入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建立其专户资金,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用于救济、帮抚那些看不起病的老百姓。其做法是:卫生主管部门在本地红十字会中下设《患者救济基金》专户,专门核算患者剩余药品资金的收缴和使用。由于患者剩余药品的回收和利用是由医院完成的,医院的临床科室、药品管理等部门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回报。为此,红十字会在收缴该项资金时应当按照其回收金额的一定比例留给医院,作为那些参与该项业务科室的劳动报酬。为了调动医院的积极性,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应该这样做。至于《患者救济基金》专户如何使用,笔者认为应当由卫生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医院等共同制定与实施,目的是为了救助更多的看不起病的百姓,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的后顾之忧。

  (五)剩余药品资金帐务处理

  医院方面,财务部门于接到药品管理部门上报的剩余药品回收入库汇总清单时借:库存物资—药品,代:应交未交款项;代:专用基金或者其他收入;上缴《患者救济基金》专户时借:应交未交款项,代:银行存款。至于红十字会方面,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基金专户”核算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上述提法纯属个人之见解,要付之实施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当务之急是应当引起各医院领导层的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回收和再利用滞留在医院中患者的剩余药品。

  (作者单位: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卫生经济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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