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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修园伤寒论浅注(第一条)


陈修园伤寒论浅注(第一条) 来自五味学苑 02:26



1、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太阳主人身最外一层,有经之为病,有气之为病,主于外则脉应之而浮。


何以谓经?

《内经》云:「太阳之脉连风府,上头项,挟脊,抵腰,至足,循身之背,故其为病,头项强痛。」


何以谓气?
《内经》云:「太阳之上,寒气主之。」其病有因风而始恶寒者,有不因风而自恶寒者,虽有微甚,而总不离乎恶寒。

盖人周身八万四千毛窍,太阳外卫之气也,若病太阳之气,则通体恶寒;若病太阳之经,则背恶寒。


Δ此言太阳之为病,总提大纲。


2、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太阳脉浮,头项强痛之病,
若得病而即见发热,风为阳邪,其性迅速也;
且见汗出,风干肌腠而外不固也。
恶寒之微,见风始恶而为恶风,
风性散漫,于浮脉之中,而觉其怠缓者,此病名为中风。

其名为“中”奈何?盖以风者善行而数变,由毫毛直入肌腠,如矢石之中人也。


Δ

此论风中太阳之肌腠。


受业薛步云按:风,阳邪也。太阳之标为阳,两阳相从之为病,重在“发热”二字。


3、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太阳脉浮,头项强痛之病,中风外又有阴邪之证。
其邪浅,其人阳气盛者,即时或已发热;
其邪深,其人阳气弱者,其时或未发热,

然已发未发,虽曰不同,而于其先见之时,可以断其必然者,

一在恶寒,以伤寒必恶寒,无风时亦觉其寒,非若恶风者,有风时始觉其寒也;
一在体痛,以寒邪外束,伤太阳通体之气也;
一在呕逆,以寒邪内侵,里气不纳也。
其为脉阴尺阳寸俱紧者,以太阳本寒,而加以外寒,两寒之气凝聚于中故也。此非太阳中风,而名之曰伤寒。

其名为伤奈何?以肤表第一层而受损伤也。

 Δ

此论寒伤太阳之肤表。

受业薛步云按:寒,阴邪也。太阳之本为阴,两阴相合之为病,重在“恶寒”二字。


4、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5、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人之言伤寒者,动曰传经,其所以然之理难言也。有正传,有邪传,有阴阳表里之气相传,有六经连贯之气相传。


请以阴阳表里之气相传者言之;
伤寒一日,太阳之气受之,然太阳与少阴相表里,脉若安静而不数急者,为止在太阳,而不传于少阴也;

颇欲吐者,即少阴欲吐不吐之见证。若兼见足少阴之躁、手少阴之烦,诊其脉数急而不安静者,乃病太阳之气,中见少阴之化为传也。伤寒如此,中风亦然。


又以六经之气相传言之:

伤寒二日当阳明主气之期,三日当少阳主气之期。若阳明之身热,自汗,不恶寒,反恶热之外证不见,少阳之口苦,咽干,目眩之外证不见者,为气之相传,而病不与气俱传也。伤寒如此,中风可知矣。此[二]经如此,他经可知矣。


Δ

此二节,一论阴阳表里,一论六经之气相传。


6、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若火燻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且夫太阳病之即发者,有中风、伤寒之异。


至于不即发者,《内经》谓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为伏邪蕴酿成热,邪自内出。其证脉浮,头项强痛,故亦谓之太阳病。


但初起即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须于中风、伤寒之外区别,为温病。


治宜寒凉以解散,顺其性以导之,如麻杏甘石汤之类。


若无头项强痛之太阳病。但见发热而渴、不恶寒之证,是太阳底面少阴为病。《内经》谓冬不藏精,春必病温是也。




若心中烦不得卧者,黄莲阿胶汤主之,
稍轻者,阳盛阴虚之人,周身之经络浑是热气布护,治法只宜求之太阳署之里,阳明署之表。职所云心中懊恼。舌上苔者,栀子豉汤主之;
渴欲饮水、口干舌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猪苓汤主之之类,切不可用辛温以发汗。


若医者误用辛温之剂汗之,其内蕴之热得辛温而益盛。不特汗后身不凉静,而且发汗已,身反灼热者,是温病为风药所坏,遂变重证。名曰风温。


风温之为病,若何?
其脉阴阳俱浮,其症自汗出,犹为太阳中风之本象,而大可患者全显出少阴之危象,
肾主骨,热在骨,故身重,
热入阴分,故神昏而多眠睡,
鼻息必鼾,为肾热而壅于肺;
语言难出,为肾热而壅于心,以肾脉上连心、肺也。

若被误下者,津液竭于下,而小便不利,津液竭于上,则目系紧急而直视,且既竭之余,肾气将绝,不能约太阳之气而失溲。危乎,危乎!


若被火炙或烧针者,以热攻热,肾败而现出克攻之象。微者皮肤发黄色,为土克水。剧则热亢攻心,如惊痫,热极生风,时瘈疭。其皮肤不止发黄,竞若火熏之,现出黄中带黑之色,是被下主一逆,被火再为逆。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推而言之,凡服一切消导之药,皆犯被下之禁;凡服一切辛热之药,皆犯被炎之禁,医者可不慎乐哉?


Δ

此言太阳病中有温病,误治即变风温也。


7、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太阳底面,即是少阴。治太阳之病,即宜预顾少阴。二经标本寒热不同,医者必先了然于心,然后丝丝入扣。


《内经》云:太阳之上,寒气主之,以寒为本,以热为标也。又云:少阴之上,君火主之。以热为本。以寒为标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太阳之标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少阴之标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一节,提阴阳寒热标本之大纲,并按阴阳之数,以定病愈之期,言手足标本之异。


手之太阳其标热也,与手少阴为表里,发热恶寒,发于手太阳之标阳也。足太阳其本寒也,与足少阴为表里。无热恶寒,发于足少阴之标阴也。


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何以谓发于阳者七日愈?请言其所以愈之故。


如太阳病,头痛等证到七日以上.应奇数而自愈者,以太阳之病,自行其本经已尽七日之数故也。


若未欲愈作再经者,阳明受之,宜针足阳明足三里穴以泄其邪,使经不传则愈。


此节承上文而言病愈之期,以提出“行其经”三字,谓自行其本经,与传经不同,曲尽伤寒之变幻。


9、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六经皆有行有传,举太阳以为例。


察阴阳之数,既可推其病愈之日,而六经之病欲解,亦可于其所旺时推测而知之。


太阳病欲解之时,大抵从巳至未上者,以巳午二时,日中而阳气降,太阳之所主也。邪欲退正欲复,得天气之助,值旺时而解矣。


此一节承上文而言病愈之时,以见天之六淫,能伤人之正气;而天之十二时,又能助从之正气也。


10、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邪解后,未全畅快,曰病衰,曰少愈,皆可以“不了了”三字赅之。


风,阳邪也,如太阳中风家,七日阳得奇数,邪气从表而解。然虽解而余邪不了了净尽者,俟过五日,五日为一侯,五脏元气始充,合共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推之寒为阴邪,如发于阴之病,六日阴得偶数而解。既解而不了了者,亦须复过一侯,大抵十一日而愈矣。若误治又不在此例。
此一节承上文言.既愈之后而定以全愈之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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