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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寡而患不均:明代河南长垣“兄弟争产案”全解

纵观中国古代思想史,“均平”思想不容忽视,从诞生之初就散发着人性的光环。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均平”思想就已被许多思想家所接受。如老子主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孔子曰“吾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农家许行提倡“以君臣并耕为宗,而欲均贫富,齐劳逸,以平上下之序,而齐天下之物者也”(《孟子·滕文公上》)。

这些“均平”思想也被历代农民起义所吸收,成为农民起义的口号。如陈胜、吴广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口号,揭竿而起;北宋王小波起义打出了“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的旗帜;李自成起义则以“均田免粮”来号召民众;太平天国运动则又倡导“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保暖”。此外,从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构建出令人心驰向往的空想社会主义,到孙中山提出“民生主义的事实,最要紧的是均贫富”,再到轰轰烈烈的以“一平二调”为特征的人民公社运动,都是“均平”思想的真实写照。总之,“均平”思想在我国可谓是根深蒂固,上至国家,下及家庭,它都同样适用。在中国传统家庭的分家历史中,这一均平观念发挥了其思想根源的作用,由此也注定了诸子均分制度长足的生命力。

分家析产是我国古代社会家庭财产分配和继承的传统方式,而兄弟平均分配又成为家庭财产分配和继承最主要的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演变,兄弟分家中的“均平”原则已经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观念。明代河南大名府长垣县乡宦戚世美,家富于财,产业十余万。嫡子戚继礼为太学生,其母以父藏银所在暗示,私自兜去银子一万两。妾母生子戚继祚为秀才,极得宠于父亲。因嫡子继礼私自拿银之后,戚世美另积银一万两交给幼子继祚,实则均平,避免厚此薄彼。戚父在日,亲写分关(指分家析产的文书)二扇,将产业田宅均分给二子收管。待到戚父故去,嫡子继礼要求将父亲余银拿出瓜分,妾母回道:“次序早已分定,银两亦各有定归。你的归你,你弟的归你弟,你父所代掌的,是你弟的田租所出,岂有将弟弟的银子拿出与兄长共分的道理!”

继礼坚持不同意:“前日只分田产,银两并未分出。以我父之家,岂无数万积银?”妾母怒斥:“你父一生积银数万两,与大娘共埋在地,你早前都掘了去,全无一些分给弟弟,今后哪还有银子?”继礼撕破斯文嘴脸:“我用于纳监(科举时代富家子弟纳资为监生),费去父亲银子不过千两,后来父亲积累的岁银如何能算!今日你们必须将父亲积攒的银子拿出均分,我断难容你儿子独占。”妾母与继祚,自然没有搭理继礼这无耻的要求。

戚继礼见状,直接告到大名府,自称亡父存货超十余万,所积余银不下数万两,自己身为嫡长,弱冠纳米,身居太学,不任家务,父亲宠爱妖妾,偏爱幼子,先年只分田产,余银俱存,议定以后再分。不料父因病骤然故去,孽弟继祚刁占独兜,庶反凌嫡,弟以势压兄,肥瘦不均,全占难忍。还望官府稽查戚家出入账簿详情,明算均分。

张知府亲提双方审问,继礼仍是老话重提:“我父私宠小妄,因溺爱孽弟,之前划分时,只将田产均分,其积攒的银两都在,现今继祚独占,是庶幼强压嫡长。他说是我掘银而去,我父虽故,二母共居一房,我从何处掘得?有何证据?”继祚拱手争辩:“我父分我住于新屋,视与二母同等,兄长住于祖屋,银两必然随身。岂有身居兄家、而银藏在弟屋的道理?兄长取去埋银,邻里皆知,如何说无证?”当堂传问人证,受继礼贿赂的人为兄长作证;受继祚贿赂的人为弟弟作证,无法辨明实情。张知府已纳两家关节银子,因此并未动刑,只是模棱两可地判决。兄弟俩不服,又两相讦告,如此迁延五年之久,几经十余任官员审断,不能平息二人相争。

齐贤出任巡街御史,继礼、继祚两人又来状告。齐御史早就听闻这段争讼长年累告不休,便对他们说:“两兄弟积讼,本官早已访得实情,今当为你二人判明,以息其争。你两人可各将尔父手写的分家文书并籍记、自置物业、大关物件,详细报来,各处锁钥都仔细交出。另两家亲丁,不论男女老幼、主婢僮仆,都到衙听审,断完即放回,就此杜绝争端。”两人依命,将两家丁口都弄到到衙门,以分家文书锁钥并庄田记籍,尽数递交。齐御史先问继礼:“看你兄弟分家既均,田宅婢仆也恰好相当,而你苦苦告弟不休的原因,必认定弟家的银子比你多。”继礼忿然道:“故父所遗银两,都是弟弟得去,所以我累告的缘由,正因他的银两多。”齐御史笑道:“你弟的银子,是藏于自家?还是寄存外亲手中?若尽搜尔弟之银给你,今后是否愿意息讼?”

继礼肯定道:“银子必在我弟家中,不可能寄存于外亲之处。若将我弟的银子给我,当更多我家数倍。”齐御史呼继祚查问:“你状告兄长,也必认为兄长的银子多。倘若以兄银给你,今还肯息讼不?”继祚点头道:“故父所埋银两,都是兄长掘去,确实因为他银子多,所以状告。若得兄银共分,于愿足矣,何敢再告。”齐御史笑道:“继礼既然认为弟弟的家当银多,今以弟弟的分关、记籍、锁钥全给兄长继礼,让他入居弟宅,掌管弟业。继祚既认为兄长银多,也请领兄长的分关、锁钥去入居兄宅,掌管兄业。如果哪个再有一句反悔,便抄没其家,将家属全部流放烟瘴边地,勿留以败坏风俗。”当即令公差押两家人同去,两相交换。不想两家妇女,思恋自家器物,都不肯换。

兄弟俩相继与人哭于御史案前:“小的兄弟不肖,不该激怒大人,今蒙教诲,两相交换,诚至公至明之断,岂敢不遵?奈何两家妇人都恋自家,器与手熟,居与身熟。从今不敢起讼,只愿兄弟各掌家业,不致相换,如有再争,甘服大罪,望大人俯循民望。”齐御史有意试探:“本官判决已出,不可再改,如不愿换,须籍没家产,各流远地,以儆悖逆兄弟刁讼之风。”两兄弟又叩头求赦,齐御史正色道:“兄弟本无所争,但财多势大,黩利丧心,下则买赂人证,上则打通关节,自谓终讼无妨,蔑视官府,以为官员莫可奈何。今断相换,都不愿换,则两家俱富可知。为何经年累月上告,难道不是因为财多作祟么?今据你兄弟之词,俱称父家积银十余万,现各罚一万两,以充边用,不得再讼,然后方能免去你们兄弟交换的判决。”继礼、继祚本意寻机再讼,如此不敢再说,只得从罚,由是也不敢再讼。

齐御史认为戚继礼、戚继祚一弟一兄,虽有嫡庶之分,却共父血脉,兄告弟刁霸父银,独享丰腴;弟告兄私掘地窖,尽窃余银。根引株连,诉讼累年,蜗争蚁斗,经断几官,骨肉化为仇雠,同气分为异体。除非更换财产,方可平息相争。然两家最终只求各利其利,各居其居,固知两家房富相同,皆因财迷心窍,“宜痛削其无算之资,庶少抑其终恼之性”,各罚万金,以充边用。

关于我国古代的分家习俗,在不少文献记载中都可寻到踪迹。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明确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这些法律条令的颁布实施,使得父母健在之时为子分家,并且父子财产独立成为当时社会再常见不过的习俗。同时在分家过程中,由于所有儿子都要面临生产生活、纳税服役、赡养父母等状况,每人的负担基本相同,因此从父家分得的家产也就大致相同,这也就促使了“诸子均分家产”方式的形成,即所有儿子都有权继承父亲的家产,并且分得的财产是均等的。这一方式自商鞅变法之后一直在民间通行,成为社会不成文的法则。

《郦生陆贾列传》记载了陆贾为子分家的故事,陆贾规定了自己的分家方式:五个儿子平均分配财产,十日一换,轮流到儿子家生活。这种分家方式,体现的就是兄弟平均分配家产的思想观念。这种兄弟平分家产的方式,长期被社会所认可,到唐代已被写进法律条令之中,有了法律保证。被视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典范的《唐律》规定:“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在民间的家法族规中,对分家中的“均平”原则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歙县泽富王氏《宗规》就曾说过“兄弟伯叔同气之亲,分产析业,务在公平,勿徇私偏颇,有乖不仁”。

上述兄弟争财案中,便是兄弟俩彼此认为对方家产拿得多,故而争讼不止,而齐御史巧思妙计,破了多任官员好几年无法平息的上告。从这里也揭示了一个道理,从古至今,大国小家,百姓与家族“不患贫而患不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内心思想,分家作为治家的主旋律,除去不孝的因素影响,析分家产,平均是家庭子嗣们始终认定的主要原则,父辈倘若因偏爱导致家产分配不均,必然会为日后家族不和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通过这个案例讲解,相信对很多家庭不和继而发生争产悲剧的人来说,可谓一个很好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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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译自《诸司公案》中【判易财产】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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