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其表象看,安全生产确实具有不可争辩的政治属性,那么如何理解和认知安全生产的政治属性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梳理。
一、政治属性的内容。从政治就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界定我们可以得出安全生产的政治属性就是对安全生产的社会治理,也就是说对全社会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人和环境的治理。
虽然说是对全社会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人和环境的治理,但也不是事无巨细,一揽无遗。我们知道,安全生产涉及到人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全流程、各领域,在生产经营实际中涉及的专业门类巨多、领域庞杂,如果把这些内容统统纳入社会治理范畴来研究,那么安全生产政治属性要研究的内容就太多太多,且跨度极大,最终还是得细分。事实上,安全生产政治属性并不是包揽一切的安全生产属性,它并不关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并不关注安全科学的学术研究和安全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等,它只关注社会运行机制是否合理、运行状况是否良好和影响社会治理目标实现、值得社会治理关注、需要社会治理发力的安全生产内容。因此,可以说安全生产政治属性就是对社会秩序有影响的,需要使用政治手段进行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如果硬要用量化的指标来说明,我们可以用国家法规的衡量标准来说明什么是安全生产政治属性关注的内容。虽然《刑法》从第一百三十一条到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对十余种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追责,但追责的事故伤害是“致人重伤”以上。2015年12月1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案标准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不是所有过失导致事故的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二、政治属性的目的。既然安全生产的政治属性是安全生产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有目的的,那么,安全生产政治属性的目的是什么呢?社会治理是执政者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那么,执政者的理念、追求目标,理所当然就是其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因此,谁执政其安全生产政治属性的根本目标就与谁的理念、追求一致。但是,社会治理是一个过程,当前管控治理目标和最终实现目标是有所区别的不可等同。当前的治理应该是保证既定的社会秩序有序地推进,以实现最终目标。因此,当前对安全生产的社会治理目标就应是维护当前的社会秩序,避免对当前社会秩序的扰乱。从安全生产工作的结果上讲,其政治属性就是避免扰乱社会秩序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职业伤害)发生。
对于多政党执政的社会,无论谁上台执政都必须做到基本保证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诉求与资方追求利益的基本平衡,不然就会发生社会动荡。目前,世界上广泛推行的“三方机制”(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就是平衡雇主和工人权益常用的治理模式。
对于一党执政的社会就简单多了。无论立法、司法还是行政都有相同的执政理念作为行为支撑,协商环节少、社会治理效率高。就中国而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执政党,那么其安全生产政治属性追求的目标就应当与中国共产党的理念保持一致。比如说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明确是工人阶级政党,那么维护工人阶级利益就必然成为安全生产政治属性的根本目标。
事实上,无论从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上我们都能看到,无论是中国政府施政还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安全生产都是高度的关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过失的追责都是非常的严厉。
客观地讲,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适当地留下试错容错的空间,才有利于让探索者勇于尝试、开拓奋进,但在中国既要快速推动经济发展又对安全生产事故过失严厉追责,确实难免在人们心里留下难以抹去的理解阴影。
三、政治属性的手段。既然政治属性有区别于专业科学技术属性和管理属性不同而独有的内容和目的,那么也应该有其独特的手段和工作方法。
从政治定义上讲,做好政治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通过社会治理理顺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各方的关系、消除和减少不和谐因素,避免引起社会秩序动荡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那么,如何通过社会治理实现“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的目的呢?
中山先生曾今对“政治”有过精辟的论述: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我们知道,在一个社会里,管理众人的事通常是用立法来建规矩;用司法来督促执行规矩;用政府施政来规范规矩以外的行为;用道德风尚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观念;对于个别极端现象和行为就动用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以保证社会秩序运行下去。
这些就是实现安全生产政治属性目的的手段和途径。显然,这些“公共”行为,行使的都是公权力,当然最后维护的也是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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