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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甘肃张掖物业企业竟然15年之久拒绝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

   甘州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富民小区物业站(以下简称“物业”﹚肆无忌惮的处分富民小区业主的物权权益:掩埋1、2号楼之间的草坪,挖掉小区道路旁边的人行道, 挖掉小区道路旁边的花草隔离带、路牙石,将草坪、人行道及花草隔离带改造为用三角车位锁“占有控制”的牟利性高价收费性停车位;直接侵吞挥霍了应当属于小区业主公共维修资金的公共道路、公共空间的巨额停车费收益和小区公益用房巨额租赁收益;将原始的20年前已经规划完成的1、2号楼西部的小区消防通道完成出让并修建了两层修建,堵塞并实质废弃了该原始规划的消防通道;在未取得政府建设、规划及房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2、3号楼间西部物业服务用房“加建、扩建”了二层的部分房屋用以出租牟利;一二十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侵权行为和“侵权式”的物业服务模式。

 

甘肃张掖富民小区

  2012年7月“物业”未经富民小区业主大会和小区多数业主的同意及决定:推倒8号楼至11号楼之间东西两侧原有的院门、围墙和院墙,改变了小区业主既有的物权权利状态,将8、9、10、11号楼东西两侧院门、围墙和院墙下座压的有限的空间“开发成”“营利性的用三角锁锁住的一二百个停车位的拼接部分”;擅自对17年前原始规划完成的1、2号楼之间草坪、公共道路旁边的人行道、花草隔离带进行了“改建、扩建”,将这些空间“开发改造”为牟利性的用三角车位锁锁控的一二百个收费性停车位及停车位的拼接部分;将物业服务用房“开发、加建、扩建”后出租牟利;将消防通道也“开发、修建”为二层楼房出租牟利;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行使的却是小区开发商“开发修建富民小区时的一切开发建设的权利”,物业服务上采取的是开发商“开发式”的服务模式。

 

被挖掉开发为停车位的道路、隔离带

  “物业”在所有的服务事务上采用“通知”“决定”“告知”等方式进行“所谓的一切物业服务”;并采用“通知”“决定”“告知”的方式处理服务与被服务者业主之间的一切关系、联系;对于富民小区大量存在的物业维修、物业纠纷和各类信访案件,最后都由“物业”作出所谓的“最终处理和答复”(具有事实上的住宅小区管理的行政管理职权及职能);这种物业服务就是典型的“行政式”物业服务模式

物业服务用房及扩建二层部分

  “物业”在物业服务的过程中,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无所不为,什么都想干、什么都敢干,肆意、无所节制的侵害富民小区小区业主的物权权益;对于建成近20年的老旧住宅富民小区,以不知道或没有专项维修资金为借口,拒绝楼顶漏水等一切维修服务,却将应当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巨额停车费和服务用房租赁等收益侵吞、挥霍并完全支配;近20年来“物业”拒绝公开各种、所有与富民小区相关的权属资料、物权收益及物业服务的各类、各项信息;建成20年的富民小区至今没开过一次业主大会,富民小区600多户业主没有共同行使过一次“业主权利”决定过一件小区事务,富民小区一切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收益、小区事务和物业服务都是“物业”决定并行使;“物业”不但行使了“开发商开发时的权利”,还行使了张掖市甘州区富民小区物权所有权人600多户业主的物权所有权之下的一切权利,“物业”由法定的服务者身份演变成了富民小区的决定一切事务的“整体主人”,这还是典型的“家长式”物业服务模式。

用三角锁占领控制的出租停车位

  众所周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已经近15年,《物权法》颁布也接近10年了,这两部法规是国家在房地产领域住宅小区“依法治国政策”最为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但是甘州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15年来拒绝依照“依法治国的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富民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拒绝依据“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与富民小区业主确定“物业服务上的民事法律关系”,“物业”拒绝依法律、依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物业服务!15年以来“物业”拒绝将富民小区业主的民生用电移交专业性的国家供电公司,在牟取居民业主用电消费利益的同时用“不给业主用电、不给业主电卡充电”(2010年前后,与业主三四次拉锯式冲突纠纷以后,将原始业主电表更换为物业完全控制的卡式电表,这个强行换电表纠纷政府综治部门有处理记录…)强制性手段解决一切物业纠纷和物业问题;“物业”至今还是小区开发商成立并选定的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不是富民小区业主大会招标选聘的物业企业,“物业”拒绝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服务的同时拒绝富民小区业主对其任何形式的“选聘”!

  “物业”以“侵权式”、“开发式”、“行政式”、“家长式”等服务方式进行“所谓的物业服务”,是甘肃张掖社会安定、社会稳定的乱源,还是违法、违规物业服务的“典型的不良示范”;“物业”拒绝通过与富民小区业主签订物业合同依法、依合同进行物业服务,侵害的是富民小区业主的物权权益,违反的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多年以来,富民小区业主一直在寻求各种物权权益的救济方法和救济途径;富民小区业主和“物业”依据法律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竟然比登上珠穆朗玛峰还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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