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以前,耶路撒冷是英国的殖民地。
1945年后,美国等试图移民犹太人去巴勒斯坦但遭到阿拉伯国家的反对。英国宣布中止移民但犹太人就开始反抗和袭击英国人。最终,焦头烂额的英国政府于1947年2月宣布放弃对巴勒斯坦的统治,交给刚刚成立两年的联合国处理。并宣布一年后结束委托统治,撤回所有驻军。
联合国设立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特委会向联国大会提交了两个方案:
1、巴勒斯坦分割方案:巴勒斯坦一分为二,各自建立犹太人国家和阿拉伯国家。
2、巴勒斯坦联邦方案: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共治的联邦国家。
1947年11月29日,美国不顾阿拉伯国家的反对,强行要求联合国大会对巴勒斯坦分割方案进行表决,这个代号为181号的决议以美苏等33国赞成,阿拉伯11国和希腊、古巴等13票反对,英国、中国等1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联大通过。
这就是1947年分治决议的领土划分:其中,灰色部分为阿拉伯国家领土,黄色部分为犹太人国家的领土,白色的耶路撒冷暂由联合国管理,等待两个新国家的最后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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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诸位的发言。多说两句。
本人对阿以争端无立场,只是说明一些事。
一、181号决议本身是有瑕疵的
作为殖民地,原巴勒斯坦地区应采取居民公决来决定是否独立及独立后的立国问题。但1947年犹太人口稀少,任何在此时举行的居民公决都将令犹太人毫无建国可能。这是美国操纵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搞出分治决议的由来,也是强行推动表决的原因。
当时,美苏都在支持犹太人,他们的仆从国很多,而多数欧洲国家还存在强烈的对犹太人的歉疚心理,所以181号决议得以通过。
但不能因为181号决议通过就否认181号决议本身对联合国宪章的违背。因为这个决议剥夺了原巴勒斯坦地区居民的自决权,而是通过联合国大会其他成员国的表决来“帮助”原巴勒斯坦人做出了决议。这是阿拉伯国家最初拒绝承认181号决议的根本原因。
二、犹太人土地问题
1947年分治决议前犹太人通过各种途径拥有的土地不超过6%。阿拉伯人也没有93%。因为这些土地多是不毛之地,也是属于殖民地当局所有的。而阿拉伯人实际居住占有的土地当然比犹太人要多。但是多好多呢?不知道。也没有统计数据,更找不到。
可是,以所谓祖先曾在巴勒斯坦建国,就说犹太人有权在这个地方复国,是荒谬的。如此美国就不该存在了,所有土地都应还给印第安人。
三、第一次阿以战争
当然,1948年阿拉伯人既然选择战争手段来消灭新建立的以色列,就要承担后果。也别说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是善茬,是无辜的。如果不是当时犹太人拼命血战,苏美都在通过各种途径提供武器军火,呵呵,获胜的阿拉伯人会怎么对待犹太人,是可以想象的
四、苏美为何支持犹太人复国?
首先,当时很多犹太人来自苏联,他们天然带有一定的亲社会主义倾向。
其次,犹太人在当地进行了很多社会主义性质的试点,1920至1950年,国际社会也很流行左派观点。实际上,在以色列建国前及建国初期,内部争论相当激烈,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靠向美国那都还在两可之间。
第三,肢解英法殖民体系是美苏两国共同努力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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