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无论是改为科研用地、商服用地,还是住宅用地,都叫作改变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土地用途),其程序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其前提条件是申请所改变的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也就是说,城市规划已经将你正在使用的土地从功能划分上规划为科研用地(或商服、住宅),你才能申请改变为对应的科研用地(或商服、住宅),而不是你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申请。同样,若规划并没改变工业用途,那么就只能用于工业,不能改变用途。
具体程序上,先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出具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书面意见后(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则不需要),再凭规划部门意见和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原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注意,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地方在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改变土地用途处理办法的,则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费用的问题,主要是补缴出让金,其核算方法一般是以申请时间为基准,经价格评估之后,用新用途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减工业用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按差额征收。也有地方公布了标定地价,直接用标定地价核算,具体以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为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还需缴纳契税后方可变更不动产权登记。
关于时间问题,常规情况下60个工作日可以办结。具体则不可控因素很多,有快有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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