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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事一诉
篇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经典案例一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08)川行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

  法定代表人许秋桂,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明超,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人(原审被告)绵阳市建设局。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建设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王绵生,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建设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张洪宇,站长。

  上诉人四川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上简称派派公司)因其诉绵阳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绵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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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人派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红兵、冯明超,被上诉人市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冯旭强、陈敏,被上诉人质监站的委托代理人胡伟、陈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1年10月10日,派派公司书面向绵阳市建设委员会报告请求暂时停工。2003年2月20日,经派派公司组织地勘、设计、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对其修建的办公楼主体进行了验收。同日,富乐公司对所承建的派派公司库房及办公楼质量验收的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了说明,该书面材料载明:“由于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借故不在办公楼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办公楼主体工程的验收情况和验收结果给予证明”。同年7月14日,质监站在该书面说明材料上签署了“办公楼主体工程通过了验收。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同年9月2日,富乐公司以派派公司为被告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派派公司支付工程款98万元,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3万元。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富乐公司将经质监站签署意见并加盖了公章的材料作为证据提供给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派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2004年10月21日以代理词的形式对该事实进行了自认、200412 月1日令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涪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判决。

  2002 年7月16日,海龙王公司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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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核准变更为派派公司2003年5月20日,绵阳市富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富乐建设有

  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质监站在“绵阳市富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库房及办公楼质量验收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上签署“办公楼主体工程通过了验收。情况属实”这一行为,系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的行政确认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且该行为的可诉性亦被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所确认,派派公司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 四川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市建设局窗、质监站接受市建设局的委托,在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市建设局承担,故市建设局是本案适格的被告。质监站在接受委托后,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履行职责,但其却以自己的名义所作的行政行为,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故其亦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派派公司最迟在2004 年10月底之前就已经知道了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其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提起行政诉讼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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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期限应为2006 年10月底。但派派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己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其起诉依法应当驳回‘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驳回原告派派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派派公司承担。 派派公司不服,上诉称:第一,两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旧内没有提交规范性文件,应当认为两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第二,被上诉人当庭提交的(2003)涪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判决;开庭笔录、代理词均是复印件;其真实性难以确定,上诉人一审当庭不予质证。第三,一审裁定认定上诉人已超过起诉期限是错误的。首先,起诉期限从法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时起算,这里的“知道”并非是简单的“看到”, 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影响相结合,综合判断推定知道的时间。质监站在《情况说明》上签署意见的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是否有影响,只有等待(2005)绵民终字第446 号民事判决对“办公楼主体工程通过了验收”的含义确定后,上诉人才具备起诉的条件。因此,起诉期限应当从2005 年11月7 日开始计算。其次,上诉人的代理人在2004 年10月21日以代理词的方式对该事实进行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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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所产生的代理行为仅对所代理的民事案件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不能倒推上诉人知道该行政行为。第四,本案应适用《若干解释》 第四十二条有关5年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撤销被上诉人认定富乐公司承建的办公楼主体工程通过了验收的行政行为。

  市建设局、质监站共同答辩称:第一,市建设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质监站是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等法规的授权,对建设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主体结构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建设局与本案无任何联系。第二,质监站在《情况说明》 上签署意见的行为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其内容是客观、公正、合法的。第三,派派公司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早在2003年9月,派派公司就知道或应当知道《 情况说明》 的内容,而派派公司直到2007 年2 月7 日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己超过《 若干解释》 规定的2 年的起诉期限。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市建设局、质监站向一、二审法院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主要证据材

  料及法律依据有:

  1、质监站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49 条一,《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第35—37、43 条,《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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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4、12 条的规定,以上材料拟证明质监站是法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市建设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2、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03)涪民初字第1578号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富乐公司的证据目录,派派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办公宿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2004年4 月27日、10月15日的开庭笔录,2004 年10月21日派派公司代理人的代理词,( 2003)涪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判决,2006年11月1日派派公司的再审申请书,以上材料拟证明派派公司最迟在2 004年10月底之前,就知道质监站在《情况说明》上签署意见这一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其于2007年2 月才提起行政诉讼,己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上诉人派派公司向一、二审法院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主要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有:

  1、富乐公司的《 情况说明》 ,2003年7月14日质监站在上面签署意见并加盖了公章云。

  2、(2005)涪民初字第755 号民事判决和(2005)绵民终字第466号民事判决,拟证明质监站签署的“办公楼主体工程通过了验收,情况属实”的含义是指该工程质量合格,,已对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影响,且上诉人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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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6、49 条的规定,拟证明质’监站无权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认定。

  二审庭审中,派派公司认为市建设局如果称其不是本案适牌’被告,为什么不提起上诉,一审时被上诉人申请延期举证,但规范性文件不应延期举证,且其在举证期满后向法院提交的(2003) 涪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判决、授权委托书、代理词等均是复印件,没有证明力。派派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只针对民事案件,代理人知道《情况说明》 的内容不代表当事人知道。

  市建设局、质监站对派派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两份民事判决不是派派公司第一次知道价<况说明》 内容的时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46、49条的规定不能证明其目的。

  一审法院依职权调取了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绵编发[2003] 27号《关子市建委下属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10 个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该批复表明质监站是市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受市建设局的委托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上诉人及两被上诉人对该份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均无异议。

  经审查,本院认为以上证据材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符合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予以采信。

  本院根(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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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一事一诉)据上述采信的证据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另查明,2003年9月,富乐公司以派派公司为被告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派派公司支付工程款98万元及违约金,并赔偿损失3 万元。2004 年12 月1 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涪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判决。派派公司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理程序不合法为由,于205年4 月7日作出(2005)绵民终字第74号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05 年8月3作出(2005)涪民初字第755 号民事判决,判决派派公司支付富乐公司工程款79 万余元及违约金。派派公司仍不服,再次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7日作出维持原判的(2005)绵民终字第466号民事判决,认为质

  监站是负责绵阳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力机构,2003年7月14日给富乐公司出具“办公楼主体工程通过了验收。情况属实”的意见,是质监站的法人行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市建设局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二是派派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关于市建设局是否是本案适洛被告的问题,2000 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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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绵编发[2003]27号《关于市建委下属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筹功个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也表明质监站是市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受市建设局的委托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质监站受市建设局的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市建设局承担,故市建设局是本案适格被告。

  关于派派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问题,《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质监站于2003年7月14日在《情况说明》 上签署意见后,现无证据证明质监站曾告知派派公司,派派公司不知道质监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及起诉期限。虽然派派公司此后在参加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最迟于2004 年10 月底之前,知道了质监站签署意见这一行为,但在2005 年11 月7 日绵阳市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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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作出(2005)绵民终字第446号民事判决后,派派公司才知道这一行为系质监站的法人行为,无法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一行为产生的纠纷。故从2004年10月至2005 年11月7日这一期间,由于不属于派派公司自身的原因被耽误,不应计算在起诉期间内,派派公司的起诉期限应从2005年11月8日开始计算。因此,派派公司于2006年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并未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一审裁定认为派派公司的起诉已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绵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钱 曦

  代理审判员 王凤红

  代理审判员 朱 珠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缪 泰

  篇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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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 D 】

  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 C.行政仲裁权 D.行政审判权 2下列各种情形中无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是 【 C 】

  A.张某未犯罪却被逮捕

  B.李某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C.王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却被逮捕

  D.庄某被刑讯逼供造成残疾的

  3.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C 】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C.公安局法制科D.街道办事处

  4.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 D 】

  A.国家行政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组C.行政受托人D.行政相对人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 A 】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6.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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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对其予以警告。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B 】

  A.某市区政府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D.某市市公安局

  7(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 【 C 】

  A.由国家权力机关解决B.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反映来解决

  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D.向法院起诉

  8.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行政法具有极广泛的内容 B.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

  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 D(与其他法律规范一样,行政法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司法机关产生B.我国的行政机关由上级机关产生

  C.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D.我国的行政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

  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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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为行政诉讼被告。 【 A 】

  A.该行政机关 B(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C.该派出机构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11.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 【 C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理 C.行政强制D.行政给付

  12.公务员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 【 D 】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13.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效力【 D 】

  A.确定力B.拘束力 C.执行力D.裁量力

  14.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A 】

  A.支付赔偿金B.返还财产 C.恢复原状 D.赔礼道歉

  15.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 B 】

  A.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

  B.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都不得适用调解

  C.行政诉讼中适用不得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

  D.行政诉讼的法定撤诉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

  16.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受到损失的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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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 【 A 】

  A.应当得到补偿 B.应当为公共利益忍受损失

  C.只能得到赔礼道歉 D.不能得到法律救济

  17根据我国宪法,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 D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国务院各部委 D.国务院

  18. 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 B 】

  A.免职 B.辞职 C,辞退 D(降职

  19.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裁决【 C 】

  A.行政机关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B.人民法院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C.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 D.行政机关对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裁决

  20(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将行政机关分为 【 B 】

  A.上级行政机关和下级行政机关 B.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C.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D..部级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1(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 D 】

  A.依申请的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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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D 】

  A.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B.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的 D.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3(下列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 C 】

  A.拘役 B.驱逐出境 C.遣送出境 D.行政拘留

  24(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B 】

  A.国务院可以设定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B.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C.北京市人大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D.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可以在其制定的《西城区市容卫生管理规定》中对随地吐痰的行为处以30元罚款

  2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C 】

  A.违法对公共场所醉洒者的强制约束属于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B.违法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属于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C.违法乱收费属于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D.违法对闹事者采取带离现场的措施属于侵犯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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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违法行政行为

  26(吴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上证书》发给吴某。此后,吴某一直凭《烈土证书》领取抚恤金。1994年,民政局换发《烈土证书》时,未将《烈士证书》换发给吴某。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争议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 D 】

  A.吴某B.部队 C.法院D.民政局

  27(《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B 】

  A.6个月 B. 2个月 C.3个月 D.1年

  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 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哪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D 】

  A.该行政机关B.同级行政机关C.下级行政机关D.上一级行政机关

  29.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关系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 D 】

  A.二者的责任性质相同,均为国家的法律责任

  B.二者承担责任的方式相同,均表现为支付金钱的形式

  C.二者发生的时间相同,均是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D.二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是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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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补偿是因合法行政而产生的

  30.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 【 B 】

  A.科以义务B.剥夺行为权C.限制行为权 D.影响声誉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

  31.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条件有

  【 ABCD 】

  A.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B.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C.损害必须足直接的,现实已经产生的

  D.赔偿是法律已经规定了的

  3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 【 ACD 】

  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B.参与行政管理的义务

  C.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D.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3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 【 ABC 】

  A.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条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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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行条例

  C.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D.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34.下列屈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 AC 】

  A.某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00一21:oo,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

  B(某公安局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C.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经本局鉴证

  D(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

  35.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有【 ABC 】

  A.强制拘留 B.强制传唤C.遣送出境 D.强制履行

  36.行政侵权行为具有以下几个要素【 ABC 】

  A.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B.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C.行政伎权行为必须足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D.行政侵权行为必须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 ABCD 】

  A(前者是双方行为,而后者是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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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前古是单方行为,而后者是双方行为

  C(前者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后者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D. 前者不产生任何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8.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A B 】 A律师证B.会计师执照 C.森林采伐 D.烟草专卖

  39.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 【 BC 】

  A. 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 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D. 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

  40.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 【 BD 】

  A.法律救济 B.行政机关救济 C.民间救济 D.司法机关救济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 10 空格,每空格1 分,共 10 分)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

  41.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__________。

  42.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有_征收税款_、征集兵役、征用财产。 43.行政立法既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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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又具有__行政_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44.行政追偿是国家基于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_ 特别权力关系_

  而对公务46.行政诉讼期间__不停止_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47. 行政法规是___国务院__依宪法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8.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__依职权行政行为__和应请求的行政行为。 49.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__ 民主集中制原则_。

  50.裁定是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诉讼__程序__问题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四、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12 分)

  51.行政相对人

  答: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52.羁束性行政行为

  答: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篇三:起诉状格式一:(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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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1.起诉状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 份。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 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请求事项:

21

21/25页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份。

注:1.本诉状供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自诉人”、“被告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 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3.“案由和诉讼请求”栏,应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5.自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起诉状格式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用)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22

22/25页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份。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 生年月日(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 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上诉状格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公民当事人提起上诉用)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案件无此项):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 人民法 院于年月日字第 号民事(或刑事或行政) 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23

23/25页


附:1.本上诉书副本 份。 2.有关证明材料件。

注:1.标题应当写明“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上 诉状。”

2.“上诉人”、“被上诉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上诉人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有诉讼代理人的,还要写明诉讼代理人。

3.“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 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 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4.上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

申诉书格式一:(各类案件通用)

申 诉 书

申诉人:

申诉人 人民法院 月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24

24/25页


附:原审书复印件份。

注:1.本申诉书供对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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