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是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级各领域制定了数量众多、年限不一的规划,形成规划体系,呈现“多规并存”的特征。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航道和港口布局规划、铁路发展规划等。
国家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省、市县三级,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发展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家规划体系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各级各类规划的关系是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
我国在规划领域的立法主要有《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为了克服多规并存的弊端,政府尝试推进“多规合一”,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为加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家提出划分“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