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
1、15年前登记表项目怎么办?那时还是审批制啊
2、两违备案结束了?
回答:
自查后不能补了吧只能罚完再补
实际16年9月后那种项目不叫补办,就是末批先建直接先罚再正常履行手续。不必加个补字。手续是建设单位法定程序,不办就不合法。当然做个评价受理也不代表受理就必须通过,受理后审查不合格不一行一样不批,必要时可令恢复原状。
未批先建就应该叫处罚后,停产后正常办理审批手续
分两种情况:
1对2015年1月1日后的“未批先建”企业来说,不再适用“限期补办手续”。但是,建设单位在接受环保部门处罚后,主动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请环保部门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相关方面规范文件将出。
2是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依照原环境保护法和原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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