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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河南省行政区划变革简介(1949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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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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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在建国后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划改革,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建国后至今河南省的历次区划变革。

限于篇幅,本文重点讲述1949年(建省之年)、1952年(撤销平原省,基本上奠定了如今河南省的版图)、1960年(河南省地级行政单位最少的一年)、1965年(基本奠定今天河南省地级市区划)。对于其他年份,只做文字介绍。(本文中表格类图片可放大查看)。

1949年5月5日撤销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辖今河南省黄河以南地区,当时黄河以北属平原省管辖。1949年5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开封市正式定为省会

1949年底,河南省辖10专区、2省辖市,8专辖市、86县、12市辖区,660县辖区,13148乡。省会开封市。

省辖市:开封市、郑州市

各专区及专辖市、县见表格:

1949年河南专区、县

注:县级以上行政区变动:撤销邓南县、邓北县,合并设立邓县(1949年3月)。

撤销商丘市,并入商丘县。(1949年3月)

设立漯河市,以偃城县漯河镇为其行政区域、设立信阳市,以信阳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设立朱集市,以商丘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驻马店市,以确山县驻马店镇为其行政区域。撤销洛北县、洛南县,合并设立洛宁县。开封县驻地由朱仙镇迁至黄龙寺。(关于朱仙镇的故事我的主页里有一篇文章是单独写朱仙镇的)

南阳县、市分家,南阳市辖:市一区、市二区、市三区、赊店镇。(1949年11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秘政字第85号】令)。南阳县、市分家“区域的划分以南阳城外之围墙为界,以外归县,以内归市”(1950年2月4日南阳专员公署【秘字第1号】文件)

沈丘县驻地由老城镇迁至槐店镇。(1950年2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商丘专区驻地府由商丘县迁至朱集市。(1950年5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商丘市,以商丘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1950年5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设立汝南市,以汝南县城镇为其行政区域。(1950年5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开封市迁至郑州市。(政务院1951年批准,1954年实施)

政务院1951年4月26日批准:

 1.撤销汝南市,并入汝南县。

 2.设立平舆县,以汝南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平舆镇。

朱集市和商丘市合并,命名为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驻朱集。(1951年8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1951年7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1.设立谷熟办事处(县级),以商丘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2.设立郸城办事处(县级),以潢川、淮阳、沈丘3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3.设立淮滨办事处(县级),以故始、潢川、息县3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1954年河南政区图

1952年底,河南省辖10专区、4省辖市,4专辖市、117县、4专辖镇、15市辖区、1工矿区,1160县辖区、17县辖镇,14884乡、505镇,6440行政村。(因暂未找到高清版本的1952年河南省行政区划地图。1954年河南省行政区划与1952年之间的行政区划具体变动在本节有说明)

省辖市:开封市、郑州市、新乡市、安阳

专区、专辖市、镇及县和工矿区:

1952年河南专区、县

1952年,撤销平原省建制。现属平原省原为河南旧辖之林县、安阳、邺县、内黄、汤阴、浚县、滑县、淇县、汲县、辉县、新乡、延津、封邱、原阳、获嘉、修武、武陟、博爱、温县、沁阳、孟县、济源等二十二县,新乡、安阳两市及焦作矿区全部划回河南省属;原为河北省旧辖之清丰、南乐、濮阳、东明、长垣等五县,为治黄及建设工作之便,亦划归河南省属。(1952年11月24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办字第239号】命令)

注:大家读到这里一定对各种市、镇、区迷惑了吧?这里解释一下,建国初期,市分为直辖市(如北京、上海)、省辖市(如郑州、开封)、专辖市(如漯河、驻马店),镇也分为省辖镇(一般交由专区领导)、专辖镇(如南阳镇、周口镇,名义上省直辖实际上专区管辖)、县辖镇(如各县的城关镇)。区的隶属关系更乱,有时候更像是一个区域的意思而非一级行政区划。有省辖市的下辖区也有专辖市的下辖区更有县辖区。当时的县辖区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下面辖乡镇,在九十年代之后县辖区就基本上改为乡镇了,现在国内仅存一个区即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的南山区。

撤销陕州专区,并入洛阳专区。(1952年4月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决定)

1952年6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

1.撤销周口市,改为周口镇,划归商水县领导。

2.撤销南阳市,改为南阳镇,划归南阳县领导。

3.撤销信阳市,改为信阳镇,划归信阳县领导。

4.撤销驻马店市,改为驻马店镇,划归确山县领导。

撤销陈留专区,并入郑州专区。(1952年6月27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决定)——陈留至此开始从地级专区驻地沦落为现在的一个开封的小乡镇

1952年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

1.撤销谷熟办事处,设立谷熟县,(县人民政府驻谷熟集),划归商丘专区领导;

2.撤销郸城办事处,设立郸城县,(县人民政府驻郸城集),划归淮阳专区领导;

3.撤销淮滨办事处,设立淮滨县,(县人民政府驻淮滨集),划归信阳专区领导。

撤销南阳市,改南阳市为南阳镇,属南阳县辖。(1952年9月4日南阳专员公署【秘政字第1号】令)

撤销郑县,将原郑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郑州市及新郑、中牟2县(1952年10月21日政务院批准)

撤销潢川专区,并入信阳专区。(1952年12月6日政务院批准)——清代的河南省直隶光州至此开始从清代独立的地级单位驻地成为旧汝宁府下的散州信阳的下辖地区。

设立郑州市回族区、郊区。(河南省人民政府1953年1月6日批准)

撤销淮阳专员公署,将原淮阳专员公署的周口镇及扶沟、商水、西华3县划归许昌专区,由许昌专员公署领导;淮阳、鹿邑、太康、项城、沈丘、郸城6县划归商丘专区,由商丘专员公署领导。(1953年1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命令)

新乡专员公署驻地由焦作矿区迁至新乡市。(1953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项城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老城镇迁至水寨镇。(1953年4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开封市回族区,(河南省人民政府1953年5月18日批准)

1953年7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1.商水县的周口镇改为省辖镇,交由许昌专员公署领导;

 2.南阳县的南阳镇改为省辖镇,交由南阳专员公署领导;

 3.信阳县的信阳镇、确山县的驻马店镇改为省辖镇,交由信阳员公署领导。

驻马店镇改为驻马店市,仍由信阳专员公署领导。(1953年10月21日内务部批准)

1953年11月10日内务部批准:

 1.周口镇改为周口市,仍由许昌专员公署领导;

 2.南阳镇改为南阳市,仍由南阳专员公署领导;

 3.信阳镇改为信阳市,仍由信阳专员公署领导。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于1954年10月由开封市迁至郑州市。(中央人民政府1951年批准)

1954年1月23日内务部批准:

 1.撤销成皋县,将原成皋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荥阳县。

 2.考城县和兰封县合并,命名为兰考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原兰封县城。

洛阳市由省直接领导。(1954年4月19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1954年6月21日政务院批准:

 1.撤销濮阳专员公署,将原的长垣、封丘2县划归新乡专区,由新乡专员公署领导;濮阳、滑县、内黄、清丰、南乐5县划归安阳专区,由安阳专员公署领导。

 2.撤销邺县,将原邺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安阳县。

 3.撤销淇县,将原淇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汤阴县。

 4.撤销阌乡县,将原阌乡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灵宝县。

 5.撤销洧川县,将原洧川县的行政区域划归长葛县。

 6.撤销谷熟县,将原谷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商丘、虞城2县。

安阳县驻地由水治镇迁至安阳市。(政务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将许昌专区的临汝县划归洛阳专区,由洛阳专员公署领导。(1954年9月4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郑州区专员公署驻地由荥阳县迁至开封市,并改名为更名为开封区专员公署。(1955年1月17日国务院批准)

将新乡专区的长垣县划归安阳专区,由安阳专员公署领导。(1955年2月18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郑州市第一、二、三区更名为陇海区、二七区、建设区。(1955年9月23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955年11月26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1.开封市第一、三区更名为鼓楼区、龙亭区。2.撤销开封市第二区、第四区,合并设立南关区。

1957年3月2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43次会议决定:

 1.设置三门峡市。三门峡市的行政区域为原陕县的黄底、梁家渠、碰钟、袁科、大安、贾王庄、野鹿、会兴等8个乡。市人民委员会驻会兴镇。

 2.设置平顶山市。平顶山市的行政区域为叶县的诸葛镇、大营乡、东高皇乡和宝丰县的西高皇镇、井营乡、姚孟乡。市人民委员会暂驻诸葛镇。

 3.设置鹤壁市。鹤壁市的行政区域为汤阴县的鹤壁、鹿楼、东瓦、罗村、石门、施家沟、西顶等7个乡和东柴厂、西柴厂、西扒厂等3个自然村。市人民委员会暂驻鹤壁。

撤销陈留县,将陈留县原属行政区域划归开封县。(1957年5月3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0次会议决定)

1957年1月23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1.三门峡市、平顶山市由省直接领导。

 2.鹤壁市委托安阳行政公署领导。

鹤壁市由省直接领导。(1957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将荥阳县、巩县的行政区域内铝业公司建厂和采矿地区,划归郑州市。设立上街区,(1958年4月2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1958年4月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4次会议决定:

 1.撤销驻马店市,将原驻马店市改设为镇,划归确山县。

 2.撤销周口市,将原周口市改设为镇,划归商水县。

撤销安阳专区,将原安阳专区所属的各县均划归新乡专区。(国务院1958年4月8日批准)

1958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

 1.新乡、安阳、焦作、鹤壁4市原由省直辖,现委托新乡专员公署领导;开封市原由省直辖,现委托开封专员公署领导;洛阳市、三门峡市原由省直辖,现委托洛阳专员公署领导;平顶山市原由省直辖,现委托许昌专区领导。

 2.巩县、荥阳、密县、登封、新郑5县,原属开封专区,现交由郑州市领导。(国务院1958年12月5日批准)

 3.撤销商丘专区,所属的各县、市均划归开封专区。(国务院1958年12月5日批准)

孟津县人民委员会驻地由城关镇迁至长华镇。(1959年6月18日)

伊阳县改名为汝阳县。(1959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复)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撤销通许县,将原通许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尉氏县。

2.撤销宝丰县,将原宝丰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平顶山市。

3.撤销新乡县,将原新乡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乡市。

4.撤销陕县,将原陕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三门峡市。

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

1.撤销开封县,将原开封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开封市。

2.撤销安阳县,将原安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安阳市。

3.撤销获嘉县,将原获嘉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乡市。

4.撤销修武、博爱两县,将原修武、博爱两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焦作市。

5.撤销许昌县,将原许昌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许昌市。

6.撤销郾城县,将原郾城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漯河市。

7.撤销信阳县,将原信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信阳市。

8.撤销南阳县,将原南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南阳市。

9.撤销商丘县,将原商丘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商丘市。

10.撤销宁陵县,将原宁陵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睢县。

11.撤销淮滨县,将原淮滨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固始、息县两县。

12.撤销温县,将原温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沁阳县。

13.撤销栾川县,将原栾川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嵩县。

将汤阴县划归鹤壁市领导。(国务院1960年10月13日批准)

设立郑州市金水区。

1960年河南政区图

1960年底,河南省辖6专区、1省辖市,13专辖市、90县、5市辖区,1218乡、124镇。

省会:郑州

省辖市、专区、县:

1960年河南省各省辖市、专区、县

同意将河南省东明县划归山东省领导。(1963年3月23日国务院批复)

巩县驻地由东站镇迁至孝义镇。(1963年10月26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电告)

设立郑州市郊区。(河南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8月21日批准)

将平顶山市改为“政企合一”的平顶山特区。由省领导。(1964年3月23日国务院批准)

◎洛阳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设涧西区、洛北区、瀍河回族区、郊区(河南省人民委员会1964年4月30日报告备案)

1965年6月16日国务院批准:

1.设立周口专员公署,领导原由商丘专员公署领导的太康、淮阳、鹿邑、郸城、沈丘、项城6县和许昌专员公署领导的商水、西华、扶沟3县,共9县。驻周口镇。

2.设立驻马店专员公署,领导原由信阳专员公署领导的确山、汝南、平舆、新蔡、上蔡、西平、遂平、正阳8县和南阳专员公署领导的泌阳县,共9县。驻马店镇。

设立社旗县。以南阳、唐河、方城、泌阳4个县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社旗县的行政区域。(1965年11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9次会议决定)

随周口、驻马店两专区的建立,河南省委口头指示周口、驻马店两镇为专区辖镇(未经中央批准)。1971年河南省委再次请示将周口、驻马店两镇划为地辖镇。国务院1973年5月4日国发52号批复仍维持县辖镇的建制。河南省仍保持周口、驻马店两镇为地辖镇的建制,直至1980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周口市、驻马店市。

1965年 河南区划图

1965年底,河南省辖10专区、3省辖市、1特区,10专辖市、110县、26市辖区、2镇,59县辖区,2118人民公社。

省会:郑州

各省辖市、专区、专辖市、县

1965年省辖市、专区、专辖市、县

1965年之后,河南省的县级行政区划基本固定,除因各省辖市设立而分家外,地级行政区划也基本固定。1965年至2000年之间的区划改革只记录设县、撤县和撤地、设市。且2000年以后只有撤县改县级市和撤县设区,2000年至今的只介绍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和济源产城融合实验区。

将平顶山特区改为平顶山市,由省直接领导。(1969年3月15日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党委批准)

设立义马矿区,以渑池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由洛阳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0年1月27日中共河南省委员会【予发031号】批准)

将范县东部的9个公社划出,成立台前县。台前县由安阳地区行政公署领导。(1978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

恢复周口市,以商水县周口镇的行政区域为周口市的行政区域;恢复驻马店市,以确山县驻马店镇及附近的烧山、塘房庄、周庄、邓瓦房4大队的行政区域为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1980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复)

将义马矿区设立义马市,义马市由洛阳地区行署领导。(1981年4月4日国务院批复)

1983年9月1日国务院【国函字176号】批复:
 1.撤销开封地区行政公署。将巩县、新郑、密县、登封、中牟5县划归郑州市管辖。
  将开封、兰考、蔚氏、通许、杞县5县划归开封市管辖。
2.撤销安阳地区行政公署。将安阳、淇县、浚县、林县、汤阴5县划归安阳市管辖。
3.撤销濮阳县,设立濮阳市,由省直接领导,并将安阳地区的内黄、滑县、清丰、南乐、长桓、范县、台前7县划归濮阳市管辖。
4.将新乡地区的新乡、汲县2县划归新乡市管辖。
5.将新乡地区的武修、博爱2县划归焦作市管辖。
6.将许昌地区的宝丰、鲁山、叶县3县划归平顶山市管辖。
7.将洛阳地区的新安、偃师、孟津3县划归洛阳市管辖。

1986年1月18日国务院【国函14号】批复:
 1.撤销新乡地区,将辉县、获嘉、原阳、延津、封丘5县划归新乡市管辖;将武涉、温县、泌阳、孟县、济源5县划归焦作市管辖。
 2.撤销许昌地区,许昌、漯河两市升为地级市。将禹县、长葛、许昌、鄢陵4县划归许昌市管辖;将舞阳、临颖、偃师3县划归漯河市管辖;将郏县、襄城2县划归平顶山市管辖。
 3.撤销洛阳地区,三门峡市升为地级市,将渑池、陕县、灵宝、卢氏4县划归三门峡市管辖,义马市(县级)由三门峡市代管,将栾川、嵩县、汝阳、宜阳、伊川、洛宁6县划归洛阳市管辖,将临汝县划归平顶山市管辖。
 4.将安阳市的浚县、淇县划归鹤壁市管辖。
 5.将濮阳市的滑县、内黄2县划归安阳市管辖,将长桓县划归新乡市管辖。

1988年6月25日民政部【民行批10号】批复:
 1.撤销临汝县,设立汝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临汝县的行政区域为汝州市的行政区域。
 2.撤销济源县,设立济源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济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济源市的行政区域。
 3.撤销禹县,设立禹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禹县的行政区域为禹州市的行政区域。
撤销汲县,设立卫辉市(县级),以原汲县的行政区域为卫辉市的行政区域。(1988年10月8日民政部【民批36号】批复)
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县级),以原辉县的行政区域为辉县市的行政区域。(1988年10月11日民政部【民批40号】批复)
撤销邓县,设立邓州市(县级),以原邓县的行政区域为邓州市的行政区域。(1988年11月17日民政部【民批50号】批复)

撤销沁阳县,设立沁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沁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沁阳市的行政区域。(1989年9月27日民政部【民批17号】批复)

撤销平顶山市舞钢区,设立舞钢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舞钢区的行政区域为舞钢市的行政区域。(1990年9月4日民政部【民行批83号】批复)

撤销巩县,设立巩义市(县级),以原巩县的行政区域为巩义市的行政区域。(1991年6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13号】批复)

销灵宝县,设立灵宝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灵宝县的行政区域为灵宝市的行政区域。(1993年5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92号】批复)
◎撤销禹城县,设立禹城市(国务院1993年9月9日批准)
撤销长葛县,设立长葛市(县级),以原长葛县的行政区域为长葛市的行政区域。(1993年12月14日民政部【民行批245号】批复)
撤销偃师县,设立偃师市(县级),以原偃师县的行政区域为偃师市的行政区域。(1993年12月15日民政部【民行批246号】批复)
撤销项城县,设立项城市(县级),以原项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项城市的行政区域。(1993年12月16日民政部【民行批247号】批复)

撤销林县,设立林州市(县级),以原林县的行政区域为林州市的行政区域。(1994年1月24日民政部【民行批25号】批复)
撤销密县,设立新密市(县级),以原密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密市的行政区域。(1994年4月5日民政部【民行批51号】批复)
撤销荥阳县,设立荥阳市(县级),以原荥阳县的行政区域为荥阳市的行政区域。(1994年4月5日民政部【民行批52号】批复)
撤销新郑县,设立新郑市(县级),以原新郑县的行政区域为新郑市的行政区域。(1994年5月16日民政部【民行批79号】批复)
撤销登封县,设立登封市(县级),以原登封县的行政区域为登封市的行政区域。(1994年5月30日民政部【民行批85号】批复)
国务院1994年7月1日【国函67号】批复:
 1.同意撤销南阳地区、县级南阳市、南阳县,设立地级南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卧龙区中州路。
 2.南阳市新设宛城区和卧龙区。

撤销孟县,设立孟州市(县级),以原孟县的行政区域为孟州市的行政区域。(1996年4月29日民政部【民行批30号】批复)
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县级),以原永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城市的行政区域。(1996年10月11日民政部【民行批76号】批复)

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国函46号】批复:
 1.撤销商丘地区和县级商丘市、商丘县,设立地级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梁园区凯旋中路。
 2.商丘市设立梁园区和雎阳区。

将平顶山市的襄城县划归许昌市管辖。(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国函70号】批复)

⊙济源市改由省直辖。

1998年6月9日国务院【国函44号】批复:
 1.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浉河区。
 2.信阳市设立浉河区、平桥区。

2000年6月8日国务院【国函61号】批复:
 1.撤销周口地区和县级周口市,设立地级周口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川汇区。
 2.周口市设立川汇区
2000年6月8日国务院【国函62号】批复:
 1.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
 2.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

现在的河南政区图(长垣县已撤县设市、淮阳县已撤县设区)

全省辖17个地级市,1个省直辖县级单位,52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85个县(合计15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各省辖市驻地、县级市和县

2020年各省辖市驻地、各县级市、县

最后介绍一下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

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2007年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郑州航空港区,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1年4月,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经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与郑州市平级同为正厅级单位,并非郑州市市辖区。但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的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被交省政府由平级的郑州市管理。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思礼城镇化建设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济源市委书记张战伟:《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成立暨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节选:省委、省政府历来对济源高看一眼、厚爱一分。1988年撤县建市,1997年实行省直管体制,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按副地级干部高配,由省委管理;副职及享受副县级待遇的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2008年8月,省委对济源四大班子按照省辖市领导班子职级高配,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省直辖、扁平化的体制对推动济源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按照规定,副厅级以上的机构设置批准权限在中央,济源在国家行政区划层面一直是县级市,机构设置没有经过中央批准,是“地方粮票”,干部配备也没有法定政策依据。2014年,十八届中央巡视组在巡视河南工作时就指出了济源存在超规格设置机构和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2015年2月,省委对济源市干部配备级别进行了调整。2016年10月,中央巡视“回头看”时,中组部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再次向省委指出“上次巡视检查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按省辖市规格配备济源市领导干部的问题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2018年,十九届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南时又指出“2016年研究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时,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反馈指出的济源市按省辖市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整改难度太大,整改后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正面作用”的问题。在2018年全省市县机构改革时,济源的体制规格问题更加突显。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按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济源的体制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非改不可的时候。正像中央编办领导同志讲的,济源目前遇到的问题,是河南的一个大难题,本来是一个行政区划问题,现在用机构编制的办法来解决,难度非常大,这在全国是独一份。为理顺济源的管理体制,十届省委高瞻远瞩、反复研究,做了很多探索和尝试。2016年12月、2017年3月,时任省委书记谢伏瞻和省长陈润儿专门到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济源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问题进行汇报。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同意支持济源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2017年6月28日,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设立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正厅级,与济源市政府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18年10月,《河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指出:“济源市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设立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执行”。为确保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在这次省直机构改革中,省委作出了“撤一降二”的安排,撤消了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将两个副厅级单位降为正处级。期间,王国生书记、陈润儿省长多次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相关工作听取专题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亲自协调重大问题解决,倾注了大量心血。喻红秋副书记、江凌部长多次到中央编办沟通衔接,孔昌生部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都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在中央编办大力支持下,在各级领导关注和多方共同努力下,今年5月8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了我们的机构设置方案。5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机构设置方案》,8月22日又印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这两个方案几经修改、数易其稿,紧扣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部署,充分照顾了济源多年来形成的省直管体制和干部配备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济源按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功能定位全域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客观需要。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具有济源市委、市政府的全部管理权限,对全域范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行使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市委、市政府不单独运作。

王国生书记明确要求我们当好全省改革的前沿阵地和“试验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成立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有试点示范的先天优势,有责任、有能力、有条件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改革创新当好“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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