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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劳森论归纳问题


曾自卫 高新民

作者简介:曾自卫(1987- ),男,湖北十堰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西方哲学;高新民(1957- ),男,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心灵与认知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心灵哲学(湖北 武汉 430079)。

人大复印:《逻辑》2013 年 03 期

原发期刊:《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2 期 第 85-90 页

关键词:斯特劳森/ 归纳/ 自然主义/

摘要:斯特劳森以日常语言分析为枢纽提出了破解归纳问题的一整套方案。他的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重构“归纳”概念;

二是提出应对归纳问题的“去难题化”策略;

三是指出“以自然主义的休谟反对怀疑主义的休谟”的解题实质。


三、以自然主义的休谟反对怀疑主义的休谟

斯特劳森的“去难题化”策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归纳问题的无根基性和非经验性,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更是毫无意义。但哲学史上众多哲学家为何如捕风捉影般一再执着于解决这个不存在的伪问题?即使斯特劳森本人破解归纳问题的方案也同样可以被看成是对归纳问题的某种回应,其根源何在?通过对休谟哲学的考察,斯特劳森发现,归纳之所以成为“问题”,源于休谟坚持了一种“非自然主义”的经验论原则而对归纳合理性作出了“怀疑主义的解决”。要纠正这一“错误”,就必须坚持一种真正的自然主义哲学态度。

自然主义是休谟哲学的一贯立场,相当程度上斯特劳森本人的自然主义对休谟哲学有着明显的继承关系。但斯特劳森认为他的自然主义与休谟有着本质区别,他认为休谟的自然主义是“消解的自然主义”,不是真正的自然主义。其错误就在于因忽视实际的认识过程,片面坚持经验主义原则并将其推向极致,在认识实践和认识理论之间制造了不可调和的紧张关系。在实践上,作为经验对象的认识客体的存在是认识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我们时刻存在于对经验对象的某种归纳状态中。既使缺乏理性的证明,归纳依然凭借建立于经验之上的习惯发挥作用,休谟承认:“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15]但在理论上,他将任何知识都来源于感官知觉作为他哲学的“第一原则”,否认感觉经验以外的事物的存在地位,拒绝对知识作超越直观经验的证明,这就使得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归纳推理面临理论上的困难。归纳是一个从可感性质到内在本质,从局部到整体的综合过程,这一过程超越当前和过去的经验,因而不是一个经验到经验的过程。承认习惯的作用等于是承认归纳是超越经验的认识方法,其结果是不仅否认了归纳推理的经验性质,而且归纳推理得出的知识也不能被还原为经验。这种从经验出发的观点从根本上否认了经验论原则。由此,休谟不无尴尬地徘徊于对人类经验知识的有限认可和温和怀疑之间,“你可以说存在着两个休谟,一个自然主义的休谟,一个怀疑主义的休谟。”[16]

根据休谟由自然主义到怀疑主义的蜕变过程,斯特劳森得出结论:休谟所贯彻的消解的自然主义态度和极端经验主义原则不是真正的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只有温和的经验主义和联结的自然主义态度才真实反映了客观自然和经验认识的实际,在这种自然主义看来,既然我们时刻处于归纳状态之中,归纳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自然信念,对这种信念的怀疑可以直接被忽略而无需以论证的方式解决,因为这种怀疑“相对于自然的权威,相对于我们由自然植入的信念,是空洞的,无力的。”[17]休谟的错误源于他违背了他本应坚持的哲学立场。要解决休谟哲学所面临的难题,就必须回归认识实践,在实践的而非抽象的经验原则指导下,在认识过程中具体的考察归纳问题。这一解决方案,实际上是要按照“归纳”概念本意所表达的东西还原归纳的本来面目,也就是“以自然主义的休谟反对怀疑主义的休谟”。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不能作为对抗怀疑主义和为归纳辩护的有效手段,理性仍然在人的自然主义态度中占有一席之地,发挥着辅助的作用。“虽然自然保障我们建立起一个普遍的归纳性的信念结构,但引导我们完善和发展归纳原则和归纳策略的是理性,正是在理性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否定,甚至在某些时候拒绝那些看似是自然让我们相信的东西。”[18]即理性不再是自然的“向导”,而是自然的“助手”,其作用也不再是为辩护和证明的目的,而是在归纳信念的基础上,为归纳制定有效性原则,规范和约束具体的归纳实践。

四、结语

总体而言,斯特劳森应对归纳问题的解题方案,在坚持经验主义哲学态度和基本倾向的同时,也体现出语言分析对休谟哲学观点的修正和改造,是分析哲学时代潮流与经验主义哲学传统的汇合。但也应当看到,他的方案也同样面临着某些困难和争议,如将归纳当作对证据的评价,那么充当评价标尺的背景知识也就具有大前提或全称命题的作用,背景知识评价经验证据如何产生新的知识,如何实现从已知到未知的跨越就成了问题。再者,在以日常语言重构“归纳”概念和对归纳问题“去难题化”的策略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英国哲学家博伊德(Robert Boyd)就指出:“说归纳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得到体现是一个争议性的观点,是从日常语言哲学的角度对归纳作出了辩护,如果能够用日常语言展示某件事情,就是在通过日常语言的实践对之作出了辩护。”[19]更为重要的是,斯特劳森只是提出了基于日常语言发展归纳理论的若干基本原则,其具体主张尤其是重构“归纳”概念的各个部分有待进一步整合,赋予归纳以概念框架的本体论地位的主张,与在分析哲学中恢复哲学本体论传统的“描述的形而上学”无疑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但作为“信念要素”的归纳与被确认为“殊相”的“物质物体”及其位置关系建立起来的时空结构在概念框架中的相互关系,也同样晦暗不明。这些都表明,他的归纳理论,只是以语言哲学探讨归纳理论的开端和起点,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精致化。

即使面临上述困难,斯特劳森的语言学归纳理论仍然有着颇为重大的理论意义。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哲学中对归纳问题的讨论有渐归沉寂的倾向,在经历了概率论证和先验论证等传统解法的困境后,要继续深入讨论归纳问题,就必须寻找新的理论突破点。斯特劳森以日常语言分析为枢纽的破解方案,无疑为哲学家们走出“归纳问题之谜”开拓了富有启发性的新方向,而围绕其理论中的若干问题如归纳辩护的合理性,语言辩护的逻辑性质,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关系等展开的长期争论也为繁荣当代分析哲学,深入对归纳问题的探讨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斯特劳森对归纳问题的讨论被广泛地看作是对当代经验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发展。他的归纳理论也与他在分析哲学中复兴本体论传统的“描述形而上学”一道,成为留给后人广袤思想遗产中的精华成分。

参考文献:

[1]施特格米勒:《归纳问题》//洪谦:《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7页。

[2]P.F.Strawson,Freedom and Resentment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 and Abingdon;Routledge,2008:pp.xvi-xl.

[3][15]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4,42页。

[4][5][6][7][8][13]P.F.Strawson,Introduction of Logical Theory,London:Methuen and Coltd.1952:p.238,p.235,p.245,p.250,p.259,p.244.

[9][10][11]P.F.Strawson,on Justifying Induction,Philosophical Studier 9,nos1—2 (January—February)1958:p.21.

[12]P.F.Strawson,Reply to Hilary Putnam//L.E.Hahn,The Philosophy of P.F.Strawson,Chicago:Open Court,1998:p.289.

[14]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尹大贻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51页。

[16][17][18]P.F.Strawson,Skepticism and Naturalism:some Varieties,London:Methuen,1985:p.13,p.14,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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