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看的还真是心跳,防不胜防啊。这是市县领导参阅的1110文章。)
【案例7】:多头请示,文件被退回
10月17日下午6时许,我接到制发特急文件《市委、市政府关于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活动的请示》的任务后,对文件进行了印制的最后复核。复核中,我发现该文件主送对象,既有省委,又有省政府,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这样的请示件如果上报,一般会被退回。
但转念一想,这项活动21日就要举行,18日、19日又是双休日,时间很紧,如不及时报送,恐怕会误事。于是,我就没有将文件存在多头请示的问题,向厅领导报告,便直接印制,于当晚报送省委、省政府。
第二天上午,该文件因存在多头请示问题被退回,要求重新核改后速报。这样,本来为了加快文件办理速度,实际效果却适得其反。市委文件的最后一道关口,是由我们负责的,自己发现了这份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却还是心存侥幸,最后导致错误的发生,这种做法确实值得反思。
【案例8】:文件拟办意见,前后矛盾
6月2日,我承办市委政法委报送的“申请召开**大会”的请示。秘书长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请示,要求将“大会主持人,由市长改为市委副书记,动员讲话由市委书记改为市委政法委书记”。我详细记录下修改内容,在拟办意见中,对参会领导作了修改后报送。
当我拿回拟办单位,看到秘书长在上面批示:“这份文件的拟办意见第2项是,会议由市委副书记主持,政法委书记讲话;第3项却是由市委办公厅负责核改市委书记讲话,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核改市长主持词。这个拟办意见前后矛盾,是怎么回事?”
原来,我只对拟办意见第2项作了修改,对第3项任务分工的内容,却没有作相应修改。这份顾头不顾尾、前后矛盾的拟办意见,如果发出去,肯定会让落实的同志,无所适从。我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感到愧疚的同时,更自感工作态度,还需要不断端正。
【案例9】:不合政策文件,险被发出
10月,我处收到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文。我想,这份文件的内容比较专业,而且已经业务部门反复校核,应该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于是就只从文字、格式上进行核改后,直接送审。
岂不知这是一份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文件。处长审核时指出,文件中关于“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用,以缴费时当年的筹集标准,将企业改制预留10年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缴入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的内容涉及经费问题,敏感且重要,一定要搞清楚政策依据,表述一定要准而又准。
我马上与有关部门联系,得知上述内容依据的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照这一文件,我发现需要核改的这份文件中,出现了两处与政策规定,有明显出入的问题。
政策明确规定:“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医疗费用一次性缴入医疗保险机构,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医药费。”而需核改的这份文件,在上述内容中既没有明确“一次性”,也没有明确“按规定报销医药费”,是由“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的。
这件事让我更加体会到,从事文件核改工作,没有责任心不行,仅有责任心,却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也不行。对于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比较强的文件核改,更是如此。(某市办公厅)
(【案例10】:拟办意见被市委主要领导否定,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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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拿来就用:区委办实战12例(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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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如何处理办公室男女关系?
897:办公室“憋屈”13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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