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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教师公招成绩第一被拒 冷眼歧视or按制度办事?
  事件概述

  林传华今年28岁,来自福建平潭,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2011年7月份,他从宁德师范学院毕业,取得了宁德市蕉城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物理。

  从2011年9月至2017年,他都在平潭翰英中学担任初中物理老师,并担任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职务。林传华说,他所带班级物理成绩名列前茅,其本人于2012-2013学年获得优秀教师称号。

  2017年4月,林传华参加了福建省教师招考,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连江县2017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总成绩公示》显示,林传华笔试76.13分,面试81.74分,总成绩78.94分,在其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拟参加体检”。

  2017年7月24日,林传华接到来自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的电话,对方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被录用。

  官方回应

  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之所以拒绝录用林传华,是因为其不符合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林传华虽然右手残疾,但是并不影响其教学,在其过去的任教过程中多次获得的优秀称号也证明了这一点。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

  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是无效条款。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林传华具有教师资格证,却被当地体检的“土政策”拒之门外,而这个“土政策”还涉嫌违法,根本原因是当地歧视残疾人的观念在作祟。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
  网民观点
 
 
  舆情观察

  本次舆情事件中,公招教师笔试及面试均合格,总成绩排名第一而被拒是引发舆论探讨的因素之一,其次,公招教师为残疾教师,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却因不符合当地体检标准被拒使舆情事件沸腾。

  分析来看林传华通过高考,大学学习师范专业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任职民办学校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职务,而后应聘公办小学科学教师笔试面试均合格,不符合体检标准被拒,因为残疾。残疾人作为一种弱势群体的存在,本身就带着“被同情”的声音,此次残疾教师的“区别对待”让这种声音更加清晰,诸如“林老师是身体残疾,教育局是良心残疾”等言论使舆论开始责备教育局的“偏见”。不同的是,本次舆论并没有一边倒的态势,有不少网民表示支持教育局“公事公办”做法,认为各行各业都有相关要求,应该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现目前在教师招考方面,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主要还是看各地要求,而林传华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被拒。该文件内各项规定是否合理尚待商榷,但是律师表明该规定为无效条款,属于“职业歧视”行为。

  本次舆情事件谈论的“歧视”实质暴露出的是教育局体制的漏洞,显然林传华只是残疾教师中一个个体,面对该省教育厅的规定,残疾教师的“公办编制”是否只能成为竹篮打水?作为教育直管部门,在建立完善体制的改革道路上,如何规避类似“不合格”的优秀人才付之东流的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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