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顾 问、名誉会长
为理事会把握政策,提出决策建议、意见、依据,树立典范,当好参谋,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差错。
第二条 会长 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各种会议,积极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常务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日常事务,并分管财务工作: 组织制订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财务管理制度,奖学金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种相关规定。
第四条 副会长 协助常务会长工作并分管对内、对外事务。
第五条 秘书长 起草文件,会议记录,建立档案,准备资料,筹备会议,做好上传下达和衔接工作,当好参谋。召集理事会会议,拟制或受权发布理事会会议纪要,协助理事会收集和了解族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传达信息,当好理事会与族人之间沟通使者和桥梁纽带。
第七条 常务理事 协助理事会做好所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各片区事务工作和积极抓好落实并做好监督指导理事成员工作和接待工作。
第八条 财务 服从分管领导指挥,并负责理事会帐务管理,积极协助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开支、账目公开、建立财务档案等工作,执行财务纪律,遵守财务制度,公私分明,并负责理事会资金收支管理工作,剩余资金用于修缮祠堂等公益事业。
第十条 理事成员 服从理事会领导,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负责所属区域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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