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沉寂已久的“名嘴”崔永元又回来了,
手撕著名导演与作家,
曝光女星的天价片酬,
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阴阳合同”事件在近期掀起了轩然大波,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何为阴阳合同?
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登记纳税;
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成为彼此心照不宣的秘密。
搞阴阳合同做什么?两个字:偷税!偷税偷得数量大了,那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官微也在6月3日晚间发布微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仔细想一想,当年盛名之下的刘晓庆,因为偷税漏税,依旧没能躲过牢狱之灾。
(来源:追书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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