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前后后写了许多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事,这个中的注意点确实很多。只要确权不结束,那么关于确权的各种问题和知识点就不会停止。这里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各类家庭成员是否能写到证书上?是否能享受到以后可能发生征地拆迁补偿呢?
一般而言,土地确权过后,无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是不动产登记证,都会在证书上明确户主以及共有人。这可不同于城市房产证上的登记,因新婚姻法的实施,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也不会绝对的属于某些人所有。但土地确权后登记的名字却能享受到后期的收益。比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及到补偿款,那么共有人是可以分到相应的一笔钱的。
那么哪些人名字可以写到登记证书上呢?
1、户主的确认其实简单。当初在土地进行承包分配的时候写的谁,与发包方(村集体)签合同的是谁,谁就是户主。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这也可以定位户主。
3、特殊的情况就是上述两者皆亡,或已经丧失实际行为能力。那么将由家庭中剩余成员推选确定一位成为户主。
土地承包分配是以家庭为单位,不过在20年的时间里,社会进步日新月异,农村劳动力结构出现很大的变动,人口机构也变化很大。外嫁女、城镇迁户、大学生迁户、新生儿、老人死亡等都成为确权中是否要写在证书上的关注点之一。
1、先说已经去世的人和新生的人口
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原则,去世的人所分配的土地依然还是由家庭成员所使用,而新生人口也是可以以共有人身份登记造册。
2、外嫁女的登记问题
外嫁女因为既是娘家的一份子,在二轮承包分配时也是分配的土地的,也是婆家那边的新增人口,在土地确权的时候,就需要选择其中一方进行登记。具体选择哪一方就看未来十年中哪一方土地有更大的价值潜力了。
3、在校大学生
农村大学生到城市读大学,许多都会选择将户口迁到所在大学去。不过其在读期间并没有收益来源,生活费用依然靠父母来供给。因此,在校大学生在确权登记时仍可以成为土地的共有人,不过备注栏会表明具体情况。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农村人
不可作为共有人登记造册。
5、城市打工或自谋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
这些人的收入和工作其实都不稳定,所以可以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6、回农村的退伍军人
回村的退伍军人,是可以以共有人身份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只需要在备注栏表明具体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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