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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FBI破案课之“辩证思维”2

第二节 “以守为攻,以夷制夷”

中国古语有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子是对别人的称呼;矛是进攻敌人的刺击武器;盾是保护自己挡住敌人刀箭的牌。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拿对方的观点、方法或言论来反驳对方。

春秋时期,由于战争的原因,人类先造出了矛,但是人类发现还需要防御被攻击,同时造出了盾,反之,也是成立的。所以,无论是先攻击还是先防守,矛和盾是同等重要的。人们在检验矛和盾谁占优势时,发现了用自己的矛攻击自己的盾的想法,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而这也是美国FBI经常用来测谎的主要手段之一。

午夜三点,寒风凛冽,大雪纷飞,天气寒冷,可就在这个时候,FBI休斯敦分局的电话响起了,报警人是一位中年妇女,电话中的她一直在号啕大哭,情绪非常激动:“警长你们快来呀,我丈夫被人杀死了!”接到报案后,警长立刻驱车赶往案发现场。由于雪下得很大,案发现场又远在郊外,所以,警长花了1个小时才到。

一见面,中年妇女就哭着问:“警长你怎么才来呀,都急死我了,我还自以为你不来了呢。”警长一边道歉一边尾随中年妇女进了屋。屋子里非常暖和,警长站定后便开始打量起身边的这个女人。这位中年妇女面色红润,身上穿着一件薄薄的豹纹睡衣,脚上穿着一双棉拖鞋,金黄色的头发散乱地披在肩上。

“我丈夫被人杀死了,尸体在楼上。”

“怎么回事儿?”。

“我和他看完球赛巳经12点多了,之后我们倒头就睡。快三点的时候,我起来上厕所,我的丈夫居然躺在地上,浑身是血,他被人用刀捅死了,我都被吓疯了!”

“后来呢,后来您又干了些什么?”

“我赶紧打电话给你们。打完电话,我发现有扇窗户被人撬开了,凶手准是从那儿进来的,我又息又害怕。”中年妇女说完,用手指了指那扇仍然敝开着的窗户。

警长朝那扇敞开的窗户望去,只见凛冽的寒风直往屋子里灌,警长注意到墙上的一个温度计,上面显示的温度是28度。警长略有所悟,忙走过去,关上了窗户。然后,他猛地转过身来,冷笑着对中年妇女说:“夫人,你很冷吗?”

“是啊,我很冷,警长,你不冷吗?”

“我不知道我应该表现出很冷呢,还是真的冷。”

“警长你为什么要这么说?”

“你看你家墙上的温度计,它显然没有坏,刚才我看它是28度,你瞧,现在是25度,我估计一会儿才会降到你想要的那个温度吧!”

“你什么意思,难道你怀疑我杀了我丈夫,天啊,我怎么可能?”

“我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杀了你的丈夫,但是你刚才说的话,我一个字都不相信。夫人,你必须要和我回趟警局,那里可能会很暖和,我相信,在那里,你会告诉我事情的真相。”

警长是深夜3点接到的报警电话,4点才赶到案发现场,整整晚了一个小时,而这名中年妇女声称自己是在报警后,发现了那扇被撬开的窗户,而且它一直都在大敞着。照她的话推论,窗子应该是在死者死前被撬开的,但是,当警长赶到案发现场时,却发现这名中年妇女还穿着薄薄的豹纹睡衣,而且屋子还很暖和,这点与她的证词明显矛盾。这天晚上室外温度极低,窗子开了那么久,屋内的温度应该会降了很多,所以这个妇女至少穿件外套才合理。

其次,警长刚到,中年妇女就对他说:“警长,你怎么才来呀,都急死我了,我还以为你不来了呢。”这句话正好与屋子里的温度相吻合。天下大雪,道远路滑,而且又是凌晨,中年妇女越等越着急,她还以为警长不来了呢,于是她把窗子关上了,当警长的车停在她家楼下时,她又把窗子给推开了,然后跑出去迎接警长。由此看来,中年妇女之前的证词与事实十分矛盾,所以不成立。至于到底谁才是杀害她丈夫的凶手,相信等她到了警局,真相一定会大白。

 

第三节 寻找事物发展的必然性

在FBI厚厚的卷宗里,很多案件都是千头万绪、一团乱麻,想要成功破案,就得从千头万绪、一团乱麻中,找到蛛丝马迹。训练有素的FBI警员不会放过犯罪现场的一根头发丝,甚至一处不起眼的皮屑,因为这些说不定就是整个案子的重要线索。而他们的辩证思维亦会让他们在千头万绪或是一团乱麻的案子中找到必然联系,从而完美地将案子侦破。

此外,FBI警员从来不会轻易放过偶然现象,虽然偶然性和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没有直接关系,但在它的后面,往往隐藏着必然性。FBI的辩证思维要求他们不能轻易放过偶然的发现,要透过偶然现象来发现必然,从而为侦破案件提供更多的可能。

纽约某城际列车在行驶途中,压死了一位路人。死者为女性,年龄是28岁,家住铁路附近。这件案子从表面上看很平常,死者要么是在过铁道时,来不及闪躲列车,要么就是打算在铁道上卧轨自杀。但是本案的一处巧合,却引出了一处疑点,而这处疑点,又引发了FBI一系列的密集调查,最后,真相终于大白,这名路人真的是死于谋杀。

本案的巧合是:死者正是该趟城际列车的司机的妻子。自己的妻子死在自己的车轮下,这发生在谁身上都接受不了,但FBI的断案经验告诉他们,这并非是巧合。因此,巧合又引出了疑点。一天后,法医的尸检报告出来了,结果显示死者在死前,已经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由此可以判定,死者很可能是在睡着的情况下,被人移到了铁轨上。那么会不会是她的丈夫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就是此列列车的司机,压死死者的人是他,但是谋杀死者的人并不是他,因为他根本不可能在开车的时候,将死者拖到铁路上,更没有时间在死者的食物中放安眠药。所以,FBI警员把侦查对象放在了其他人身上,他们调集了两个分队的警力,专门侦破此案。可是两天后,案情依然没有任何头绪,办案警员的压力都很大。就在这时,警长查理仿佛想到了什么,他对大家说,咱们这个案子,简直是一团乱麻,真是理不出个头绪,但是,再复杂的案子,也会存在着联系,大家现在集中脑力,将所有线索放在一起,从中理理,看看能理出什么结果。夸张假设推理都没关系,只要是能把思维打开,就能找到联系。

“经调查,死者与丈夫的关系很不好,已经分居很长时间了。但是死者死时,她的丈夫在开车,没有作案时间。”警员詹姆斯说。

“会不会是死者丈夫提前给死者吃了安眠药,然后再去车站上班······”警员卢卡斯说。

“那死者怎么可能会在吃了那么多安眠药的情况下,自己跑到铁轨上睡觉,还是她的丈夫雇用了他人?”警员哈里道。

“假设凶手就是死者的丈夫,那么,重点就是要查出他到底雇用了谁,把死者给抬到了铁道上,但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并没有目击证人。”查理警长说。

“那么谁又是给死者的食物中放安眠药的人呢?是死者的丈夫还是死者的丈夫雇佣的人,抑或是根本就和她的丈夫没有关系,凶手另有其人?”警员哈里道。

“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死者的丈夫说他当时在开车,你们都确信无疑呢?难道你们就不怀疑,那是他和列车长串通好了的证词吗?”警员哈默突然插嘴迸。

“对呀,咱们怎么从来没有质疑过这点呢?死者的丈夫和死者关系不好,而且长时间分居,前一段时间还为财产分配对簿公堂,从这一点上,他有很大的嫌疑,录口供时,他说他在开车,列车长也能证明,我们就相信了。其实这一点值得调查,万一他们两个是串通好了的呢?”警员詹姆斯说。

“这也只能是一个假设,但是好歹让我们又找到了一处疑点。无论死者的丈夫及列车长的话是真是假,我们先调查一下。如果不行,我们再重新将案情推翻,从头再来。”查理警长说。

后来他们找到了当天值班的列车长调查详情,果然发现了新的线索。列车长说,案发当天,死者的丈夫确实是那趟列车的司机。这点毋庸置疑,而且火车在压死死者时,列车长就在死者丈夫的身边,他们两个眼睁睁看着铁轨上躺着一个人,却苦于车速太快,刹不了闸。

而车速之所以控制不了是因为列车在案发现场前面,发生了故障,列车的车头与后面的车厢脱节了,列车工人花了半个小时的时间进行维修。

半个小时足够将一个人从家抬到铁轨上的。况且列车停靠的位置离死者家很近。看来,死者丈夫的作案嫌疑越来越大了。

后来FBI警员又从安眠药这点入手,发现了新的线索。死者有胃病,常年吃胃药,有人偷偷将死者家的药换成了安眠药,这个人是谁呢?也许就是她的丈夫。因为只有他知道,死者天天几点吃胃药,只有他能轻松自如地进入死者的家,只有他能背着死者而不被怀疑,只有他能制造出列车脱节的假象······总之,乱起八糟的线索终于被理出了头绪,但是,这一切都还是推测,没有一项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凶手就是死者的丈夫。

一波三折的分析过后,FBI警员终于在列车的司机室里找到了一处珍贵的线索。他们在司机驾驶座的缝隙中,找到了一根头发,经化验,是死者的。这重要线索,直接将列车司机推向了被告席。最后,列车司机对谋杀供认不讳。

 

第四节 找准关键性问题

在巴基斯坦电影《人世间》中,女主人公拉基雅的丈夫恶贯满盈,最后被人枪杀。死者的妻子拉基雅被认定是凶手,而拉基雅在与丈夫的争执中,确实开了枪,但她并不是杀害丈夫的凶手。而为这个可怜的妇女辩护的人,就是老律师曼索尔。他在法庭上当众指责控诉拉基雅谋杀亲夫的人荒谬。而他后来也在法庭上做出了让大家都信服的推理。他是这样分析的:如果拉基雅是凶手,那么她的手枪中的五颗子弹,至少有一发打中了她的丈夫,而案发现场的证据却表明,她手枪中的五发子弹全都打在了她丈夫身后面的墙上,打在墙上,当然就没有打中她的丈夫了。再者,如果拉基雅是杀死她丈夫的凶手,那么,子弹一定是从正面进入丈夫身体的,因为拉基雅是面对着她丈夫开的枪,她的丈夫又怎么可能会背部中弹呢?这完全不符合逻辑,指责拉雅集是凶手的人,你们是多么的荒谬。

上述案例中的这种荒谬错误,在FBI这里,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因为在具体分析某一犯罪现场时,美国FBI通常都会把现场的勘查与刑事案件现场的一般规律结合起来,尽管每起案件现场都各不相同,但是同类案件现场都有很多相同之处,如凶手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的选择,作案地点的选择,作案工具的种类,现场痕迹物证的类型等。因而,FBI警员每次在现场勘查时,都会立足于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同类现场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勘察。如在侦破盗窃案的过程中,他们会注意收集罪犯的手印和足迹,以及作案工具留下的痕迹;在侦破爆炸案的过程中,他们会注意在炸点周围收集爆炸装置及炸药残留物等。

因为刑事犯罪活动大多具有普遍性,所以,FBI警员在办案中,总能将案件与其他州及地区的刑事犯罪联系起来,尤其是在侦破系列性、多发性案件的时候,他们更是用普遍性做指导,结合本州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有时候,犯罪现场分析要解决的问题很多,FBI警员在现场勘查时,既要分析凶手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手段、人数、过程,又要确定案件的性质,划定侦查范围。有时因为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和侦查线索,犯罪现场分析的难度大,但是如果用的时间太多,就有可能贻误时机,因此,这就要求办案警员必须区分主次矛盾,避免无休止、无意义的讨论和争论,他们必须要在有限的时间里,解决关键性问题,并适时开展侦查,进一步收集线索和证据。

但是,哪些问题才是关键性问题呢?

在侦破一件案件的时候,其主要矛盾是作案人,所以,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是作案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去哪里查找作案人。

分析作案人是个什么样的人,首先要刻画作案人,即分析判断作案人的年龄、性别、身高、体态、相貌等人体反映形象;其次要分析判断作案人的文化程度、职业、思想、道、性格、犯罪经验和作案的动机与目的等心理特点。如同给作案人画一张“标准像”,根据“画像”划定侦查范围,确定在哪些人员中,在多大的地区范围内查找作案人。

分析这两个问题的关系是,前者决定后者。因为给作案人“画像”不准,侦目标就模糊不清,尤其是作案动机与目的,关系到案件性质。案件性质一错,就导致侦查方向也错,将给寻找发现作案人带来很大困难。因此,给作案人“画像”和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作案的动机与目的)是破案时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可以多用一些时间进行分析研究,减少或防止失误。

 

原文载《FBI破案课》,诸葛明著,台海出版社,2017年6月第一版。P1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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