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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离婚能分到房产吗?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离婚通常都会牵涉到房产分割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男女都能获得一半房屋产权,不同的情形我们要区别对待。那么,离婚房产分割情形有哪些?房产证上女方名字离婚能分到房产吗?

网友咨询:

后婆婆出钱付首付,老公还贷的房子若没有在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请问离婚后能得到一半的产权吗?

江苏封强律师事务所罗燕梅律师解答:

不能,婆婆付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方的赠予,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应当给予你补偿。


罗燕梅律师解析:

离婚房产分割情形: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罗燕梅律师补充: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罗燕梅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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