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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国内提供劳务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外籍个人国内提供劳务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类别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际惯例,对纳税人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即对居民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对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非居民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也就是按属人、属地原则来确定国家征税的权力行使范围。

    判定税收的居民身份和所承担的纳税义务应以住所和居往时间两个标准来确定。因此,我国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及纳税义务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其中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居民纳税义务人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都应依法纳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及纳税义务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3、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实例说明)

    例一:一美国人,1998年在中国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天,其工资每月40000元,其中境内企业支付30000元,境外某公司支付10000元,请问他1998年度在中国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该美国人1998年度在华居住不满一年,是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应仅就在华工作期间每月由境内外支付的40000元所得(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在中国申报纳税。

    例二:某外籍个人1998年度多次出入境,先后共离境5次,各次离境时间分别为20天、29天、10天、15天、18天,该外籍个人1998年度是否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

    答:该外籍个人一年内多次离境超过90天,该纳税义务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二、外籍个人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

1、居住时间的纳税义务判定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判定,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和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情况来判定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纳税义务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2)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一年的纳税义务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时间满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纳税义务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其任职的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

    对在一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时间超过五年的纳税义务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我国保留了对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税收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但实际运用中我们以居住是否满五年来确定完全税收居民身份和承担的纳税义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8号文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在连续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住满一年。自199411起开始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如纳税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应按税法规定重新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度起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免税判定表

      征免

时间

来源于境内

来源于境外

 

境内雇主支付或机构负担

境外支付或负担

境内雇主支付或机构负担

境外支付或负担

不超过90天或不超过183天的

不征

不征

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超过1年的

不征

不征

超过1年,但不超过5年的

超过5年的

高层管理

人员

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免征;其他的征税。

境内雇主支付的,征税;其他的不征。

五年以上的,征税;其他的免税。

2、外籍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25号文规定:

    1)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

    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享受的公休假日。

    2)外籍个人分别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兼任职务的,不论其工资、薪金是否按职务分别确定,均应就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条款规定,按其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期间确定纳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是按属人税收管辖权和属地税收管辖权相结合来确定征税范围。因此,判定所得来源地是确定纳税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

    1.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文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2.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个人所得税判定所得来源地遵循以下原则:

   1)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以任职或者提供劳务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2、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属于本文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况中的个人,凡应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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