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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将纳入信用档案

    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人们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进一步促进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繁荣。全区目前有律师事务所47家,律师551人。

  2012年,宝安区人大代表把《律师法》执法检查工作列为今年的主要工作项目。据了解,在律师队伍当中,也有一些不良律师,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抛之脑后,扰乱着“江湖”的清净。

  乱象:律师违规收费,不开具有效收费凭证

  宝安区司法局公律科负责我区律师的有关投诉工作。这些年来,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明显感觉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律师和法律服务需求者之间处于一种欠平等的状态,一些不良律师有昧着良心赚钱之举,违规收费成为最普遍的现象。根据《律师法》,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收费规则。然而,有些律师利用顾客信息不对称的弱点,大肆开价,现在投诉比较多的集中在风险代理方面。

  区司法局最近就办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张先生因与厂方产生了劳动纠纷,要求厂方支付工资12300元,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投诉人向该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基础费2000元,待本案全部结案后,投诉人按全部执行款的15%提成给该律师事务所,如果本场官司不能胜诉,除本案的2000元基础费外,投诉人无须再支付律师费。

  “这是典型的风险代理,但是违规的”。办案人员表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下列情形不能进行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该律师事务所对张先生涉及工资支付的劳资纠纷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显然是违规的。

  除了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不按要求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也是常见的违规现象。办案人员发现,在这类违规现象中,不乏一些新的手法出现。比如,一个律师事务所对顾客以“预收律师费”名义先收取15万律师费,称结案后多退少补再开发票。

  区司法局办案人员表示,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但是如果收取律师费,不存在预收这一概念,只要收了律师费就要立刻开具发票。以“预收律师费”名义先收取一定数额的律师费,案结后多退少补再开发票,而没有在收取律师费的同时立刻开具发票,这也是违规收取费用。

  举措:建立律师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

  对于法律服务市场上出现的违规行为,区司法局作为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却缺乏相应的处罚权力,“我们只能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而没有实际的处罚权。”

  那么该如何有效规范宝安的法律服务市场呢?公律科相关工作人员给记者拿出了一份正在拟写的文件《宝安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表示,宝安正探索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制度、披露制度、奖惩制度,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

  宝安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今年是“三打两建”年,对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我们不仅要“打”,更要“建”,将全区律师的相关执业信息纳入信用档案,提供外在查询方式,这样可以有效将那些不良律师排除在市场之外。他呼吁,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在寻求法律服务的时候,应该向司法行政部门多方寻求有效信息,这样有助于找到不仅业务好,同时职业道德素质过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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