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读懂英美判例
大家好~消失了1个月的我回来啦!我个人觉得上次写的“如何读懂判决书”还是很有用的,不仅减少了我的阅读和纠结时间,也让我对每一份判决的理解更加深刻。所以这一次,我想进一步推进到英美法判决书,希望对大家和自己都有帮助。
敲黑板!我只是一只法学小白,写文章的初衷在于对自己现阶段学习的归纳整理,若有不正确指出请多谅解。在此感谢上次给我提出意见的学长,谢谢大家支持~
01
如何检索英美国家判例
英国:http://www.justcite.com
http://www.lexisnexis.co.uk/en-uk/home.page
美国:https://www.supremecourt.gov
https://www.leagle.com
*经典案例可以直接在wiki或者bing上查找
02
如何制作case brief
我认为阅读每一份案例后都应该制作一份case brief,这样可以在期末复习或者第二遍阅读时大大提高效率。
重要的关注点
facts:案情是什么?
issue:案情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rules:案子适用法律规则是?因果关系?
reasoning:法官的判决理由和推理过程?
judgement:判决结果是什么?
03
如何划分判决书结构?
(一)抬头部分(heading)
1.案例名称;
2.判决法院;
3.卷宗号;
4.主审法官姓名;
5.判决时间
(二)主体部分
1.案件法律程序简介
在事实部分开始前,初审案件通常要简要介绍案件当事人,案由,起诉以及受理情况;上诉案件通常介绍一审案件的判决结果,当事人上诉及二审法院受理情况,二审法院受理结果。在这部分要找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claims)和法院归纳的争议点(issue)。
2.案件事实(facts)
3.推理(reasoning)
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法律适用的基本步骤:
法律规则(rules)为大前提,法律事实(facts)为小前提,所得的结论(holding)就是判决结果。
例如:
大前提:法律规定——杀人是犯罪行为。
小前提:小明杀了人。
结论:小明犯罪了。
4.法律结论(holding)
这部分是对法律争议点的回答,分肯定回答和否定回答两部分
(三)判决(judgement)
04
例子:BRYANT v. SILVERMAN
https://www.leagle.com/decision/1985187146ariz411177(4300字左右)
case brief:
结构:
(一)heading:
(二)mainbody:
1.brief introduction:
parties:
plaintiff:Barbara Bryant
defendant:Sun West Airline
案件性质:compensatory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petitioner’s wrongful death (意外死亡事件的补偿与惩罚)
争议点:whether Arizona or Colorado wrongful death damages law should apply (适用法律问题)
2.facts:
1981年12月31日,Sun West Airline 第104号班机从美国新墨西哥州的阿尔伯基克出发飞往科罗拉多州的多兰果。到达多兰果机场,飞机在降落时发生空难,乘客Bryant等人死亡。在事故发生时,Bryant居住在亚利桑那州。Sun West Airline 是亚利桑那州的公司(主要营业地也在该州)。死者Bryant家属在亚利桑那州法院向Sun West Airline 提起侵权之诉。
3.推理:
初审
大前提:rule: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小前提:facts:侵权行为地在科罗拉多州
结论:holding:按照《第二次重述》第175条规定的硬性推定规则,适用损害发生地州(科罗拉多州)法律。
但是本案如适用科罗拉多州法律,原告所得的损害赔偿仅限于金钱损失,依亚利桑那州法律,则可诉求惩罚性损害赔偿,且无赔偿的上限。 原告希望适用亚利桑那州法律,于是上诉。
二审
按照《第二次重述》第175条规定的“但书”,启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灵活矫正功能。即美国《第二次重述》第175条规定:对于意外致死的侵权案件,应适用损害发生地州的法律决定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但依第6条规定另有更密切联系(more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州的法律,适用该另一州法律。
选择法律的范围
大前提:
对于意外致死的案件,按照美国《第二次重述》第14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灵活法律选择的范围限于:
(1)损害发生地
(2)加害行为地
(3)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公司的成立地和营业地
(4)当事人之间联系最集中之地
小前提:
损害发生地:科罗拉多
加害行为地:不明
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亚利桑那州
公司的成立地和营业地:亚利桑那
当事人联系最集中的地方:科罗拉多
结论:
Although Colorado is the state of injury, the state where the injury occurs does not have a strong interest in compensation if the injured plaintiff is a non-resident. ”
选择法律所考虑的因素
大前提+小前提:
① 促进州际和国际体制的需要
根据亚利桑那州法律,要求被告支付高额赔偿,有利于保证飞行沿途各州的空中安全,从而促进州际人员交流和商业关系的发展 。反之,如适用克罗拉多州法律,原告无法得到充分赔偿,被告却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庇护,将有损航空运输的安全。
② 结果的可预见性和一致性
空难事故不是事先计划的,因此该原则基本上与本案无涉。
③ 保护当事人正当期望
空难事故系不存在当事人的正当期望
④ 特别法律领域的基本政策
在侵权这一特别法律领域,其基本政策是为受害人提供赔偿,并通过对加害人施以惩罚性赔偿责任,以防范故意的和过失的侵权行为的发生。亚利桑即州法律和克罗拉多州法律都主张受害人应得到损害赔偿,因此它们与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政策是一致的。然而,亚利桑那州法律对赔偿限额不封项的规定,更有利于防止以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⑤ 法院地的相关政策
亚利桑那州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高额赔偿,目的是为了保护住所地本州的受害人,而本案原告正是本州居民。与此同时,原告如能获得充分的赔偿,就可以顺利地解付所欠的获疗费,以免其成为呆帐,进而使州政府背上包袱。亚利桑那州法律主张高额赔偿的另一目的在于防范空难事故的发生,因被告(加害人)成立地和主要营业地均在亚利桑那州,实现这一政策对亚利桑那州甚为重要。因此,作为法院地的亚利桑那州对本案具有强烈的利益。
⑥ 有利益的其他州的相关政策和它们在决定特定问题上的相关利益
克罗拉多州法律限定索赔数额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原告获得高额的“投机性赔偿”,更为主要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以此推定,该项立法保护的对象应是本州居民,而本案被告却是在亚利桑那州成立且其主要营业地也在该州的公司,克罗拉多州就此没有利益。
⑦ 认定和适用所选择的法律的简易度
法官对克罗拉多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法律都熟悉,因此,该因素在本案中没有意义。
(三)判决(judgement)
适用亚利桑那州法律,原告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
世界上的事情,最忌讳的就是个十全十美,你看那天上的月亮,一旦圆满了,马上就要亏厌;树上的果子,一旦熟透了,马上就要坠落。凡事总要稍留欠缺,才能持恒。
——莫言《檀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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