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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出事故,交警定司机全责,法院判决乘客要共同担责

遵义市一名三轮车司机,在乡间道路行车时,因见当地老乡搭车,于是无偿搭载,不想半途发生事故,致对方受伤。交警认定,该司机负全责。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判决司机承担48%的责任。

网络配图,与本案无关

这名司机杨某,系汇川区山盆镇人。今年4月16日,杨某驾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沿山盆至落炉(地名)公路行驶。半路上,当地村民邹某,带着孙子小邹正好也要前往落炉,因彼此认识,杨某于是免费搭载了祖孙二人。

当日11时左右,杨某的三轮车在途中侧翻,致邹某和小邹受伤入院,其中邹某花了1万余元治疗费用,而小邹也花去了1319元。

网络配图,与本案无关

经当地交警部门调查,杨某并未取得驾驶资质,其三轮车也没有牌照。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邹某祖孙无责。之后,邹某祖孙将杨某告上法庭,索要治疗费用。

据悉,因无偿搭载在农村具普遍性,为达到普法宣传目的,12月初,汇川区法院第四法庭,前往山盆镇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此案。

承办该案的法官刘光洪认为,杨某未按交通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邹某祖孙主动搭乘该车,加重了杨某发生事故的风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没有考虑到邹某祖孙的过错事实,因此,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部分,不作为民事法律赔偿的依据。此外,杨某并未向邹某祖孙收取乘车费用,属于无偿搭载过程中导致邹某祖孙受害的情形,故应当减轻杨某应承担的责任。

经酌定,法官认为,杨某只承担事故总损失的48%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邹某祖孙共计6200余元的费用。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冷兵

审校:冷兵

签发:廖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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