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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进行通报

把监督触角伸向祁连山腹地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甘政法)8月7日,省检察院就《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王宏就省检察院专项督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王宏介绍,2017年7月,根据省检察院党组指示要求,省检察院“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对金昌、武威、张掖三地检察机关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金昌、武威、张掖三地检察机关均成立“祁连山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下发执行。武威市检察院成立4个办案组,深入祁连山实地勘察走访自然保护区内的9个采矿项目、22个探矿项目、7个水利设施、8个旅游项目存在的问题;金昌市检察院集中赴永昌县调取自然保护区内18个采矿类项目、3个水电开发项目、1个旅游开发项目的工作资料,同时安排专人从发改委、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调取审批、履职资料,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张掖市检察院深入辖区祁连山腹地摸排生态环境问题31次,发现环境卫生、生态环境等问题89个,并对辖区内6个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全部得到整改。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陈中伟就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介绍。省检察院反渎局对反馈意见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分析排查涉及渎职问题的案件线索,分地区汇总出20项可能存在渎职行为的问题,结合年初部署的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制定了《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定了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划定时间表、分阶段专门组织安排了为期一年的落实反馈意见、全面查处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现已对梳理出的20项问题全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全省反渎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及环保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件16人,专项工作正在稳步深入推进。

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陈冰如就甘肃集中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省检察院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和央视新闻曝光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受损情况,决定于2017年2月至6月,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着力维持河西走廊脆弱的生态环境。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摸排各类案件线索5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8件;行政机关整改3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专项行动中,共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原、湿地等各类土地1340余亩,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10余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480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0.6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00余吨,完成覆土11.65万方,种植树木35000余株,有效保护了甘肃的碧水蓝天,助推了甘肃的绿色发展。

陈冰如介绍,8月3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要“挺身而出,迎难而上,体现责任担当”要求,以提起公益诉讼为抓手,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最大限度保护受损公益,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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