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青海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工作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顺利完成青海省政府年度立法任务。共完成7项年度立法提交项目草案,其中地方性法规6件、省政府规章1件。
紧扣青海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承接“决策圈”任务。如着眼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完成《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着眼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青海省城乡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着眼于促进“宽带青海”“数字青海”建设,完成《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着眼于加快推进“一主八辅”民用机场建设,完成《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完成《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修订草案)》。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按时提请审议计划外立法项目《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去年6月,省司法厅立法一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及时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更好地满足民商圈需求。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提出废止建议,经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予以废止。全省共清理出各类证明事项559项,建议保留196项,取消363项。根据清理工作结果,形成《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以及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4部地方性法规建议案。
积极拓宽立法宣传途径,更好地扩大传媒圈影响。充分调动多元媒体时代各类受众参与立法的兴趣,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结合法学理论持续强化立法调研,更好地融入学术圈研究。去年共完成立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共计7篇,其中《青海省推进生态保护第一战略地方立法研究》被评选为全省调研报告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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