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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非阳光”存款诈骗精简版案情(附:多个骗技大揭秘!)

观票友 | 知票据

作者:票友君、齐鲁网

一笔20亿元的存款,在存入银行的过程中,突然冒出假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惊出一身冷汗的银行工作人员立刻终止交易,并选择报警。警方追查中,又牵出一笔3亿元存款“莫名失踪”案。23亿元存款诈骗的背后,是谁在精心布局?

此等冤案,谁能来帮她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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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总览:4人骗取3亿非阳光存款成功,20亿未遂

2014 年 11 月,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警称,该行在存入一笔20亿元的款项时,发现存款异常,张某等人涉嫌用伪造的大额存款证明书骗取资金。后经警方追查,早在2014年5月,另有一笔3亿元的存款计划存入该行内,但在存款的过程中,钱款莫名“失踪”。经侦部门在追查中,发现张某等人涉案。最初,张某、崔某被警方逮捕,案件开始审理;后检方追诉,将涉案的谢某、韩某,一起列为该案的被告人。针对张某的身份,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也迅速给出说明,表示张某并非银行工作人员。

涉案人员:4人:

张某:自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其实是假的),案件实施者

崔某:身份未知

谢某:自称某财务公司副总,非阳光存款诈骗策划人

韩某:假扮银行工作人、假扮资产公司人

精简版案情

1、张某通过他人联系山东一家化工企业,作为用款单位

2、谢某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进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银行是否有资质承兑该业务

3、谢某联系3亿资金,并找到了“金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4、谢某联系合众资管作为资产管理方,代理广发银行的这笔3亿元款项,由合众资管出面,把钱几经辗转,再汇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5、张某拿到的印鉴并找人伪造,同时伪造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印鉴

6、张某将一张已填写好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放在打印机下的抽屉内

7、韩某当合众资管财务人员来办理存款时,张某拿来一张空白大额存款证明书,坐在电脑旁的韩某假装敲击键盘

8、张某用事先备好的证明书替代之前的空白证明书,盖好假银行印鉴后,交给合众资管财务人员

9、3亿元进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内的合众资管户头上

10、韩某拿着真的大额存单证明,假扮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带着假印鉴到银行前台把3亿元转走;

详情如飚戏:三男主三场戏“飙演技”,女大学生“分饰两角”

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证言,基本上可以在还原事件发生过程时,将该案概括为精心布局、演技高超的三幕“场景”——

第1幕:中间人牵线,但最先出局,后选定用款单位

张某在法庭上称,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14年3月,他经人介绍认识男子谢某开始。

张某表示,当时他经朋友老马(另案嫌疑人)认识了谢某。谢某自称,是东北某理财公司的副总。谢某表示可以操作非阳光业务,获取高额“佣金”,张某当时则对外自称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副行长。“因为当时银行给我办了工资卡,还有工牌。我也误认为自己是银行员工。”张某说,他和谢某认识后,就开始逐步了解非阳光业务的更多细节。

他还说,当时谢某曾在一张A4纸上,详细向他介绍了非阳光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大体就是在大额存款进入“存款通道”后,进到银行内,利用假的大额存款通知单,到银行前台将钱兑换成支票取出。然后再将这笔贷款借给事先找好的用款企业,以此获取“佣金”。

计划还未付诸实施,张某与谢某就联手演了一出戏,把中间人老马踢出了局。当着老马的面,张某表示所在银行不能办非阳光业务,谢某则因用款企业迟迟不到位,拂袖而去。张某还特意开车将谢某送走。

其实很快,谢某就返回了济南,开始操作3亿元的相关事宜。

张某在法庭上介绍,对于用款企业,他是没有话语权的,当时他通过别人联系了山东一家化工企业。作为“投资方”的谢某还特意到了该企业进行考察,对企业的情况比较满意,选为用款单位。

第2幕:银行里上演“行长”“副行长”二人转

很快,第二幕“好戏”来了——谢某带着自己公司里的人,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进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银行是否有资质承兑该业务。不久,谢某开始联系3亿资金,并就此找到了“金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其对银行提出要介绍一笔跨行存款,可为这家银行获得一笔高息。

但是如果这笔钱直接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转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不仅没有额度,而且属于同业存款(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属于对公存款种类),不能算作一般性存款,无法算作银行业绩。为此,谢某联系了合众资管,由合众资管作为资产管理方,代理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这笔3亿元款项,由合众资管出面,把钱几经辗转,再汇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第3幕:“重头戏”上演,女生“分饰两角”

张某供认,其利用与银行人员熟悉的便利,拿到了合众资管的印鉴并找人伪造,同时被伪造的,还有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印鉴。

接下来,“重头戏”来了,刚大学毕业的年轻女孩韩某“登场”。2014年5月27日这天,按照预先的计划,韩某带着买来的银行工装,换好后跟随张某来到银行VIP室,张某先是演示相关操作流程,并将一张已填写好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放在打印机下的抽屉内。

接着,当合众资管财务人员来办理存款时,张某拿来一张空白大额存款证明书,坐在电脑旁的韩某则开始假装敲击键盘、点击鼠标,张某趁合众资管财务人员不注意,用事先备好的证明书,替代之前的空白证明书,并到外边盖好假银行印鉴后,再交给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对方不疑有假,将此证明书带走。

当天下午16点59分,3亿元进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内的合众资管户头上。在张某带领下,脱下工装换上便装的韩某,“摇身一变”,又成了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带着假印鉴到银行前台要求把3亿元转走。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发现内有玄机,将3亿元支票开出。

资金到手后,3亿元贷款转给了山东某化工企业,其中2亿该企业使用,其余1亿元,转贷给一家面粉厂。

检方证据显示,在这场交易中,谢某拿到2600余万元利息,其中1100万给了“金主”,扣除其他一些开支,谢某拿到了850万元。张某获得好处费1800万元,崔某最终拿到100余万元好处费。

检方结论:案件环环相扣,系多人共同犯罪

法庭辩论阶段,检方指出,这是一起环环相扣、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现有证据显示,张某并非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他主要利用了银行人员对他的信任,从而进行了“骗取”贷款的行为。

法庭上,张某对案件参与的情况供述很详细,案件的很多细节都是他吐露。他表示,因他自认是银行人员,也和银行方比较熟,甚至可以趁着没人,使用VIP室和会议室。他还表示此事中,整个案件都是在谢某的指挥下进行,他也是整个骗局的一枚“棋子”。

但谢某对于这种说法,则是坚决否认。他表示,自己作为存款方,只是负责在资金存入银行之前进行“斡旋”,对于资金如何被“骗出”,他一概不知情,也根本不知道什么非阳光业务。谢某认为自己并未参与票据诈骗,其行为只是介绍存款。

3月7日,该追诉案件在历经两次开庭后宣布休庭,案件仍在审理中,许多有关案情的证据,仍待进一步核实。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张某、谢某等人的赃款被陆续追回。被“骗走”的3亿元贷款所涉及的财物,也被部分查封。在此案败露后,围绕索赔等问题,多家金融单位、理财公司打起了维权官司,一时间热闹异常。

直存是“蛋糕”还是“陷阱”?

“50万元一年期定存,利息至少是6.5万元,而普通银行存款只有1万余元。”我来举例说。

是天上掉馅饼?还是投资理财?

“你信吗?”在业内人员解释说,到银行存款,存款到期取得利息,利息却比正常的存款利息高,这些特征与“直存款”一模一样。

“你要存款吗?有贴息人急着用钱,不管利息多高都能给。”在了解到有存款意愿后,居间人抛出了更诱人的条件。

在市面上,你问“直存款”三个字,得到的信息少之又少,少数几个给你留下的印象,都直存款中介人员,“告诉你我有多少直存款”多给出似是而非真实的答案,并告诉“资方是我朋友,先要网签协议,订好机票再到现场操作”。

其实,直存款并非银行专业术语。在现实当中,多位银行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道什么是直存款。

这是一个“不为外人道”的圈子:我们将资金方称为“银主”;将资金需求方称为“口子”或“贴息方”。一个广泛流传的说法是,由于在银行信贷额度不足时,无法给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即口子放贷。于是,在中间人的协调下,一个或者更多银主将钱存入银行,增加银行存款规模,换来贷款额度。银主的报酬是:可获得口子的贴息并到期从银行提取到本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由于违规,直存款活动虽在几年前就已出现,但一直处于地下活动状态。某银行一位客户经理就对此表示,私底下,这种活动确实有存在的可能。

“帮凶”还是“无辜受牵连者”?

在直存款活动中,有一个环节无法缺少—银行。直存款选项列表中,就有如下选项:

“XX四大行纯阳光定存2亿元一年直贴3.5%,要个人款;XX四大行纯阳光定存20亿元5年直贴17.5%,要企业款;南方某市四大行非阳光定存30亿元一年直贴18%,要企业款;

“直贴”指的是口子贴息。以20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为例,目前银行存款利息为3.25%,口子贴息为3.5%,最终银主获利可过万元。“阳光定存”指的是,资金如普通存款一样,可开通网银,可全国联网查询;与之相对的是,“非阳光定存”。“非阳光定存”指的是银主存入银行的钱只有在开户行才能查到。也有业内人士说,“非阳光定存”,银主在银行根本查不到存款信息,这是因为银行将钱直接划给口子。不过这种说法未得到有关人士证实。

所谓“理财产品”同样也有银行的身影,理财产品介绍书中有这样一段流程办理说明:客户将理财资金存入本人银行卡活期账户中,公司出据债权,委托银行扣划。

那么在这些活动中,银行是“帮凶”还是“无辜受牵连者”?从以往受审的几起案件来看,银行大多对企业间或个人与企业间的直存活动并不知情,但由于银行内部管理、风险防控上出现漏洞,恰恰令其成为中介或口子融资的工具。

中介或口子也正是利用人们对银行的信任,提高人们对直存款的认可度。

银主“更愿意把钱存在四大行,相对安全有保障”。直存款期限可分为一天、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长一点的就是一年、三年、五年,对于借款期限问题,都是按照银行存款设定的期限来。”

中介向你透露,“一天存款又被成为冲量,主要是为了银行能够完成揽储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也说明,个别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对直存款或许并非完全不知情。

安全还是危险?

“只要口子贴息就没有风险。”中介会说

在某网站贴吧中,无论是口子还是银主,所需和提供资金大都以“亿元”为单位。如“个人企业款5亿元做定期、一年口子”,“30亿元资金寻靠谱的直存款口子”;又如“广东农商银行6个月,个人款、企业款皆可,200万元起……”

巨额的融资规模、沉重的融资成本,什么样的口子能够负担?

从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钱生钱”的可能性极大。因为考虑到有限的利润收入,大多数企业不可能不计成本地融资。

口子所涉项目大多为收益仍可观的房地产项目。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房地产领域融资需求旺盛。近日,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提供的情况也佐证了这一点,当前信贷需求的增长点落在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少数领域。

然而,无论是资金空转还是流入房地产市场,储户存款均是进入高风险领域,直存款的银主有相当一部分为资金实力不俗的企业。

令人担忧的是,大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的示范效应明显,带头参与违规、违法融资行为,必然会对其他企业带来一定影响;另外,在经济前景仍不乐观的背景下,企业“脱实向虚”趋势的出现尤其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无法回避的是,非阳直存款如果出现问题,银行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如口子无法归还贷款,银行会遭受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如参与者在直存款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银行极有可能成为最后的买单者。

对此,金融监管部门近期已经有所行动:一是加强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注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二是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扯淡的银行直存款业务

直存款的定义,就是存款人将暂时不用的余款存入银行, 以获取利息,使其保值增值。企业款或个人款,由于都属于可自由支取币类资产,可以随意选择银行进行存储。这是公开合法的,是受任何接款银行欢迎的,也是银行业务利润来源的重要一个方面。没有存款来源,银行就无法开展所有业务,只有关门倒闭。

只有一种可能性,接款银行不愿意接存款。那就是接款银行本身已经储蓄量很大,而放贷量很小。这样,存贷差较大。有钱,放不掉。因为放贷的风险太大,该银行没有能力控制风险,宁愿不贷。在这种情况下,再要它吸存大额存款,银行的放贷压力就更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形成某一银行不愿意接大额存款。

这么说,那直存款又为什么做不成呢?

一.银主空的多。

大河奔流,泥沙俱下;除了骗子外,还有小混混;什么“核行、考察项目“等等,貌似合情合理,全是正宗“捣浆糊”,全是跟着感觉走, 根本没有可随时支取的闲置资金。

二.需方无贴息。

民间融资,是市场行为,“无利不成市”,这是最起码的条件。银主(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资金,都是希望产生利润的。在风险相同的情况下,资金总愿意向利润高的地方流。在同样存银行的情况下,能获得一小部分的贴息,其自然愿意从银行取出,到你愿意支付贴息的银行去存款。前提是,有企业愿意为此支付贴息,也有贴息款的能力。往往,中间人和资金方急于求成,程序化的要求企业出具贴息水单。而多数企业没有贴息能力,于是,他们找摆账款的资金供应方将资金存入企业账户。在企业出具了贴息水单后,摆账款的资金方再把资金抽走。企业以为这样高明的做法可以糊弄资金方,却忽视了资金方在实地操作前,会当面验证企业实际贴息能力。所以,很多业务就在这个环节,宣告停止,不能继续了。幻想银主施舍慈悲,学雷锋义务奉献:或者寄希望银行能代付贴息(这是银行制度不允许的,除非该行长愿意为此去坐牢),那都是做梦,不切实际。

三.知识和能力的欠缺。

首先,需方无知。存贷是两条线。银行接存款,如上述,在一般情况下是无限制的;而贷款,是受到其职务权力限制的。每个银行都有控制风险的机制。一般支行的放贷风险,仅在一千万元人民币。超出,就必须报上级分行审批了。三亿以上,一般需报请总行审批了。

中间人(连接双方的中介人)通常关注的是银行的接款确认书,和企业的贴息能力。银行的接款确认书并不是很难开具,主要是银行尤其支行要出具接款确认书必须向分行报申请,然后才能盖章。不盖章的任何行长签字的凭证,都不具备实质意义和法律效力。而向分行申请,一旦得到分行确认并盖章了,那么就产生了风险。如果做不成,没有款项存进银行。在分行眼里,就是支行行长的本职工作做得不严谨,这直接影响到支行行长在系统内的工作绩效质量评分,也会间接的影响到支行行长的奖金和升职机会。所以很多支行在没有见到资金方资金的时候,不愿意出接款确认书。

另外一方面,接款银行吸纳市场资金获得了存款业绩,然而他还有个放贷业绩。某企业愿意支付贴息,就是因为企业知道引进该笔存款后,银行可以放贷给该企业使用。这是链条关系。然而,需方前期没做好工作,银行是否能配合给予贷款?银行是否已报批?并获得授信贷款额度?这些工作还都没做到位,最终需方贷不到款,他怎么愿意付贴息?

因此,中间人不要盲目的程序化操作,相信有银行接款确认和企业出具了贴息水单,事情就成功了一半。其实,我们要关注的是:这个用款企业是否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格?是否有贷款的偿还能力?如果不具备如上条件,相信没有那么多银行行长敢冒着仕途与生命危险,来接这种直存款的资金。这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银行行长吸来存款容易,如何贷放给企业用难?直接硬性把该笔存款批给该企业用?这是行不通的。因为银行系统的制度是铁定的,不可能有所松动。存贷两条线。行长只有批贷款的权限,放贷款要报请上级行,过几亿的还要报省分行才行。省行批复后,分行下指令,支行才可以放款给企业用。如果企业不具备贷款能力,是根本得不到贷款的。这根本不是企业法人与银行行长的私交,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这是银行铁的制度。

其次,供方把款源类别和存款的种类搞混淆了。融资中的金融品种有很多种。同业存款、协议存款、企业协定存款,还有开户活期存款等等,好像都与直存款差不多。但实际,与直存款的做法和性质还是完全不同的。其风险和利润也是不同的。在不否定款源的真实性情况下,任然是对不上号,不能匹配,仅凭主观意愿借作直存款来做,怎么能成功?

故次,十有九败。

直存款的行骗技法!

一、开户前给存款人保证金骗你没商量

很多所谓的存款人直截了当的对用款方说,在我进银行开户前,你得先给我20万元的保证金。缺乏经验的用款方会非常爽快的答应,且认为在我的地盘,我雇人24小时跟着你,我不相信你存款人能耍出什么花招来。我真佩服用款方的慷慨,确切的说是无知的冲动。

在绝多数的情况下,当存款人(以下简称金融流氓,熟悉银行等金融业务,利用用款人欠缺常识等漏洞实施骗局)收取保证金后,会装模作样的到银行去开户,结果是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合银行的开户手续,银行不予开户。问题马上出来了,这个金融流氓就会理直气壮的对用款人说,银行不给我开户,不是我不存款,是你银行没有搞定。

这种金融流氓通常对银行的开户程序,需要什么开户资料非常的清楚,故意利用了用款人对银行柜台业务的不熟悉来骗取保证金。如果用款人强行扣留保证金,这些骗子就会说不是我们不存款,是银行不给我们开户,是用款方的责任,如果敢强制扣留保证金,这些骗子就会匿名举报,此时骗子手上已经有存款银行的坐标,行号等,还有用款方签署的《协议》之类,为了扣留保证金就得把银行拉下水和赔上用款方的信用记录,思念再三,绝大多数用款方选择自认倒霉。

企业在异地开设账户,各银行需要什么样的开户手续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存款人提交的开户资料完全符合银行的开户手续,没有哪一个银行说即使你的开户资料符合我们的开户手续,但我们不需要你到我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所以,请用款方记住:如果存款人提出要收取保证金,一定要明确是存款方在存款银行开户成功后才能支付保证金。存款方收取保证金后,万一发生贴息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支付贴息,存款方大可把资金原路撤回,保证金当违约金收归自己所有,用款方因为理亏绝对不会强制扣留。

对于一个真实的存款人来讲,你在银行开立了一个账户,哪怕是进了款,万一贴息方没有履约,存款人也不会吃亏,你收取的保证金足以抵消用款人违约带给你的动款损失。

二、利用真实汇票行骗

金融流氓通常会将汇票给银行查核真伪,这样可以降低用款方警惕。如果是同行汇票,在存款人开户收取保证金后,用款方必须要求存款人马上将汇票入账,几分钟即可到账,这样可以防止存款人通过将汇票挂失或向银行申请止付来骗取贴息或保证金。要是跨行的汇票,入账后不能马上到账,通常需要在24小时左右才能到账,用款人就需要更加谨慎,存款方办理挂失或是申请止付的时间更加充裕,最好是在显帐后再付保证金及贴息。

三、索要银行接款确认书及项目资料

很多金融流氓比较搞笑,说更贴切一点就是脑子进水,他们通常会跟用款方明确说明是要用银行行筏打印,行长不愿意先签字盖章也行,但有银行坐标、行号,行长办公室电话,说是存款人可以通过电话核行,不然怎么知道用款方有没有搞定银行。

其实,真正的存款方不会提出这种不合情理的要求,你去银行存款,银行会把你拒之门外不给你存款吗?你只是与银行发生存款业务,银行怎么给用款方用钱,绝对不是你存款人关心的事情。对于存款人来说,你只需要关心开户程序是否正常,存款凭证是否合法有效,以此来确保存款的安全性,以及是否能获得预期的贴息就够了。你要贴息方的项目资料干嘛?你又不是去投资项目的。

那些非要银行接款确认书的人,通常都是没有真实资金渠道的中介或金融流氓,当他们到存款银行,如果用款方不给保证金或返程费,他们利用接款确认书匿名举报银行变相高息揽的时间久不远了。这种情况在陕西汉中的农业银行,山东的德州银行,工商银行四川南充的平坝支行等发生得太多了,当然也有用款方不怕把银行拉下水的,硬是不给保证金,被举报后干脆狠狠地把中介教训一把,幸好这个中介是一个退伍军人身子骨不错,只是小右腿被打折而已。不过,农业银行汉中市分行被陕西省银监局检举,操办副行长做降职处分,并通报批评。

四、在存款人所在地缴纳保证金

这种现象在北京尤为普遍,交了保证金就是不去给你存款,你能怎么样?有本事你就举报,警察来后一定会告知你这是经济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必须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用款方真要是去起诉,还要再支付起诉费用,把存款银行陷于不仁不义之中。权衡之下,绝大多数用款方选择退缩,权当交了学费。

五、中介提出要核行

金融流氓或是中介会给用款方说,我们先得派人去核行,确认银行可以操作后才能把存款人请来开户存款,还美其名曰是为了对存款方负责。我们碰到最搞笑的一个案例是在陕西省汉中市农业银行汉台区支行,这个混蛋大摇大摆的走进行长办公室对行长说:'我姓陈,我是受存款方委托来核行的',行长问,你有名片吗,你说的存款方是谁,你有他的委托书吗?'都没有'。那你有存款人的资金依据吗?'也没有'。那你来核什么行?'我只想来问问,你们银行是否愿意为ⅩⅩⅩ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收一笔定期存款?'如果你有钱,欢迎你来存款。'那你能否出具一个接款意向函',此时行长已经拨通保安室的电话,2分钟后,所谓的存款方代表被保安轰出银行。

存款不是银行担保借款业务,核行全是金融流氓惯用的伎俩。你有钱,来银行开户存款,哪一家银行会拒绝你吗?你给银行提供了银行生存的立命之本,存款人是银行最重要的客户,没有你的存款(原材料),银行就不会有贷款(成品),没有成品可卖,银行就没有利润(息差),没有利润,银行就要关门大吉。所以,核行全是无稽之谈,是这些该死的金融流氓在捣江湖,是在破坏银企关系。

六、与行长吃饭 拍照录音

对于以直存为融资方式的业务中,企业是基础,银行是关键。再好的企业,如果没有银行协助,要融资成功是非常艰难的。在中国的金融体制下,银行的公信力是社会赋予的,他们的金融业务是受人民银行,**的监督与管理,他们要帮助企业融资,有些业务是需要在潜规则下来做的,一旦浮出水面,满盘皆输。

早在2007年9月,河北邢台深圳发展银行某支行,为帮助当地一家地产企业以直存方式融资,用款人为体现自己与银行的关系,安排了一个饭局,在进餐期间,北京的一个资深金融流氓就是利用与行长吃饭的机会,拍了几张与行长共进晚餐的照片,并私下录音的手段,先后勒索行长37万元。行长忍无可忍,最后举报,被勒索的钱追回,但是行长职位没了,还留下了职业违规记录,3年内不得提拔。

总结:直存款违不违法?

直存,多数操作涉及到银行内部的“技术处理”,即:非合规出款。在银行内部的行为上已经是违规、甚至违法之举了,加上存款的资金方明目张胆的索要贴息,使高息揽储成为事实,即便是某企业或个人出面支付贴息,也涉嫌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第十五条之规——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因为“贴息”,即:贴补利息之解。故此,直存业务,存在很大的法律隐患。

培训事项

培训时间:2017年3月25日--3月26日

培训地点:上海.浦东(具体地点将在报名成功后通知)

报名方法: 票友君助手:18101821208、票友君:13918167193(每日15:00后)

报名费 :5800元/人(报,名前十位8.5折优惠,三人及以上团8.5折优惠)

为帮助各参与者更加清晰、全面、准确的了解上海票据交易所业务模式,同时更好的理解掌握29号文《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和《票据交易主协议》的内容,把握票据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提早做好加入票交所准备,及研究票交所模式下的应对之策,拟举办“票交所业务模式及相关制度深度解读”培训。同时,在票交所模式下,票据资产向债券类的标准化资产转变,如何借鉴债券行业的成熟经验,如何研判2017年宏观走势、利率走向、票据操作时点,这些题都将是本次培训的重点。

“票友-票据圈那些事”特地邀请到票据行业以及债券行业的资深专家老师们为您深入剖析上述问题。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票交所,共分为四个方面内容:上海票据交易所业务模式讲解,央行29号文、交易主协议的解读,宏观经济及债券市场分析,2017年票据利率分析与票交所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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