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我们学习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和三视角智慧下的重生!
今晚我们也会撕开 '事实胜于雄辩' 这件皇帝的新装!
大家要思考为何我们一直就是觉得这些皇帝确实穿了衣服呢?
而且今天的很多作文教程仍然是,
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
很少有书说: 证明有预设?
(可能基于体制,只能这么教 。否则教会了学生,如何正确地思考,那么历史政治等 ,好些意识形态课程没法宣贯了,比如接触大量抗战史后,我实在不明白是如何得出抗战的中流砥柱的结论的)
一、
不只是中国,国外以前也是。
直到70年代,出来诠释学
和主客二元思维失败后才停止。
(理科可能好一点,感觉涉及意识形态的课程,教育做不到所谓的求真务实 、客观中立 ,必然为教育的主导者服务。)
主要是以前有“客观事实”四个字!
量子力学出来,
人类的'客观思维'才悔改。
(观测者影响被测的粒子 ,最客观的物质上都这样 ,何况是历史政治等 与人关系紧密的领域 。比如历史, 所有材料都是比较客观的 ,但是都是在预设立场和观点的前设下编排和裁剪的。(也就是删除好些不利的材料) )
因为这是70年代科学发现,到中国,现在绝大部分人是不知道的。
因为我们深受事实检验真理的影响!
(事实上是 ,事实是经过人为裁剪、 排列的部分事实 ,是为预设立场服务的事实。)
对,
事实经过过滤和剪裁了。
我们观察世界就有主动选择的,
这个选择受我们的预设影响。
(那佛教说 反所有相 皆是虚幻 (不可能有完全的客观) 很有洞见了!)
对的,
就是反对一个永恒的本质认识。
但是佛教的问题是进入极端化,
基本上完全只考虑主观了。
说是虚幻,就不行了。
(嗯 ,在一定的范围不完全客观的认识已经够用了。)
对,
人类不需要完全的客观,
也不可能完全的主观。
(那儒家的中庸之道很高明了,对人来说刚刚好(平衡点)正合适、)
中庸之道,在中西都有,
圣经里也有合乎中道。
二、
归纳推理,可以证明“天鹅是白颜色的”,但它不能证明所有的天鹅都是白颜色。就是说,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但是,在一定范围内,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也受到了休谟的质疑。休谟质疑的是,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它的根据是什么?
虽然归纳推理推出的结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正确的,但是人们仍然对此深信不疑。虽然有可能存在着其它颜色的天鹅,但人们仍然深信“天鹅是白颜色的”这个结论是真的。
那么,人们深信不疑的依据是什么呢?深信不疑的依据是,具体的个体事物本身,就蕴涵了这一类事物的共性,共性存在于具体的个体事物之中。
这就是三视角的对比和变化。
对事物之共性的认识,并不是建立在对具体事物的特殊性的认识之上或之后,如果说人们是在认识了诸〔杂〕多具体事物的特殊性之后才能认识这类事物的共性,那么,这根本上意味着不可能真正给出事物的共性。因为具体事物无法穷尽。如果说为了给出马的共性必以认识诸多具体马的特殊性为基础,那么我们压根就不可能给出马的共性,理由就是:我们无法穷尽对所有具体的马的认识。
这就是我们具有对三视角理论的信心
“天鹅是白颜色的”这个结论之所以被人们所接受,不是归纳,而是一个具体的客观事实。客观事实不在于数量的多少,一个具体的个体事例,就蕴涵了这一类事例的共性。由于这个人观察到的是这类动物的一个具体的个体存在,因此,他说“天鹅是白颜色的”这一结论就蕴涵着这类动物的共性。当第二个人、第三个人以及其他的人看到天鹅是白颜色的时候,这已经不是经验事实数量的增加,而是进一步的证实。每一个人的结论,都是对“天鹅是白颜色的”这一结论的证实。因此,当有人一提起“天鹅”,人们自然会说“天鹅是白颜色的”。从个别事例的观察中引出普遍性的结论,不是休谟说的“习惯”,而是具体的个体事物中蕴涵了这类事物的共性,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必然性。在一定的范围内,“天鹅是白颜色的”结论,便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仅仅只是就这一范围而言的。这就是说,在这一范围之外,可能还有其它颜色的天鹅存在着。
这就是说我们天生对三视角具有一种信心
科学发现,既不是归纳也不是演绎,而是能对“令人惊异的现象”作出合理性解释的假说,此后,这个假说如果能被实验验证的话,就上升为被人们普遍认可的理论。其实,这种实验验证的事例,并不需要穷尽所有的事例。比如爱因斯坦的光量子假说,仅仅只是由于密立根实验和康普顿效应的证实,就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就是因为具体的个体事物中蕴涵着这一类事物的共性,这已成为科学理论成立的根据。
因此,虽然归纳推出的结论有可能是假的,但它无法否认归纳推出的结论有可能是真的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既使有一个人仅仅看见了一只“白颜色的天鹅”, 这个客观事实,也不能因为没有证明所有的天鹅是白颜色的而被抹杀。
在一定范围内,归纳推出的结论是正确的。无论是“天鹅是白颜色的” 也好,还是“天鹅是黑颜色的” 的也好,都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脱离经验世界客观事实的制约,质疑归纳推出的结论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是毫无意义地。
一定范围就是分布视角的翻译!
归纳推理的缺陷,演绎推理同样具有
休谟之所以质疑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是认为归纳推理不具有演绎推理的特性,他是拿演绎推理的标准要求归纳推理。他认为演绎推理推出的结论具有普遍必然性。
演绎推理推出的结论,真得具有普遍必然性吗?
其实不然,归纳推理的缺陷,演绎推理同样具有,它也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正确的!
表面上看,演绎推理推出的结论具有普遍必然性,其实这种普遍必然性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这就是昨晚说的
演绎推理不能离开分布视角!
当休谟把目光锁定在关于事实的知识时,他深入探讨了因果关系的基础性问题,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提出了质疑?
“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热”,在这个例子中,休谟所要追问的问题是,这两种经验事实,对其中一个事实的说明夲身,并不能必然地得到对另一事实的说明。在这两个经验事实间,人们是如何将它们联系在一起,构成因果推理的呢?
“按照休谟的标准,同样可以发问: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冷。这其中有什么矛盾吗?在这种同样可被称作'因果’的联系中,有什么理由阻止我们做出这样的判断?同样地'太阳明天将不升起’,这有什么不可能呢?你认为太阳明天将升起,只不过是根据以往太阳升起的经验,对未来事实做出的主观臆想,你会拿明天的太阳来反驳今天做出的'太阳明天将不升起’这一判断。
但是,这一反驳是无效的,'明天’永远是我们无法实际经验到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刻都只能生活在今天,永远无法僭越到明天,永远不能用经验到的事实来推测尚未经验到的事实。'太阳明天将不升起’真正要表达的是:根据经验和理智做出的因果推理(表现为因果关系的知识)没有保证其必然性的依据。一个合理的疑问是:所有依靠经验式推理的因果关系为何不能那样呢?”
休莫的问题是哲学无法回答的
这就是说,休谟认为,根据经验和理智做出的因果推理保证其必然性的依据,应当符合因果推理的逻辑必然性,而不是客观事实。
然而,休谟并不是要否定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正如康德所说:“问题不在于因果概念是否正确、有用,以及对于整个自然知识来说是否必不可少(因为在这方面休谟从来没有怀疑过),而是在于这个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是否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是否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这才是休谟所期待要解决的问题。”
由此,我们可知,休谟要求的,根据经验和理智做出的因果推理保证其必然性的依据是: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就是说是不受客观事实制约而为理性所随意思维的依据。
这就是休谟问题的关键!
既然休谟这样认为,那么一定是存在着,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的推理,根据休谟的标准,这就是演绎推理。休谟认为演绎推理推出结论具有普遍必然性。
“在休谟看来,人类认识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之间的关系’,一类是'事实’。与此相应,人类所有的知识 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直观性和逻辑必然性的知识,包括直观、数学和逻辑演绎的知识,这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另一类是需要经验才能做出判断的知识,它以经验式推理为特征,包括关于实际的存在和性质方面的知识,这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关于事实的知识,具有归纳的性质,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属于逻辑必然性的知识,具有演绎推理的性质。休谟认为,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有与生俱来的必然性。
其实,演绎推出的结论的普遍必然性,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休莫的演绎推理解释是大有问题的!
我们以休谟认为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数学为例,看看数学是否具备“普遍必然性”?
休谟说,“'直角三角形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余两边的平方和’这个命题,便是表达这些图形之间的一种关系。又如'三乘五等于三十除二’这个命题,便是表达这些数目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类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发现出来,而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纵然在自然中并没有圆形或三角形,欧几里德所证明的真理仍然保持着它的可靠性和自明性。”
这是不错的,但这有个前提,这只能在欧几里德理论框架下,只能在平面几何这个范围内如此。比如,“三角形的內角和等于180度”,可以说是欧几里德所证明的真理吧,“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发现出来”具有普遍的必然性,然而,罗巴切夫斯基却认为三角形的内角和小于180度﹐而黎曼又认为三角形的內角和大于180度。
欧几里德、罗巴切夫斯基和黎曼他们谁对谁错?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做实验。如果欧几里德﹐在一个平面内﹐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就可得出“三角形的內角和等于180度”的结论;同样﹐如果黎曼﹐在一个球体的表面即凸面上,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就可得出“三角形的內角和大于180度”的结论;同样,如果罗巴切夫斯基﹐在一个球体的凹面上﹐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就可得出“三角形的内角和小于180度”的结论。也就说,三个人的结论都是对的。
既然如此,“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这一命题,就只能是就某一范围的三角形而言的,而不是所有,因而不具备普遍必然性。
三、自由讨论
王德生:
所以根据三视角智慧,任何数学真理都不能离开具体事物的,而且有分布视角的。
一群羊加一群羊,等于几群羊?
桌面有四个角,砍掉一个角,还有几个角?
……诸如此类现象,都表明作为“关于观念关系”的数学的普遍必然性是不存在的,它的“普遍必然性”,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其它观念关系的知识也是如此,它们的有用性真理性也就是普遍必然性,都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因此,数学以及其它的观念关系的知识,与生俱来的必然性是不存在。演绎推出的结论,它的普遍必然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无论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还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无论是縯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推出的结论,其普遍必然性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休谟之所以认为,根据经验和理智做出的因果推理(表现为因果关系的知识)没有保证其必然性的依据,是以因果推理的逻辑性为标准的。
“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热”,在这一类例子中,休谟所要追问的问题是,这两种经验事实,对其中一个事实的说明夲身,并不能必然地得到对另一事实的说明。在他看来,上面的例子也可以这样说,“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冷”,因为在他看来,它的逻辑自洽性丝毫不比,“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热”弱,因而这在理智看来同样是完全可 以接受的。他的衡量标准就是,只要符合因果推理的逻辑自洽性就行,不管它是否与客观事实相吻合。他要求的,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只存在于随意思维的观念世界中。在这个世界中你可以说,“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冷”,“过去每天早上太阳从东方升起,所以明天早上 太阳不会从东方升起”。“过去手指靠近火总被灼痛,因此下一次手指靠近火不会被灼痛”,可以这样不顾客观事实地、不受客观事实制约地推论下去,因为它们同样符合因果推理,与之不矛盾而具有逻辑自洽性!
休谟的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的知识,是根本不存在的!
(所以,不存在客观事实一说就是因为推理因为分布视角变化而变化?)
对,
以上文章是我引用的。
大家注意分辨,
应用三视角智慧,
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的缺陷,一切结论都具有。
“波普尔认为'从逻辑的观点看,显然不能证明从单称陈述〔不管它们有多少〕中推论出全称陈述是正确的。因为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总是可以成为错误的。不管我们已经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也不能证明这样的结论:所有天鹅都是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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