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三间张与五间张(四):角脚楼、突归、门口埕
清末以来,为增加使用空间,会在护厝头或者护厝尾处建起两层楼房,称作「护厝角楼」"hōo-tshù kak-lau",或者「角脚楼」"kak-kha lau"(在榉头建两层楼房也称角脚楼),用做瞭望、防御所用的角脚楼(台湾把防御用角脚楼称作铳楼"tshìng-lau"),外观封闭,并设置有射击口。也有建成较为开敞、华丽的亭子,称梳妆楼、小姐楼。
近代以来,受两层番仔楼的影响,沿海一带出现了护厝洋楼化的倾向,将护厝建成两层外廊式楼房,面向大厝,使用西式券柱或梁柱式外廊。
除了护厝,还有一种「突归」式布局,即附于大厝一边或双边的纵向房间。与护厝不同,突归与大厝之间不设小深井、过水廊,突归的屋顶也比大厝稍低,有些甚至用平屋顶。
门口埕
有的大厝前设置前庭,以条石铺成石坪,俗称「大埕」"tuā-tiann"。大埕周围建围墙,以区隔埕与外界,称做「墙街」"tshi?nn-kue"(「墙鸡」)、「埕围」"tiann-u?"。埕围低矮,以石头、砖瓦筑成栅栏或镂空窗,使下落正面一览无余。墙围正对大门处增高做照壁,以挡煞气。通常还在照壁上画八卦或者福字。
墙街上设门,称做「墙街门」,一般设在左右两侧,也有单边设门。简单的只留门道,门框也不设。若设置双倒水(悬山)、四倒水(歇山)的屋顶,则称做「门路亭」"mng-lōo tan"。
埕之一侧或两侧建独立的埕头间、埕头厝,多作为杂物间使用。清末民国时期,埕头间有的建成两层的「埕头楼」,即把大厝的左端龙砂建得高大些,称为「出龙」,以祈求兴旺发达。
埕前建一列与大厝相对的房屋,称「回向」、「回护」、「花向」、「倒照」或「对照」,作为附属用房。只有较大的大厝才增建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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