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搂女子开房假和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搂女子开房假和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今年4月初,两名身穿僧袍搂女人在酒店开房的“和尚”被网友拍照上网,迅速蹿红。其后,他们在法源寺内摆拍被僧人识破,并被警方带走。427日,“和尚兄弟”父亲透露,二人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根据媒体的披露的消息,据了解,“和尚兄弟”中,较年轻的名叫赵文博,年长者叫任传坤。赵文博现年26岁,算是一个怀揣明星梦的梦幻青年。曾经被大连警校录取,但是中途退学,迷上了唱歌。北漂期间,屡受挫折,生活窘迫。去年认识了任传坤,想起了假扮和尚,试图制造新闻效应,达成一夜成名的梦想。

“和尚兄弟”的行为无疑是存在问题的,但是要说给“和尚”界抹了多少黑,我看倒未必。近年来真和尚闹丑闻的事儿也屡见不鲜了吧!事实上,如果没有真和尚们的不端行为造成社会对于“和尚界”普遍不信任,假和尚也是没办法“亦假成真”的。据说“和尚兄弟”事件发生后,“和尚界”很是愤懑。不过如今闹到公安出马,以寻衅滋事罪惩治“和尚兄弟”,我倒是始料未及的。因为从媒体报道的事实看,我看不出和尚兄弟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所谓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刑法第293条,该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上述规定,“和尚兄弟”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前三项规定,笔者推测警方是以第四项规定来对和尚兄弟来立案调查的。但是如此立案距离法律规定的含义也就偏离太远了。所谓“和尚兄弟”假扮和尚,逛街也好,开房也好,炫富也好,似乎都算不上起哄吧;而虽然引人好事者观看,但是此类新奇事件引人围观,也算不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吧!

笔者理解“和尚界”是有很多说话有力的人,人大、政协也不乏“和尚界”的代表,想必警方也面临一些压力吧。不过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办事总得讲点章法,不能随随便便就罗织入罪吧。以前旧的刑法(1979年刑法)第160条有个流氓罪的规定,被称为“口袋罪”。也就是只要公权力机关不满意的人,就可以拿这个口袋套你。为了解决公权力滥用问题,1997年刑法典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新刑法典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即由此而来。但是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也存在被滥用问题,有变为新的“口袋罪”的危险。上述“和尚兄弟”事件也算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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