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年,39岁的岳飞在大理寺狱中被杀害。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岳飞死时年仅39岁,正值壮年,如果没有赵构秦桧拖后腿,以他的能力“唾手燕云,复仇报国”并不是一句空谈。
关于岳飞是谁杀的,在史学界,一直没有定论。一种说法是高宗赵构要杀岳飞,暗中指使秦桧干的;另一种说法是秦桧改了诏书害死岳飞;也有史官以岳飞性格刚烈下定论。
《宋史·岳飞传》归因于性格,说岳飞“忠愤激烈,议论持正,不挫于人,卒以此得祸”。这话说得有些隐晦、躲闪,好像是岳飞自身性格惹的祸。
诚然,“岳飞之死”是由当时多方利益势力共同合谋所造成,但却不应以岳飞性格作为原因之一。
官史官拿岳飞的性格说事儿,是因为心里清楚,深究下去,必然涉及宋高宗赵构。有时需要以职业生涯乃至身家性命为代价,所以更多的时候,“为尊者讳”才是通例;而没有说出的,往往才是问题的要害。
岳飞的性格确实刚烈,这也是他为何在如此“莫须有”的冤枉下,只写下了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的原因。
岳飞之死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冤案之一,风波亭在历史的云烟中化成一根耻辱柱,耻辱柱的最上端至少钉着三个势力:秦桧和赵构和金人。
在南宋初期的“三大将”(韩世忠、张俊、岳飞)中,岳飞资历最浅、职阶最低,但岳家军战力最强,对金战绩也佳,“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按理说,岳飞是抗金的中流砥柱,而赵构正被金人追得惶惶不可终日,加上灭国之恨,赵构对岳飞只有倚重之心,绝无加害之理,然而政治逻辑从来都不是线性的,赵构心思之迂曲、阴暗,有些是难以摆得上台面来。
岳飞之死显然跟赵构的这种心理有很大的关联度。明代文征明写过一首《满江红》,他尖锐地指出,岳飞被害,是因为赵构害怕岳飞收复中原,迎回徽文艺长廊钦二帝,以致自己皇位动摇。这是赵构不愿抗金、只想屈膝投降的心理总根源,也是赵构害死岳飞的动机之一。
第二是秦桧,提到岳飞之死,秦桧是必不可能绕开的人物。金人掳掠宋朝皇室和部分朝臣北归,时任御史中丞的秦桧也在其中。秦桧到金国后不久,就投靠了金国,为其征宋出谋划策。
后来,秦桧被放还,成为推动南宋朝廷屈膝投降的主要操盘手。所以,秦桧是金人的奸细,早已超出了传统政治忠奸之辨的范畴,当时临安城就出现过“秦相公是细作”的标语,可以想见秦桧当时之行径是如何不顾形迹了。
于是,南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2年),他被权臣秦桧以“莫须有”之罪名杀害,年仅三十九岁。秦桧杀害岳飞,也不仅仅是迎逢赵构之意,而是另有金主的使命在,只不过杀岳飞以议和,与赵构的利益诉求高度吻合罢了。
第三是金人势力,当时金兀术是岳家军的主要对手,朱仙镇大捷之前,岳家军和金兀术在颍昌府有过一场激战,金兀术的女婿、统军上将军夏金吾战死。
后来,金兀术主导对南宋和谈,差人对秦桧说:“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
对赵构和秦桧来说,岳飞本来就是朝中主张抗金、反对投降的中坚力量,除掉岳飞,让主战派噤声,又可以作为取媚金人的礼物,可谓一箭双雕。
朱仙镇撤兵之后,韩世忠、张俊、岳飞等三大将同时被免去军职,改作文官,对金国示好的意味明显。一切都步入了和谈的轨道,构陷岳飞之事也在紧锣密鼓地操作之中。
随后不久岳飞被构陷下狱,这是一次对于审判官来说异常艰难的审判,即使大理寺的审判官员都换上了秦桧的亲信,也找不出过硬的罪证,最后只好以“抗旨不救援淮西之役”、妄言“自己与太祖都是三十岁执符建节”。
即便如此,大理寺官员认为依律只能判处两年徒刑。最后还是秦桧一纸便签递进大理寺,作出了最终判决:岳飞赐死,张宪、岳云斩首弃市。临刑前,岳飞提笔写下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闻听岳飞冤狱,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吞吞吐吐地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悲愤莫名的韩世忠仰天长叹:“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参考文献:
《“天日昭昭”与岳飞之死》
《关于岳飞身后形象变迁的几个问题》
《从岳飞书法看宋代“文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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