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学位中心学科评估体系继续保持“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 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 标框架不变。重点指标说明如下:
(一)师资队伍与资源
“师资队伍与资源”包括师资队伍与支撑平台两部分,属 于“条件资源类”指标。按照“突出建设成效、淡化条件资源” 的理念,将建议专家适当降低此部分指标权重。
1.“师资质量”既考察学科师资队伍的整体质量,又考察 师资队伍的结构质量。采用“代表性骨干教师”评价师资队伍 水平方法,克服单一“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性; 同时将“青年人才”单列评价,考察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采用主观评价方式,由专家从整体上考察师资队伍水平、 结构及国际化情况等结构性质量。
2.“专任教师数”主要体现师资充分性,但在具体评价时, 通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的均视为同一规模),克服唯数量趋 向。
3.“支撑平台”是学科实力的重要反映,属于学科的“积 累质量”。理工科等学科将继续采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平台;根 据专家意见,人文社会学科不再单列基地等指标,但可在学科 声誉中一并体现。
(二)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任务,本轮学科评估建立了“培养 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评价模式, 全方位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并建议专家适当提高此部分指标的 权重。
1.“培养过程质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质量”“导师指导 质量”“学生国际交流”三个方面。其中,“导师指导质量”通 过对在校生的问卷调查评价导师培养研究生质量,强化导师的 培养责任和能力。
2.“在校生质量”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在校生” 两个方面。其中,“优秀在校生”属于主观评价指标,考察学生 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
3.“毕业生质量”主要包括“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评价”两个方面。以“代表性优秀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来体 现该学科毕业生质量,促进单位关注人才培养的反馈机制;首 次试点开展用人单位调查,体现高校所培养学生的社会认可度 和契合度,将学生质量评价的话语权扩展到“系统外”。
(三)科学研究水平
“科学研究水平”下设“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科研项 目”三个指标,并在艺术、建筑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设置“创 作表演”与“建筑设计”指标,体现学科特色。
1.“学术论文质量”采用“三结合”评价组合。一是坚持质量与数量相结合,采用代表性论文,在“比总量”与“比人 均”之间找到平衡点;二是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通过统计 “中国版 ESI 高被引论文”(自然科学学科)或“A 类期刊论文” (人文社会学科)进行客观评价,并通过“代表性论文”进行 专家主观评价;三是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要求代表性论文 数和“A 类期刊论文”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中文期刊。
2.“出版著作或教材”中首次将教材编写列入科研成果, 主要是为了落实教育部加强教材建设的意见,鼓励教师积极参 与高质量教材编写,促进学科基础建设质量提升。
(四)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
“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强调学科的特色贡献,分设“社会服务贡献”和“学科声誉”两个指标,体现学科的社会服务 功能、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影响。
1.“社会服务贡献”。每学科提供若干对社会经济建设做出 贡献的“典型案例”,体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校对社会经济 建设做出的贡献,克服“一把尺”的评价方式,避免“同质化”。
2.“学科声誉”包括学术声誉和学术道德等方面。专家参考《学科简介》对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评价。 在专家组成方面,将适当提升行业企业专家比例,并在理工科 部分学科试点引入海外专家评价学科的国际声誉。
附: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刘虹课题组摘编整理,来源:教育部学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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