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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助人反受伤该不该“获赔”?

蒋萌 时评作者

70岁的孙女士到超市购物时,看见李女士及孙女摔倒在扶梯上,孙女士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倒地致胸椎骨折。为此,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没有责任,受助者李女士赔偿孙女士2.6万余元。

旁观者不宜以“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来嘲讽花甲之年的孙女士的助人行为。出于良善本能的利他举动,不该被否定。社会风气有时候令人皱眉,恰恰是因为看热闹的、光动嘴微词的人多,真正伸出援手的人少。社会要多弘扬正能量,别贴“年龄标签”,勿搞“刻板印象”。

孙女士受伤,找超市与受助者李女士索赔,是一种权利。不让好心人流血又流泪是法律与社会的责任。虽然李女士声称孙女士没帮上什么忙,但李女士不能不承认孙女士的好心。从道义上讲,李女士应给予一定补偿。

法院判决超市无责、李女士“赔偿”,倒是有待商榷。超市有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李女士及孙女摔倒,孙女士来帮忙也摔倒,还说电梯“安全”,恐难服众。李女士“赔偿”孙女士的表述也不恰当,“补偿”或许更有利于当事人接受。

应对“无妄之灾”,该有保险托底。对此,超市等经营者该反思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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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旬老太班超市扶人受伤 法院判决超市无责受助者赔偿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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