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上月按来料加工接收了一批原料,本月初完成加工并出口。加工过程中,我们在国内采购了部分辅助材料,并取得了专用发票。请问该辅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如不能抵扣,怎么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办理退税。
大白菜点评:来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来料加工海关予以全额保税。因此,从原理上看,来料加工并没有在国内缴纳进项项,也就不存在退税的可能。
2、按照上述规定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免税货物的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国内采购的辅助材料,既不能办理退税,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能作成本处理。
3、大白菜建议:为了避免形成滞留票,对该部分专用发票,你可以先认证后直接全额计入材料成本;如果已经记入进项税了,要及时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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