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事情每个公司都有可能发生,有的人选择忍气吞声,直接走人。有的人选择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公司死磕到底。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工龄的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小美
之前的公司,说业务能力不突出,让我自己辞职。心里简直不乐意到了极点,就问领导说业务能力在哪里体现的,领导拿不出来,把我塞给了HR,HR真的换了三四拨人,威胁加恐吓,还有打出同情牌的,说是和公司闹僵了,下一份工作不好找,影响自己的钱途什么的,最后自己也觉得闹得麻木了,自己辞职走人了,每次想起来一肚子冤枉气。
背锅HR
要遇上那种想着办法省那么点赔偿的老板,必须告知其最坏可能以及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老板坚持己见的话那就跟员工谈,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就只能看员工是否会向有关部门讨说法了。
01
我们说说和职场人切身相关的法律:辞退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第39条,讲了6种情况,这是企业能够不花钱辞退员工的方法。这也是企业能够不花钱辞退员工的唯六办法: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企业方想用的,同时也能派上用场的,也就是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旷工则是企业最好用的招数,毕竟打卡记录在手。
所以证据足够吗?
呵呵呵,不一定。
程序合法你有吗?
对旷工的定义(迟到多久算旷工),对于严重违纪的定义(比如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纪),都必须清晰写在公司员工手册里。
而手册应当:
(1)交由工会批准;
(2)由员工签字认可。
有清晰的内容定义,有完整的流程设计,还要有充足的证据。
举例来说,如果打卡记录不是来源第三方,而是企业自己的打卡系统,说白了,企业有条件篡改数据,这个证据就有瑕疵。
打仲裁官司,企业要在证据收集上付出的工作量,可能远远超过n 1的补偿款。
这还不保证官司能打赢,不同法官对于规定的合理性的看法不同,有些可能会支持迟到一个小时就是旷工,有些可能会觉得这规定太扯,打卡记录一看员工基本上都是10点到,忙到半夜走,这能算旷工吗?那员工加班费你给了吗?
相比之下,按劳动法规定赔钱,一拍两散,未尝不是更好的选择?
02
写给HR同行们的心里话
附加几句小贴士,比如避免背锅的!
HR也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我认为HR的角色应是专家,而不仅仅是执行者。执行工作任务的同时,也要为企业提出合理建议。
能够理解,很多时候,HR面临很多内外部挑战,自身压力也很大。
在辞退员工这样敏感的事情上,HR稍有不慎,就会引火烧身。如何防止自己受完气还要背锅,小宝这里给3个建议:
在试用期内解决问题
员工能力不行,多数在试用期内都可以看出一二。虽然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也要讲究证据和流程,但操作难度远远低于正式员工。国内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引起的劳动争议也极少。
证据要始终捏在手里
辞退员工,最讲究的还是证据。蓝标HR有韩某被客户投诉和旷工等书面文件,在事件被扩大后,也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不至于被公司领导问责。
对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一定要保证员工知晓,最好有相关的培训记录;对于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也必须要有书面材料佐证。
为员工考虑的同时,也要为自己考虑
其实蓝标HR让韩某领导去沟通劝退,还是有一些“好聚好散”的情怀在里面,不至于给员工留下“被开除”的污点。为员工是考虑周全了,那为自己呢?
对于严重违纪且不好说话的员工,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合法辞退,或许是最好的选择,员工如果不满,那你就去仲裁好了。
当然,如果被辞退员工善良忠厚,能够好言相劝,当然皆大欢喜。
HR也是一名普通员工,如果做不好辞退工作,或许下一个被开除的就是自己。辞退员工的风暴口,愿每位HR都能多一点理解,少一点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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