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讲,文明时代,文字是国家公认的存于字库的文字方可以称为字,字库之外的东西就不可称为字。否则,什么人随便创造的符号都可称为字,那就会乱套了。
本文里引用不同时代创造的“合体字”是字吗?严格讲它不是字,因为字库里没有,最权威的字典里没有收进去,也没有读音,所以说它是“另类”!但这些“字”在民间早已存在了,还有一个雅号“合体字”。且有一定的市场,有人创造,有人书写,有人收藏,有人张挂!
其实,“合体字”这个词是早已存在于官方文字里的。笔者有一册商务印书馆1950年8月初版、1959年6月上海第23次印刷的《四角号码新词典》,其中第420页里就有一个字,形象描述就是在“口”字里面放进一个“書”字,解释为“图书馆三字的合体字”,但没有读音。这说明合体字并不是民间“草根”所独创,是官方认可的。
如今这些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的由多字组合而成的合体字,武断地说,多数是没有“准生证”的,也就是说它们是不合法的。按照惯例和不成文的规定,各级书法展览入选作品,无论繁体字还是简化字,都应该书写规范的文字,这些合体字是登不上“大雅之堂”的!
但存在即合理,毋庸置疑,因为合体字书法既包含了书法的特质,又有阅读的情趣,涵盖了太多的文字信息,在民间是有市场的,把它作为书法艺术也并不为过,起码算是一种艺术形式吧。说到这里我突发奇想,如果哪个艺术团体或者民间组织把它作为一种民俗艺术,发起搞一个“合体字书法艺术展”,说不定还会引起轰动,带来收藏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