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画之象”是指六个爻组成的卦体中,六画(爻)之间的各种(含组合变化)关系、状态及其特点。
六个画(爻)处在不同的爻位上,即处在不同的爻的位置上,它所表示的事物的结构、状态、性质、特点、吉凶、悔吝等意义,往往会是不一样的。
在《易经》的原文中并没有提及“祸”“福”之辞。
“祸福”之辞是人们平时“算卦”时常常使用的词语。
《易传》及其“经文”中,提到的只是些“吉”、“凶”、“悔”、“吝”、“元、亨、利、贞”、“天垂象,见吉凶”、“爻象见乎内,吉凶见乎外”之类的描述吉凶悔吝及其程度的词语。并没有“祸福”一词。
“祸福”是后人附会其上的一种概念。
《易经》中的这类辞、语,只是为了使我们能通过这些辞意的不同或相同,来区分(辨别)事物的好坏及其程度的不同或相同,从而决定我们如何取舍而用的。
这可不是单单只用“祸福”的概念所能完全表达和理解清楚的内容。
比如,有些当官的认为收他人些财礼是福,说明自己有人缘、有群众基础。
于是什么样的“财礼”他都敢收。
没想到其中有许多财礼是他人作为行贿来使用的。
又没想到他人的行贿行为败露以后,经纪检和检查部门审查,才发现自己受贿礼金巨大,弄不好得判入狱或判死刑。
那么,这收财礼之“福”不就成了顶灾之“祸”了吗?
事情之间都是处于辩证关系之间的,好坏也是相对来说的认识与概念,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处于完全好的或者是完全坏的状态下——好坏得看相对于什么先决条件而定。
又比如,就病菌和因此病菌而得病的人来讲:
对病菌不利,或者说对病菌是祸(凶),那么相对于病人来讲,就是吉(利);
对病菌来讲是有利或吉的话,对病人来讲就是祸(凶、灾)。
病菌繁殖得越快、越猖獗的话,病人的病情发展得就越严重,病人就越倒霉。
事物就是这样相辅相成地存在着。
同样一件事情的好坏,得看你是相对什么事物、什么标准、什么环境等先决条件来说的。
《易经》中的好多辞语,有些人看了后就会说:“〈易经〉中的这些辞,竟是些自圆其说的辞。好与坏都让它说了!”
因为它是“类万物之情,通神明之德”“广大悉备”“与天地准”,所以说,事物的好坏自然也就包含在它的里面了。
但是,这也要看是从什么角度、针对什么事物及其环境条件来讲这个好与坏。
从某个角度讲是好,从另一个角度讲,就不一定能保证它还会是好的,说不定已是不好或者坏的了。
“一阴一阳之谓道”:
任何事物都是“对应统一”的存在于一定的时空关系中,没有任何一个能孤立存在的事物孤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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